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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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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确界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是正确判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进而合理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对于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标准即“着手实行”,应采取形式客观标准和实质客观标准结合说。立足于这一标准,本文侧重探讨了实践中一些性质易混淆的行为的具体认定问题,以期有益于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2.
着手作为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分界,不是犯罪预备的结束而是犯罪实行的开始,由于我国刑法中对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法定刑规定不同,将这一行为认定为预备或未遂对行为人而言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因此着手的认定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各种不同的观点,归纳认定着手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此得出认定犯罪着手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3.
关于着手实行犯罪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着手实行犯罪的理论 ,一直是刑法理论中聚讼不休的焦点之一。通过分析评论我国和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 ,提出了对着手实行犯罪的概念界定 ,总结了着手实行犯罪的主要特征 ,提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应当坚持的原则 ,并归纳出具体认定时应掌握的 4个方法和应采取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判断证据之证据能力即合法性的自由裁量和适用证明标准的自由裁量。当前,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质量不高且比较混乱,基本没有规则可循。要搞好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对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必须在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加强对事实认定方面在判决书中的说理和公开审判制度,加强监督和对错案的纠正。  相似文献   

5.
有关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的理论对立。诸多学说中,结合目的分析的实质客观说更具合理性。我国受贿罪着手标准有立足于形式客观说、折中说以及复合行为的多种理论,这些理论都以“开始收受财物”作为认定受贿罪着手的核心。基于对既有受贿罪着手标准的问题分析,结合实质客观说与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应当以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贿合意业已达成作为受贿罪的着手。   相似文献   

6.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在德日等原则上不处罚预备犯的国家,犯罪着手不仅是罪与非罪的临界点,而且是国家刑罚权介入的起始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复杂案件中的"着手"认定十分困难。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着手"的概念,刑法理论界形成了多种学说来阐释"着手",却依然没有避免一个共同的缺陷——认定标准抽象、不明确。本文以犯罪行为概念为切入点,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从主观特征、价值特征、时空特征以及价值特征四方面分析,提出新的认定标准以运用到犯罪着手认定中,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纷争。  相似文献   

7.
在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实践中碰到的关于渎职犯罪的疑难问题主要有三个:即主体、客观行为和立案标准。笔者结合办案实践,从上述三个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犯罪主体的认定应趋向多元化的理解,对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核心要素应由身份转为职责职务,以及立案标准中涉及的经济损失数额应有地区之别,并使自由裁量规范起来。  相似文献   

8.
“盗”“骗”手段交织案件要准确定罪,亟需考究犯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刑法理论中基本概念之一,规范意义上的实行行为就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行为模型。实行行为的实质与构成特征以及实行着手与终了是判断具体事实是否符合犯罪行为模型的重要标准。“盗”“骗”手段交织案件貌似复杂,实则简单:其“盗”“骗”手段交织这种特殊的事实仅符合一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的行为模型,即其仅具有盗窃或者诈骗一个实行行为,所以,该类案件只能认定为一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德、日刑法学理论和我国刑法学理论关于实行着手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不能解决原因自由行为的实行着手问题。笔者提出的新定型说可以较为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即通过对原因设定行为的定型,来确定原因自由行为着手的开始。  相似文献   

10.
复行为犯指法律规定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相结合而组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复行为犯着手的认定应遵循实行行为的一般规定,但也有特殊之处,应坚持前一行为说.  相似文献   

11.
犯罪黑数实质上是已经发生而未作统计的隐藏的犯罪案件数量。犯罪黑数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执法机关方面的原因、受害人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和案件本身的原因等几个方面。应根据犯罪黑数的形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对策以减少犯罪黑数。  相似文献   

12.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3.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这种有效性认定标准不是将共同犯罪看成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体现了共同犯罪内部各个共犯行为的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具有极高的定性价值。权利受侵害人获得的救济权包括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两个层面,不能以实体性权利否定程序性权利。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使用的“威胁”、“要挟”方法,应当予以合法性审查并符合明确的法律标准,同时,防止把民事“胁迫”升格为刑事犯罪的敲诈勒索。“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有其规定的识别价值,具有排斥“凭空地”索要他人财物之外的索要财物行为入罪的规范意义。一个以获取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其性质应当由是否具有合法性根据来决定而不是由数额是否合理来决定,数额只能影响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大亮点,是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增设了袭警罪。袭警罪的增设,不仅及时回应了近年来袭警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现实和严惩袭警犯罪的呼声,而且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有助于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时的执法权威和人身权益。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暴力袭警行为主要通过妨害公务罪进行规制,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为暴力袭警行为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后,意味着暴力袭警行为的规制正式从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模式调整为袭警罪独立规制的模式。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适用袭警罪,让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在实践中得以真正实现,是当前最为紧迫、重要的研究课题。立足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在具体理解适用袭警罪时需要注意的是,其行为方式"暴力袭击",应突出人身要素,应将其解释为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身施加的有形强制力,既包括直接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也包括通过其他物体间接作用于警察人身的暴力,但不包括不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和"软暴力";其行为对象"人民警察",不能脱离立法目的单纯进行文意解释或者机械地追求法秩序统一,应当立足当前警察执法实践从职务而非身份的视角进行认定,除有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外,正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警务辅助人员也应当属于"人民警察"的范畴;其限制条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从更加有利于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扩张解释,将依法处于与执行职务行为密切关联的状态也认定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其加重处罚条件,需要按同类解释原理认定兜底性手段,并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实质限缩。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后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暴力袭警案件的正确处理也十分关键。从立法目的和构成要件看,新增的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特别条款(《刑法》第277条第5款)优于一般条款(《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则处理。此外,暴力袭警过程中抢劫、抢夺人民警察佩带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导致人民警察出现伤亡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等规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
挪用公款罪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一直备受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和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受贿而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按数罪并罚处理。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认为因受贿而挪用公款仍属于单纯的一罪,不发生数罪并罚问题,并从行为的罪数性质、该解释的合理性分析、挪用公款罪的立法背景和立法例的比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由与依据,以及对该行为从一重处断的主张。  相似文献   

17.
挪用公款罪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的诸多问题都存有争议,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即是其中较突出的问题。文章试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角度着手,认为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8.
在投保人预付保险费后至保险合同成立前的所谓的“保险空白期”内,如何界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在各国和地区保险法上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制度和理论.在归纳各国和地区在保险责任开始问题上形成的立法例、司法判例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保险责任开始的属性、正式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开始、暂保保险的规则、临时保险制度和追溯保险制度等问题为重点,对保险责任开始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对保险责任开始的干预规则进行研究,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立场上,解决“保险空白期”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不同法系对犯罪的评价不同,导致实质的犯罪概念存在着一些差别。法益侵害说作为犯罪的本质具有限制刑法调控范围的积极意义,它可以涵盖所有的犯罪。只有在探讨犯罪本质的同时,引入量化因素进入实质的犯罪概念之中,才能使立法者在决定犯罪的界限时有可以参考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20.
酒后驾车这一困扰我国多年的社会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便有了刑法的严格约束,然而《刑八》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却在法律的适用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对此,应当从醉酒的标准、"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等方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相关罪,合理地适用该罪名,使《刑八》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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