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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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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质,应当包括在刑法保护对象内。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案件大量发生,刑事法律应当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2.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质,应当包括在刑法保护对象内。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案件大量发生,刑事法律应当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虽然对虚拟财产进行了规定,但理论上关于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依然存在。实质上,虚拟财产的民法规定只具有宣示性意义。即,立法主体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虚拟财产的属性定位问题,依然需要司法主体根据实践需求进行具体认定。从刑法角度看,如何认识虚拟财产,尤其是如何看待电子数据与虚拟财产的关系,对司法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数据罪之后,关于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更是在理论界引起争议。就虚拟财产而言,需要根据其内容进行类型化区分,为司法主体准确认识其属性提供合理判断。当下,还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司法解释,或者制发指导性案例,对虚拟财产的刑法意义进行司法诠释,为给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提供指引和参考。  相似文献   

4.
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游戏的盛行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扩大,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特殊社会现象.从刑法理论角度对盗窃虚拟财产现象进行阐述,是用刑法规制此种新兴犯罪的基础.笔者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以及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可行性等问题,从而期望对实践操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盗窃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问题的刑法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和可支配的动产属性,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虽具有智力性、虚拟性的特点,但与现实生活中盗窃一般财产行为的本质相同;盗窃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盗窃行为定性,应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予以现实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6.
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相似文献   

7.
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相似文献   

8.
刑法上如何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制,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在涉及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也有不同.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交互视角下,虚拟财产应当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中,可以和现实社会中的财产进行类比的网络物品.法律关注虚拟财产的实质在于探讨这些网络物品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体现网络用户和服务商之间相关协议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属于债权型财产,在刑法上可以归入财产性利益的范畴.在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上,应当协调财产犯罪和计算机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9.
对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定盗窃罪还是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实际上,这类犯罪中的受害人既有虚拟财产的拥有者又有运营商,受害人不同则影响该行为的定罪量刑。当受害人为虚拟财产的拥有者时,虚拟财产为该拥有者对运营商享有的的债权从而排除其财物属性,对行为人应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受害人为运营商时,虚拟财产则具有财物属性,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即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网络空间中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实行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空间中"使用盗窃"行为的普遍化,部分源自于提供犯罪工具等帮助行为的职业化。在"使用盗窃"行为无法入罪化的情况下,难以依赖共同犯罪理论来对"帮助使用盗窃"的行为加以刑法评价。在"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使用盗窃"行为的危害性且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借助《刑法修正案(七)》的法条成就,将"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罪状加以改造,来实现"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独立入罪化,或许是最佳立法通道。但是,刑事立法的关注重点应当从保护网络管理秩序逐步向保护网络空间中的财产权益转移。  相似文献   

11.
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规范体系进行了大幅修改,不仅加强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规范供给,而且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从具体内容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知识产权刑法的修改,主要表现为通过增设新罪和拓展旧罪的方式扩大知识产权刑法的规制范围,通过调高法定刑的配置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透过知识产权刑法规范可以发现,此次修法充分体现了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和法秩序相统一的最新立法理念,这些立法理念对知识产权刑法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正式施行,应当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系统解释,以便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能够在司法层面得以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2.
21世纪,网络是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日趋频繁,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但目前,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立法与司法都相对滞后,经过分析可知:立法方面,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民事法律保护不够全面有效;司法审判方面,突出表现为用户身份确认难、用户取证难、虚拟财产价值确定难以及运营商合法利益保护难的特点。为此,有必要着重分析原有的法律保护现状,以便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13.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发生,因而加快立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呼声日益高涨.加快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是否适当? 本文在分析国内外有关虚拟财产的司法实践及立法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及法律解释足以解决虚拟财产引发的各种纠纷,暂时不宜单独立法保护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14.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对其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以及是否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目前肯定论与否定论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交锋激烈。事实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个人劳动、真实财物付出、市场交易等手段创造获得的,既具效用性、又具稀缺性、还具有交换性;概言之,还具有财产的所有基本属性,当然属于无形财产的一种。因而,无论是在民事领域,还是在刑事领域,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都应当获得法律的适当评价和保护。  相似文献   

15.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处于十分严峻的态势。究其原因,既有刑事立法本身的欠缺,也有刑法适用中的问题。要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发态势,一方面需要完善刑事立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增设资格刑,优化食品安全犯罪的没收财产刑,增设持有型犯罪;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刑罚打击力度,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6.
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有的财产权保护理论中处于尴尬的地位,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出现了盲区。从法学与经济学双重视角进行分析,在现有的法学理论中提炼虚拟财产的虚拟与现实并存性、来源合法性、流转交易性、稀缺性与价值性等基本属性,结合经济学基本原理,特别是其基础性理论——产权理论进行分析,在产权理论中给予虚拟财产以新权利束的理论框定,进而从立法选择规范交易产权测度权利救济等层面进行制度架构,对虚拟财产进行规范与保护。  相似文献   

17.
网络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刑法问题。其中就网络犯罪地而言,采用遍在说,对犯罪结果地的认定,应当适当限制;对窃取、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有必要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以财产犯罪论处;对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复制行为宜做扩大理解,且有必要将不以营利为目的相同行为也作犯罪对待;此外,在确定网络犯罪的数额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应适当考虑损失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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