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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行使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它以公诉制度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主要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文从心理学、犯罪学、经济学和法学不同角度提出在我国引进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在我国适用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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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行使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它以公诉制度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主要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文从心理学、犯罪学、经济学和法学不同角度提出在我国引进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在我国适用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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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暂缓起诉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我国也有类似的司法实践。暂缓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社会连带主义和社会化理论,暂缓起诉制度有纳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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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个别化是刑罚制度的一项原则,也是现代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刑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行使求刑权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应贯彻这一原则.我国现有的不起诉制度没有充分体现刑罚个别化原则,已经不适应刑罚观念的发展.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从刑事政策的角度,一是应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二是设立暂缓起诉制度,以使其与刑事实体理论的发展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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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制度在降低司法机关的诉讼压力,提高诉讼效率,预防犯罪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效果。从我国检察机关关于暂缓起诉相关制度的实践状况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而言,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既具必要性又具可行性。我国引入暂缓起诉制度,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符合刑罚人性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教育功能的实现,有利于实现与世界法治文明接轨。同时应通过立法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避免可能出现的滥用公诉裁量权等流弊,以便实现暂缓起诉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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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雯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Z2)
暂缓起诉,是外国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一项制度,它是指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对于具备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保留起诉期间内,附条件的暂不起诉的一种起诉裁量制度。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刑事诉讼法中几乎都有所涉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有了“暂缓起诉”这一探索性实践,但并未引起学界及社会的重视。然而,现实不容忽略,在若干事实面前,只有从立法上赋予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该制度的教育挽救功能,从而推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本文拟从一个现实案例出发,探索“暂缓起诉”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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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于已经达到提起公诉标准的违法行为,基于刑事立法、刑事政策和公共利益,并根据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一些特殊群体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不提起公诉,等期限届满后,视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悔改情况等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暂缓起诉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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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浩天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5):52-55
澳门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具有很多本土化的特色设计,是暂缓起诉制度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作为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其运用充分保障了被追诉者的人权,兼顾了被害人及辅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利于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在非刑事化、轻刑化的现代刑事司法大趋势下,健全起诉暂时中止制度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内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对构建和完善起诉替代制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尚有诸多不足或不合理之处需予完善。而澳门地区较为成熟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就具有了“他山之石”的效用,我们应该善采“他山之石”合理之处,完善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让内地刑事诉讼中的这块“玉石”熠熠生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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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检察实务与刑事立法的视角展开,以刑罚目的的演进和概念界定为理论基础,分别考察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暂缓起诉制度及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经验,对适用条件、决定程序、考察期间、考察主体、考察内容、监督主体和撤销程序进行讨论,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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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加,规制未成年人违法与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已成为各国法律制度发展关注的焦点。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相对不足,而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符合条件的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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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过,全面比较中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可发现两国制度的差异,由此决定我国不能照搬美国,国内理论界存在的一些误区需要澄清。如果要把刑事合规激励范围扩大到重罪的不起诉、激励手段扩展至对企业犯罪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延长合规考验期等则需要破除现行刑事法的制度瓶颈。刑法的修改包括:规定单位犯罪定义,在对单位犯罪一律“双罚”的基础上规定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程序法的修改包括:确立犯罪单位和负责任的自然人起诉分离原则,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涉罪企业合规整顿规定为诉讼中止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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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咏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27(2):17-19
和谐社会应是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刑事司法的和谐运转对于建立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至关重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本文拟从刑事和解制度和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被害人刑事程序权利的保障、遏制刑讯逼供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几个角度,探讨和谐司法理念下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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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对犯罪是否进行追诉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予以全方位的再思考,进行重新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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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对犯罪是否进行追诉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予以全方位的再思考,进行重新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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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本文在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实体条件、程序规则和配套制度三方面对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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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09,11(1):38-43,19
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存在以诉权为核心的英美法系和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两种不同模式。我国现行的起诉制度采行了具有刚性特征的大陆法系模式。为了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国际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的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制度进行诉权化改革,以柔化现行起诉制度,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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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得到了延伸发展。在各国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中,法院的角色分别是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程序衔接者、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听证者以及对检察机关暂缓起诉协议的司法审查者。在我国构建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司法审查制度是强化检察裁量权外部监督的实践需要、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的的应有之义以及为涉企案件被害人提供权利救济的必然途径。同时,法院通过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契合功能主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分立原则,符合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使命,现有公诉转自诉制度还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国应当采取有条件的实质审查模式,从主体、对象、程序等方面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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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纳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议程,其中是否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暂缓起诉制度也是理论界以及实务界的争论之一.本文综合分析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暂缓起诉制度的状况,并通过对暂缓起诉制度之价值分析,提出我国设置暂缓起诉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