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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增加值及虚拟服务费用的计算,是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在SNA体系中,金融部门收入分为两部分:一是利息收入,二是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只是作为财产收入,而不作为生产服务成果来处理。但由于手续费收入不能弥补业务开支,使营业盈余及增加值出现负值。因此还要加上一笔虚拟服务费(利息收入净额)。而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为避免财产收入计入,又需要把这笔虚拟服务费用加以扣除。同时,SNA体系没有划分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利息收入才是本企业的收入,把利息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计入增加值。而MPS体系利息的计算了方法正好相反,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构成中利息是指扣除利息收入的净支出利息。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利息核算方法。目前,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算方案》),金融部门增加值及虚拟服务费用,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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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金融部门的增加值?要不要核算虚拟服务费用?如何核算?本文从新SNA在核算金融部门增加值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一种新的核算方法,以改进我国目前金融部门增加值的核算。一新SNA对金融部门增加值的核算,在方法上违背了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金融部门从事的经济业务一般有三种: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和信托业务。在新SNA看来,金融部门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并不是全部经济业务都是生产性活动。信贷业务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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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如何做好利息收支的技术处理,已成为核算理论和技术方法的难点,尤其是在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时,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对此,我们依照SNA‘68、‘93文本中推荐的方法和国家的方案,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编制经济循环帐户中就利息收支的技术处理问题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以便寻求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方法。一、SNA及我国新核算体系方案提出的方法关于利息收支技术处理方法,在SNA‘93文本中有比较详细的论述。它提出了一个由金融媒介机构在不直接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如何估算所提供服务价值以及在机构部门和产业部门分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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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部门。通过开展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金融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的收入。金融部门从事的生产性活动主要有存贷业务、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等,以服务总收入反映其活动成果。金融机构的业务收入包括两大类:一是各种手续费收入,二是利息收入。这两种收入在性质上有所差别,在计算产值时要分别处理。手续费收入是享受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服务报酬,应当全部计入金融业的总产出。利息收入则与此不同,从理论上分析,利息收入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金融机构用自有资金获得的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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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成本的涵义企业为筹措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就是资金成本,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两部分。用资费用是企业因使用资金而付出的费用,如股利、利息等,是资金成本的主要部分;筹资费用是企业为获取资金而付出的花费,如借款手续费、股票和债券发行费等。资金成本K=DP-F(1)式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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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出核算中基准利率的风险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是金融核算的关键
联合国1993年重新修订颁布的SNA体系,把金融服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辅助性金融服务",即中间业务活动,其核算可以通过统计直接收取的服务费来计量;另一类是"金融中介服务",即存贷款业务活动,其核算因服务费以向存款人和贷款人支付或收取不同比率的利息的隐蔽形式而获得,所以必须采用间接的方式来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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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政府机关是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一部分,或称为非营利生产单位计算总产出的.按其理论,非物质生产部门总产出的价值,只能按提供服务的总费用来"虚拟",包括经常支出(人员经费、办公费用等)和固定资产折旧两部分.也就是说,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越多,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产出就越多,第三产业的增加值也就随之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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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产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时,利息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国际上的做法是在非金融企业部门内,不把部门的利息收入(还有类似性质的红利等)包括在部门的总产出中,同时也不把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利息支出包括在中间消耗内,而是作为该部门增加值的构成项目。但在对银行部门净利息收入(已收利息减已付利息)的处理上,按时间先后而有所不同。 如果只是把银行实际收取的服务费作为总产出,那么银行部门的营业盈余是负值,一般情况下,增加值也将是负值。似乎表明银行部门没有为社会增添财富,这样处理显然极不合理。因此,国际上通常把银行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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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成本是指从原材料供应开始一直囊括到将商品送达到消费者手上所发生的全部物流费用,是企业进行采购、销售、生产等与物流相关活动的成本总和.表现形式上具体包括订货费用、订货处理及信息费用、运输费用、包装费、搬运装卸费、进出库费用、储存费用、库存占用资金的利息、商品损耗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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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产值计算中的利息处理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利息收入是金融机构一项最主要的业务收入。对金融业产值计算产生各种分歧,就在于对利息性质的不同认识。从以往发表的有关研究成果来看,对于这一问题大致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可以加拿大统计局普雷汤姆、桑格的观点作为代表。他在1983年OECD的国民核算会议上提出,应把银行的服务视为与理发和乘公共汽车具有同等性质的商品性服务,而利息则是对这种服务的支付。因此,他定义银行的总产出为银行的利息收入加其他服务费用。还有的同志认为:“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应视为居民货币资本带来的增加值。”第二种意见可以新SNA的观点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银行收取的利息和支付的利息,如同企业和家庭收取和支付的利息一样,始终是财产收入的收取和支付,不能把银行收取利息看作是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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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在固定成本比例分摊机制下上游厂商、下游厂商以及社会福利角度各自确定的最优RJV规模,以及总研发费用、比例分摊等因素对最优RJV规模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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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财产性收入”一词逐渐成为百姓关注和谈论的热门话题。所谓“财产性收入”,在统计上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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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颁布的新会计制度对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作了新的规定,与老制度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资本化期间严格了,老制度在借入款项借款费用发生时,开始资本化。新准则则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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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PI的编制目的,探讨纳入CPI的虚拟消费(自有住房和金融服务)的计价问题。分析表明:CPI中虚拟消费的计价范围应与计价方法相对应,且服从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结合中国CPI编制的实际情况,需要在中国自有住房服务估算租金的成本法中完善计价范围,添加尚未列出的费用项目;金融服务则可效仿自有住房服务的处理方法,以支出法GDP的居民消费为基准口径,逐步将金融服务费用纳入中国CPI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