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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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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期货交易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期货交易是与现货交易相对称的一种交易形式,是指在特定未来的某一天,对远期欲买进或卖出的商品,事先约定价格,只要付部分保证金,便取得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拍卖程序进行交易的权利,但不必实际交易。还有一种更为简练的提法: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既定品质商品标准合约的卖卖。  相似文献   

2.
期货交易是具有严密组织性的高级市场形式,其交易对象具有高度概括性,几乎浓缩了现货交易中所有重要的交易关系,具有锁定经营风险及价格发现的特有功能。期货交易创新的法律意义在于,一是,期货交易存在着以交易所为管理主体的自律管理法律关系;二是,交易所在整个期货交易中属于主导的特殊地位;三是,期货交易的标的物具有多重性;四是,交易所的特殊地位使其不得介入具体的交易关系之中。对期货交易基本关系的法律分析,有助于建立处理经济纠纷的有效机制,保障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3.
为更好地践行实质刑法三部曲的理念,必须对其整体思维加以分析.面对刑法规范中成文或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尤其是后者)需要补充解释的情形,应基于古典法哲学的理性主义以及经典罪刑法定原则的处罚值得处罚的行为之实质侧面,建立以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与主观构成要件有责性的实质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同时,对刑法规范予以实质解释,并以此避免“无罪之罚”现象的出现,通过形式入罪和实质出罪,建构形式上“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通道,从而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4.
一、引言期货市场,是一国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子市场之一。加速培育我国期货市场,为国民经济再上新台阶服务,是建立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期货市场对中国当今的许多人来说,还显得比较陌生。如把市场体系按商品实际交割与所有权转让是否一致来划分,可包括现货市场与期贷市场两大块。现货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期货市场也不例外。遵照国际惯例和比较公认的看法,期货市场是标准期货合约的场所。所谓期货交易,即预买、预卖商品,交易双方约定交割商品的日期。它区别于通常的现货衮易,现货交易是买卖双方可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贷,而期货交易买卖双方交易的只是一张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贷合约”。在“标准合同”中,虽写明某指定数目的商品在所规定的未来月份(时间)中交货,但期货交易成交后并没有真  相似文献   

5.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能力、证明力作为证据属性的5大类型要素,仍是民事庭审质证围绕的核心内容。但囿于证据属性学说众说纷纭,导致司法实践认识不一,形成了理论、实务“一团麻”的局面。究其根源,皆因我国各种学说未认识到证据属性之间的层次关系,即证据能力是审查证明力之前提,证据能力是以形式真实性、合法性、形式关联性为构成要件,证明力是以实质真实性、实质关联性为考量标准,且无论是从形式层还是实质层质证,均有真实性先于合法性先于关联性之审查次序。  相似文献   

6.
从商品交换演变史中可以看出,商品交换大致经历了物物交换、现货交易、远期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四个发展阶段。近年来又产生了灵活方便的期权交易,它将期货市场推进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境地。由此可见,期贷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历史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目前期货市场已经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公平稳定的价格和风险转移的自我调节工具与手段,并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私人自治是法律行为制度的思想根基.私人自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组织原则的事实是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制度产生的根本因素之一.法律行为旨在实践交换正义与纯粹的程序正义,自治基本上就能满足法律行为伦的要求.由实行私人自治原则所致,以法律行为制度为其独特且主要内容的私法必然是形式主义的,从而呈现出形式主义的品格.认为法律行为成立是事实判断的通说有误,此种定性使自我约束不彰,从而亦断送了私人自治(自我决定)的生机.现行正面规定有效要件的立法模式欠妥,通过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效力阻却事由”,不仅可建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亦也可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实现.无论是强制性规范“有效要件”还是公序良俗“有效要件”,均为概括条款,司法适用时应慎之又慎,以免过度戕害私人自治.  相似文献   

8.
杨浩  于学明 《理论界》2013,(10):34-36
保证金作为银行的一种风险缓释工具和担保方式被广泛应用,其法律性质应为动产质押,其成立要件包括:一是形式要件,即应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二是实质要件,即质押物“特定化”和“移交质权人占有”,其法律效力应具有优先受偿权并可以对抗第三人.由于保证金担保在理论上尚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滞后,在实务操作上不规范,使银行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从制度建设、合同完善、探索有效对抗第三人模式等方面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9.
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中,孔子在《论语·八佾篇》中对《韶》《武》的评价,实质上是对武王伐纣的合法性的评价。孔子认为,武王伐纣具备“实质合法性”,但在“形式合法性”方面有所欠缺。孟子和后世儒家继承了孔子合法理论中“实质合法性”这一维度,忽视了“形式的合法性”这一维度,使儒家合法性理论不免有所欠缺且易沦为单纯替统治者辩护的理论。  相似文献   

10.
张敬  张念明 《河北学刊》2015,(1):175-180
经济合法性有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两个维度。其中,实质合法性的向度由自然法传统所开立,其探求形而上的根本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合法性即合乎正义;形式合法性的进路由实证主义传统所创生,其追求可核实的形式逻辑结构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合法性即合实定法。基于财产权保障的立点来检讨房产税授权立法的形式合法性,该授权立法与中国实定法的规则体系显有未洽;从平等权实现的观察点来检视房产税授权立法的实质合法性,房产税试点方案的实质正当性低度自足。在中国形式法治的场境下,注重形式规则体系的权力规导功能,在尊重市民社会自然生长的基石上培育一个开放的公共意见交互平台,以期实现合法性两个向度的合意张合,堪为重构合法性的一个可欲路向。  相似文献   

11.
现货中远期交易与现代网络技术相结合催生了现货中远期网络交易平台交易,当前“类期货”交易乱象迫切需要加强法律规制。传统现货中远期交易并不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属性,现货中远期网络交易平台交易一般表现为“互联网+交易”的模式,有一定的独特之处。基于现实需求亦可创造出介于传统中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的具有一定价格发现功能且具有金融衍生品属性的新型现货中远期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机制。前者可通过继续完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和出台《电子商务法》来予以法律规制,后者则需要在期货法做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由现货中远期电子交易条例或期货法实施条例去做具体规制。  相似文献   

12.
现行法律规定网络平台侵权投诉(即通知)的形式审查,在机制目的设置上,旨在降低平台实质审查带来的高成本。然而,过于简单的形式审查要件之规定对平台的稳定性与人力审核成本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维护平台信息数据的稳定性,平台难免会选择实质审查来减少形式审查所产生的信息波动。这又与网络平台侵权投诉形式审查的宗旨相悖。平台针对不同的权利类型的投诉进行审核,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的把握。这个过程是个主观大于客观的自我内心确信。在以高度盖然性为标准的大前提下,网络平台要做的是权利归属的恰当性判断。  相似文献   

13.
违法性是指对权利造成侵害或者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权利以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造成侵害,且无阻却事由。违法性是侵权的本质属性,也是环境侵权的独立构成要件。我国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认定标准经历了从形式违法到实质违法再到一般性实质违法的转变过程。对环境侵权违法性的认定,实证法规定适用形式违法认定标准的,依形式违法进行认定;实证法未规定适用形式违法认定标准的,依实质违法进行认定。环境噪声污染侵权责任、放射性污染侵权责任以及惩罚性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违法性依据形式违法认定。侵害权利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依结果违法进行认定;侵害权利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依行为违法进行认定。除实证法规定超标排放为唯一形式违法情形外,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法律事实不是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的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协同立法面临数据平台遭遇多重攻击、数据供需错位、数据本体质量偏低以及协同共享政府消极性等现实困境。我国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协同的统一性和专门性立法应当采用“外在形式要件——实质内容要件”的二元立法方法。对于外在形式要件,可以采取区域、省、市整体协同立法模式,总体稳步推进全国人大、区域地方人大立法机构、区域政府联席立法工作会、各省市大数据中心的多层次主体立法。对于实质内容要件,应当以“数据状态安全法益作为一种独立且特殊的立法目的,结合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细化立法区分的评定标准,构筑协同共享基础设施的防御安全立法体系,塑造政务数据协同共享的权责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15.
哲学史的现代建构及其解释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现代解释学的规则 ,任何哲学史都是一定理论的现代建构。以此反思中国哲学史的现代建构过程 ,中国哲学史的“合法性”问题的实质是对过去的哲学史建构模式的不满。但这种不满不应成为中西哲学史之间比较和对话的障碍 ,更不应成为否认中国哲学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哲学史建构模式的现代性和多样性表明 ,中西哲学史的差别是解释模式和表达方式的差别 ,通过对不同解释模式之间对应性和趋同性的阐发 ,可以发现中西哲学史在整体上的相似性和一致性。中国哲学史的建构模式应更加开放 ,重视以问题为中心的分析论证、以理论的普遍性为追求目标等主张。  相似文献   

16.
推行人力资本出资形式需研究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人力资本出资多形式意义非常重大。在制度上需要建构一套完整的体系,这套体系需要包括:人力资本认定要件、人力资本作价方式、人力资本出资范围、人力资本出资比例、人力资本出资转让、人力资本退出机制、人力资本清算程序等内容。人力资本出资形式的研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出资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出资额评估方法选择问题、出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出资风险预防问题。  相似文献   

17.
阎二鹏 《兰州学刊》2013,(7):184-189
形式解释并非排斥实质判断,只是强调形式优先于实质的判断顺序,对于学步法治阶段的中国,形式解释更有利于国家刑罚权之制约;我国刑法在关涉言论自由之规定中,更多的是对滥用言论自由之规制,在言论型犯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可以将合宪性思维与形式解释契合;对于诽谤罪客观与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时刻注意与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相衡平,在保障言论自由与他人名誉权法益之间寻求合理节点。  相似文献   

18.
费尔巴哈与施就贝尔将“构成要件”由诉讼法意义上的概念变为实体法上的概念,为犯罪构成理论的探索奠定了基础;贝林格以构成要件为核心构建犯罪理论体系,首创行为成立犯罪的明确性、精确化判断,建构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雏形;迈耶确立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归责可能性的犯罪论体系,提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念,有力地推进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麦兹格首倡“不法”概念,确立“行为、不法、责任”犯罪论体系,提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念,形成新构成要件论;威尔哲尔提出开放构成要件理论的观念,创立“人的不法”的违法性评价,强调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进一步将犯罪构成理论推向深入。  相似文献   

19.
在当今社会,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分并不十分的显著,传统民法在物权变动方面的理论完全可以运用于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转让中的物权合意乃是客观的存在,著作权转让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我国著作权转让变动模式应当采用“形式主义”模式,著作权变动之公示效力应适用“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模式。  相似文献   

20.
因开放、反思而合法——探索中国公法变迁的规范性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公法正在经历整体性的变迁 ,在林林总总的制度革新中 ,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追问是不变的主题。本文在此认知的基础上 ,以中国曾经出现的合法性追问实例为依托 ,揭示不同形式的合法性追问之实质在于检验政府行为的可接受性 ,而不仅仅是政府行为的“合法律性” ,以及可接受性因为价值判断的存在而呈现诸神之争的面相。最后 ,文章提出“开放反思型的形式法治”的基本主张 ,以期为应对复杂的可接受性问题提供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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