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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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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肇事罪在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中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然而该罪的"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语义甚为模糊没有具体化,这是一个立法的漏洞,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处理困难和理论的重大争议。通过着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建构性的分类,并且对其分类行为分别予以定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都应当定性为故意,一方面是基于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和更为有利地保护公共安全和被害人的利益。只是在对逃逸行为的具体定性上又区分两种情形,在单纯的逃逸中,应当对行为人定交通肇事罪和间接故意杀人;在移动的逃逸中,应当对行为人定交通肇事罪和直接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存在瑕疵,致使司法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常常遇到定性或量刑上的棘手难题。对"逃逸"的认定,应当要求行为人具备没有履行救助义务、逃离了事故现场两个行为特征,而对于逃离事故现场的动机、目的不需要作出特别限定。同时,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只需要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可,而不必限定为是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并未明确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围,因而给司法认定带来了不少困惑和争议。对于因行为人的逃逸造成先前肇事行为中被撞伤者未获及时救助而最终死亡的人,其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对此已基本无争议。学界主要围绕二次肇事中的被害人是否属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产生了较大争议。从语义逻辑、立法意旨、罪刑均衡等角度,应当认为"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仅指第一次肇事事故中的被害人,而不含二次肇事中的被害人。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通过理论上的探讨,要成立刑法上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客观上要有逃跑行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和救助义务的目的;在行为人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场合,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既可能持有过失,也可能持有故意的心理态度;此外,在交通肇事的场合下,当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时,就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要的修改,涉及到"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罪过形式、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及其定罪的分析探究,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缺乏科学性,给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带来诸多不便。为弥补这种缺陷,应当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刑法条文中独立犯罪化,制定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罪中两个"逃逸"含义的新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重处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保护初次及后续事故中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法益.除能证明不救助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肇事后不救助伤者以及不清除肇事形成的路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应认定为肇事逃逸.逃逸致死既包括不救助初次事故中的伤者致其死亡,也包括肇事者不清除路障引起后续事故致人死亡.成立肇事逃逸和逃逸致死不以逃逸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肇事仅致一人伤害后不救助导致死亡的,应认定为逃逸致死;单纯逃逸的只需评价为逃逸致死,积极移置型逃逸升高了伤者死亡风险的,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8.
罪行相适应是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问题直接影响到其行为的定罪和量刑.缘于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用语的模糊性,如何看待"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性质,成为长期困扰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的焦点问题之一.结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从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符合性等层面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情节加重犯,其主观罪过仅为过失.  相似文献   

9.
刑法133条将"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别加重情节,但从学理角度分析,"逃逸致人死亡"不完全吻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情节上的细化 ,尤其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的量刑进行明确规定 ,但是 ,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仍然存在很多分歧。本文从界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出发 ,通过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犯罪”进行比较、分析 ,提出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定罪量刑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1.
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已经成为当今我国刑法学发展的大趋势,它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刑事政策发展演变过程的概括总结。我国刑事立法整体上已经体现了这一思想,但是,在具体的刑法适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就借鉴和发展“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而言,当务之急是总结和分析现代刑事政策学的研究成果,将其融会贯通到我们的刑法适用中来。  相似文献   

12.
“奴”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奴”最初为“古罪人” ,其中男称为“奴” ,女称为“婢” ;后作为谦词 ,亦是男女混用。妇女自称为“奴” ,始于宋代。在古代方言中 ,用“奴”字的地域十分广泛。  相似文献   

13.
于志刚 《南都学坛》2010,30(3):83-88
自首认定中犯罪人没有供述先前犯罪记录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成为一个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话题,导致此种争议的根源在于:要么是过度坚持"真诚悔过"的标准,要么是过于扩张解释"主要犯罪事实"的范围。"犯罪记录"和"前科"、"累犯"是两个层次的概念,"犯罪记录"不属于后罪的"主要犯罪事实"的范畴,对于"犯罪记录"的隐瞒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但是,如果犯罪记录异化为"主要犯罪事实"的一个组成部分,则不在此限。  相似文献   

1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严而不厉"属于不同阶位的术语,两者在产生背景、基本内涵、基本定位与侧重点等方面有些分野;然而,刑事政策的基本载体就是刑法结构,两者在观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可谓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15.
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罪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包括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不移交"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它是一种故意的核心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不移交"的对象是刑事案件;"不移交"不限于"不直接向司法机关移交";"不移交"有时间界限.  相似文献   

16.
一度影响全国的“齐二药”假药案,目前已经尘埃落定,对于该案定性存在严重分歧,通过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文章认为该案应该定性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认定分歧的厘清和准确定性将对未来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尽管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定位于刑事司法政策,但该政策在理论上应当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三位一体的基本刑事政策.作为刑事立法政策的宽严相济,应该不仅包括刑事实体法方面的政策,而且还要包括刑事程序法方面的政策;为刑事司法政策的宽严相济,是指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在适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时应当遵循的政策;为刑事执行政策的宽严相济,则主要表现在监禁和死刑的执行两个方面,在现代刑事执行制度中,必然是监禁与非监禁化、行刑人道化、行刑社会化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8.
挪用公款罪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的诸多问题都存有争议,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即是其中较突出的问题。文章试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角度着手,认为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9.
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对刑法上公务的含义迄今仍存在一些争议,刑法上公务的含义应当限制在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在中国刑事立法中,集体事务不属于现行刑法中的公务;国有企业内国家公务的范围,原则上被国有企业聘为高管层的人员从事的高管工作属于国家公务;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勤杂服务劳动的工人岗位的工作不属于国家公务;对于邮政工作人员实施的现行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行为,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20.
视听资料是诉讼中的一类重要的证据,由于其形象直观性,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运用的过程中,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对其原件的使用以及非原件的采纳应该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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