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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为"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上述程序为我国完整意义上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相似文献   

2.
案情介绍 原告索某于2006年11月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聂某支付拖欠其的劳务费2600元.某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聂某在该市某大厦八层食府经营"面老大",是由某酒店在该大厦租赁的.大厦和某酒店双方签订了《大厦餐饮场地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3.
现代社会到处充满了广告,广告中到处充满了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因其本身的特点成为广告的绝佳媒介,由于巨大的利益动机,公众人物代言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且带来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公众人物代言的虚假广告中,公众人物是否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本文对其进行了浅显的分析.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5.
<正>问:2012年2月1日,某制衣厂员工王某等20多位农民工被老板拖欠2个月的工资共计4万多元。但当他们拿着工?资欠条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时,法院却不受理,说一定要先到劳动部门去处理。请问,"讨薪"可否不用到劳动部门申请,直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实行两裁终决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陈新 《中国劳动》2001,(12):26-28
<劳动法>第79条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采取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既提高了企业自我解决矛盾的合法权益,又通过一裁两审,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充分发挥劳动仲裁部门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运行规律的优势,又减轻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持经济高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刘耀平 《劳动者》2006,(4):50-51
案情介绍: 旬阳县某生物化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黄姜粉碎加工提练皂素的厂子,其内部实行车间包干、产量定薪的考核制度。去年5月10日公司销售产品,临时安排工人装车,在干活过程中,发生了车祸,工人陈某在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两车主对事故负责任。去年11月8日陈某申请工伤,旬阳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依法确认了工伤。该公司对此不服,以其与陈某是劳务关系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败诉后,又以交通事故自己不承担责任,起诉到法院,前不久旬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再次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决定,至此看似复杂的工伤认定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8.
现代社会到处充满了广告,广告中到处充满了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因其本身的特点成为广告的绝佳媒介,由于巨大的利益动机,公众人物代言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且带来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公众人物代言的虚假广告中,公众人物是否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本文对其进行了浅显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成都市青白江区联处中心自2020年10月成立以来,坚持把化解劳动纠纷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民生实事来抓,聚焦"多元共治",积极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降低劳动纠纷发生率,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工会支持、相互配合、多元化解、社会参与、集约办理"的工作格局.2021年,青白江区联处中心获评...  相似文献   

10.
有问必答     
正1.我是一家公司员工。半年前,我因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工伤后,公司一再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当我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工伤待遇时,也遭到拒绝,而公司虽然为我办理过工伤保险,但在两年前便已经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直拖欠工伤保险费至今,当属"未参加工伤保险"之列,故我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其担责。请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说法对吗?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劳动》2006年第10期刊登了新言的文章《对劳动合同鉴证能否提出行政复议》.笔者认为,该文所述案件法院不支持朱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但法院的理由和新言所分析的理由都值得商榷.本文拟对该案再作简要分析,同时对我国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改革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但是由于认识误区的存在,部分劳动者"一厢情愿"的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加班情形而提起索要加班工资的仲裁以及诉讼要求合理,但最终没能获得支持.上述情况的大量存在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权威,因为败诉的劳动者往往会将败诉后果归结于法官和法院,而不是去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于是,事前为劳动者透彻的分析何种情形不会被认定为加班成为了避免无谓诉讼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正是依据这一规定,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得以确立然而,行政审判实践中"变相调解"现象却一直没有停止过如此高的调解率既缺乏法律依据,在形式上又违背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因此,笔者认为,我们不能逃避事实,而是应当适应现代行政理念的发展,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辛苦一年,百名民工工资没发,眼看专项资金到位,承建商中间吃一截,跑到了上海.最近,成都高新区某大型楼盘的承建商刘洪(化名),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394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目前全省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相似文献   

15.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程序是在借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产生和完善的,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密切相联,司法审判动态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影响作用巨大.高法<征求意见稿>无论是对法院还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就<征求意见稿>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6.
乡村有其相对于城市社会不同的特点,这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村有自己的一套规则体系,这种规则体系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法治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兼容的,因为我们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以城市社会为基点,以一个"陌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作为主导,并把这个规则体系确定为标准的参照,这造成在乡村社会法治建设中国家规则统一的难度。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稳定与司法规则之间的矛盾是现在基层法院面临的一种挑战。如何实现法治的统一,不在于对乡村的普法,也不在于要求法院采用严格条文主义判案,真正的解决方案在于发展乡村经济。市场经济会彻底瓦解乡土社会的"自然经济",在"自然经济"之上形成的"乡土文化"也就没有存在的物质基础,原有的社会规则就会被一种更大层面的统一规则所代替,实现了统一规则下的治理也就实现了在规则适用层面的法治。  相似文献   

17.
案例 江某与男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育一子后,得知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不能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时,便通过办假证的方式,伪造结婚证、篡改儿子的出生证明,谎报为"计划内生育",领到了7.5万元生育保险金.岂料,近日,两人不仅被法院判令追缴非法所得,还被判处刑罚、处以罚金.请问:不管员工是合法生育还是非法生育,都意味着生育的事实客观存在,按理都应当给予生育保险待遇,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相似文献   

18.
广东省某市9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得不到按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几经协商未果,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者胜诉。该用人单位不服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由于用人单位的积极安排,未造成劳动者失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败诉。9名劳动者旋即上诉到市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不当之处,“应予以纠正”,也不提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维持原判,同时确认9名劳动者在新旧单位的连续工龄。在处理这宗劳动争议案中,仲裁庭裁决应予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经济补偿,也不确认劳动者的连续工龄;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不予经济补偿,但确认劳动者在新旧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这样一宗劳动争议案产生三种裁决结果,个中原因,特别是劳动仲裁与法院审判在适用法律上的差异,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19.
劳动仲裁与诉讼在审理上衔接不意味着证据上也要衔接,相反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证据应以"不衔接"为规则。在调查取证方面,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委托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诉讼中,应当给予当事人重新举证质证的机会,而不受劳动仲裁举证范围的限制,重新进行认证。法院不应以提交《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前提,《仲裁裁决书》在诉讼中也不具有证据资格。劳动仲裁阶段当事人的"自认",在诉讼中不具有约束力。劳动仲裁阶段已经出庭提供证言的证人在诉讼中原则上仍应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20.
网络平台与网络主播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学界与实务界均未形成一致观点。选取法院判决进行整理分析,可知法院多持劳务关系的裁判观点。网络平台与网络主播之间劳务关系的认定不利于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保护。为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平台+"经济的发展,保障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业健康稳定发展,网络平台向网络主播说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异同后,双方可以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我国劳动法可以借鉴德国劳动法"类雇员"的立法规则,并适时拓展完善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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