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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儿子念小学二年级时,一日,我跟他闲聊,问他学校当天有没有特别的事情发生,他说:"没什么,只是汤姆的眼珠子掉了出来,我们替他拾回。他在饮水机旁洗了洗,放回去了,但没消毒,我担心有细菌。"我不太相信自己的耳朵,又不想显得大惊小怪,问:"是不是妈妈听错了?你是说汤姆的眼球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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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9日,我与张某的离婚判决生效。张某于7月31日起诉其舅舅,要求还款并胜诉。我这才知道2008年3月13日。张某的舅舅向他借款30万,我向张某要求分割该财产,但张某不肯,说是向王某借的钱。并拿出汇票和借条。请问他的这个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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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活在当代市场社会的境况中 ,人们会发现 ,那种当年还属于本位主义、个人主义道德观念的“各人自扫门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 ,如今已渐渐地获得了人们道德心理上的认可 ,至少它已不像以往那样令人们反感。它似乎在说 ,一个人只需要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 ,他人的情况究竟如何 ,那纯粹是他人的事。而这种所谓“纯粹是他人的事”大体又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他人的权利自有他人相应的义务 ,别人无需操心 ;一是作为独立的个人 ,我们不能因为要管他人瓦上霜之事 ,而不惜侵犯他人的权利 (俗语中常说的“瞎操心”)。换言之 ,即便我们有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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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从未从绝对、抽象的角度来规定现实的个人,依马克思的观点,个人之所以是个人,在于他具有类特性,他属于这个“类”。个人之所以为现实的人,还在于他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特性。更为重要的是个人还与单个他人不同,他具有与他人不同的个人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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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主体性(他人问题)”问题是晚期胡塞尔哲学所要着力解决的课题之一.胡塞尔所要探讨的他人不是作为绝对的他人,而是作为他我的他人.问题是胡塞尔为什么不直接把绝对他人看作问题去讨论,而把他人转换成他我并依此构建交互主体性理论.如此,我们还能不能说这一理论遵循了现象学所倡导的面向事实本身这一原则,并因此成为一门关于他人的现象学?或者这种转换的结果是真正堵塞了通向绝对他人的路途?惟有从胡塞尔内在思想出发,才会真正理解交互主体性理论的意义与限界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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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卫道士:遗失物制度的法律回归——兼评《物权法》第109条-113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制度存在的前提是拾得人所拾得之物为他人之物.这个偏见为道德入法提供了可能.如果回到事情的本原,当拾得人面对一物时,他只能作出他人之物、无主物或者非我之物三种判断.遗失物仅仅是三种态度中的一种.大多数情况下拾得人并不能作出此物就是他人之物的断定,只能认定此物是非我之物,面对一个非我之物,拾得人并无法定义务交还,因此在未被证明为他人之物前可以占有,在不存在时效取得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确认无主物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基于此,遗失物制度才回到了真正的法律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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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某与陈某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为寻求婚外慰藉,有了第三者。2005年3月,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庭审中,陈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陈某为证明张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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