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立法中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不够,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国外在离婚后监护权的确定、行使、变更等方面突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问题,确立和实施了保护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这对我国有一定借鉴作用。建议完善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立法,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人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立监护监督制度,使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能够得到保证。  相似文献   

2.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成长帮扶工作对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企业发展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帮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融入社会的重要举措。受政策、体制、文化等因素影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在学业适应、心理适应和融入适应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为此,应通过制度保障与社会行动相结合、社区组织与社会组织相结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构建政府、用工企业、社区、学校、家庭五位一体的帮扶体系,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父母服刑往往会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教育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常见心理问题包括自我评价偏低、情绪情感消极、人际交往不良、问题行为倾向等。社会、家庭和个体自身三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通过积极有效地开展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服刊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积极发展。  相似文献   

4.
婚姻能力对于未成年子女保护具有根本意义。通过对比"从实体性出发"和"原子式地进行探讨"两种两性结合方式下未成年子女所获身份的不同精神哲学意义,即作为伦理性的精神性定在还是自然的、主观任性的偶然产物,阐明婚姻能力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深远影响,指出当前社会未成年子女问题的关键在于其父母婚姻能力的缺失,认为通过学校教育的系统伦理训练、社会舆论风尚的引导和婚姻家庭伦理援助政策的积极介入,拯救和提升个体的婚姻能力,构筑家庭伦理安全,是解决未成年子女成长问题的根本方法。  相似文献   

5.
由于《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的规定较为抽象,法院在审理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房产纠纷案件时,对于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归属、“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界定标准以及父母抵押行为的效力认定路径存在争议,进而导致对于抵押行为效力的认定存在有效、无效及部分无效三种不同情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应厘清父母、未成年子女及交易相对人三方法律关系,并在未成年人利益与市场交易安全二者发生冲突时,作出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价值选择。为完善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房产行为的效力认定规则,还应明晰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综合衡量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及适用无权代理路径规范父母抵押行为的效力认定,实现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管与代理效果的有机融贯,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和市场交易安全的价值衡平。  相似文献   

6.
采用EMBU、SCL-90等量表对重庆两所高中90名15~18岁留守子女进行心理测试与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家庭经济条件下留守子女与非留守子女的SCL-90得分差异显著;早期父母养育方式,尤其是母亲惩罚严厉对留守子女心理健康有显著影响;而留守子女敌对、抑郁、偏执、恐怖等心理问题比非留守子女多.因此,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干预应该综合考虑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留守子女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同时,学校也应根据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学生不同成长时期所起的作用大小,综合利用各种辅导方式给予学生心理援助和心理辅导,以弥补家庭功能缺失带来的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对其的救助为研究对象,描述以民间救助为主要形式的救助工作的现状,总结在救助过程中遇到的诸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权保障、公信力不足、人员匮乏等问题,结合救助实际,提出了促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由于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让渡给其监护人行使。但由于监护人意志的冲突,实务中经常发生各式各样的子女姓名纠纷,而现行法对这一问题的涉及则明显不足。为此,针对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特殊性、实务中常见的子女姓名纠纷、现行法对该问题的规定等方面试作探讨,以引出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原则,并尝试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9.
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离异时及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却不充分。抚养费、探望权通常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提高设置更高门槛限制高离婚率、规定更人性化的探视规则、增设亲权制度来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完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等,以更充分切实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农民工子女留守农村是国家现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结果,也是城乡两种不同社会与文明推拉合力作用的产物,同时是作为父母的农民工在迁移流动中的理性抉择与意识建构。城市生存境遇、乡村归属意识及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等是农民工子女留守的重要因素。解决农民工子女问题,需要城乡相关体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1.
农民工子女留守农村是国家现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安排的结果,也是城乡两种不同社会与文明推拉合力作用的产物,但更是作为父母的农民工在迁移流动中的理性抉择与意识建构.城市生存境遇、乡村归属意识及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等是农民工让子女留守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子女留守现象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无论是为人父母的农民工,还是城市与农村的政府,都应理性面对,做到有所为和不为.  相似文献   

12.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在制度设计上赋予离婚亲子关系对抗离婚的力量,是各国在离婚自由背景下,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立法思路。监护制度、抚养制度和探望制度,是离婚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制度体系。我国离婚法建立了完整的子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但是尚存在有些制度设计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我国离婚法应明确规定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丰富有关制度的内容,以更充分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子女财产系未成年子女通过无偿、有偿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合法财产。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受法律规定的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之限制,然这一限制属于一般性规则,适用时具有模糊性,法律应扩展对父母处分行为之限制,明确父母单独可实施的行为、父母应共同实施一方却独自实施处分行为的后果以及禁止父母实施的处分行为。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处分其财产,除法律禁止父母实施的处分行为外,对相对人均为有效;未成年子女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父母向未成年子女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  相似文献   

14.
通过大规模问卷调查及访谈发现,农民工与留守子女日常沟通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包括:较低的沟通频率影响留守子女包容需要的满足,沟通方式单一化导致对留守子女的过分控制,沟通内容功利化不足以满足留守子女情感需求;其技术层面的问题包括:农民工及留守子女对语言交际原则的理解比较欠缺,语言交际能力总体较弱,对语境化要求的忽视导致留守儿童产生反感情绪,对留守子女需求的误读致使农民工不太注意会话策略.据此,提出了微观环境中提升农民工和留守子女的参与能力,中环境方面增强留守子女的联结,外环境方面构建适宜的支持网络以及宏观环境提供合理的沟通培训等对策.  相似文献   

15.
使用901个城市家庭的样本讨论家庭收入和未成年子女数量对家庭教育投资的影响,发现未成年子女数量与子女人均家庭教育投资水平负相关;家庭主事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子女教育投资越大。家庭年收入水平在本研究中未对家庭教育投资水平产生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6.
家事审判关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涉及到家庭所有成员的利益,其中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理应得到特别的保护。家事审判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困境主要有: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与家长利益需求的矛盾、案件审理前家事调查的缺失、案件审理中子女意愿的表达困难及法院是否采纳的难题、争夺抚养权导致子女情感创伤、抚养费和探视权的执行难题等。本文结合大理州各法院侧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真实案例,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提出家事审判中加强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不同的法律样态,大陆法系国家以亲权制度来调整这一法律关系,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以监护制度来调整。虽然两大法系在立法模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都是要解决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8.
离婚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而且它还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具有深刻的社会性.因此,离婚制度一直是一项普遍而重要的法律制度。作为离婚的后果之一──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问题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我国近年来离婚率的上升,有必要尽快地完善我国的离婚法制制度,从司法制度上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以利于其成长。  相似文献   

19.
单亲家庭是一种社会现象。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调适和培养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研究通过138对单亲与完整家庭子女的对比,以及对5个单亲家庭的个案调查,分析研究了单亲家庭对其未成年子女在心理方面的影响,指出单亲家庭对小学阶段儿童心理的影响尤为显著,还讨论了如何加强对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从社会支持理论视阈研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与保护,改变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客体的单向度地帮助的现状,应从内化主体的社会支持意识、对社会支持的能动建构、改善对社会支持的主观评价、强化家庭在社会支持功能发挥的作用等多角度来有效地提高社会支持的利用度,更好地教育、帮助和保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促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地成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