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法院案件请示制度的弊端以及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长期以来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存在着案件请示制度的习惯工作方式 ,这一制度既不符合诉讼规律 ,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抛弃这一不合理的习惯工作方式 ,是实现司法独立、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
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证据中蕴涵的案件事实信息的收集、运用、识别和认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诉讼中要突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必须强化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或者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的具有对抗性的举证和质证、分析和反驳,同时,法官应着重审查原被告或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对诉讼证据中蕴涵或留存的案件事实信息是否真实,以及这些案件事实信息是否就是证据事实,这些证据事实是否能够足以证明(即恢复或还原)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等进行识别和认定。  相似文献   

3.
家事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具有其特殊性,随着案件受理范围的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现行的立法体制与司法实践已不能满足我国家事纠纷处理的现实需要。对家事诉讼程序进行系统的研究,反思我国家事案件审判的现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计不同的程序,进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助于为司法专业化分工提供可行的参考方案,也将对改变家事诉讼程序规定的零散化和不完备化,促进我国审判制度改革,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家事案件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称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等有关身份关系的争讼案件,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等.我国家事案件数量的绝对增长和家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渐下降,是我国家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社会现实.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民事司法的历史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等因素,都说明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家事案件诉讼程序,家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亦应进行改革,使之符合特殊的诉讼原则和诉讼法理.  相似文献   

5.
诉讼程序设置应当与纠纷性质类型相适应。兼具公、私法属性的民行交叉纠纷是一种典型的混合纠纷形态类型。现行"民行分离"理念主导下的民行交叉案件审判程序设计,难以回应民行交叉纠纷特质与当事人整体利益保护需求。端赖于民行交叉纠纷案件法律特性、诉讼同质性及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指导下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创设,是实现民行交叉诉讼案件自身规律的统一性裁判规则的关键所在。源于法的同源性与同构性融合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是一个完整诉讼在形式和内容上所必备的组成元素的融合。从法的技术性规范角度看,中国民行交叉诉讼程序的构建需要在纠纷案件识别与剔除、中间裁判、与传统诉讼程序沟通联结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一系列诉讼权利,但总体看,被害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与同为诉讼当事方的被告人相比显得薄弱,而且与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也不匹配。被害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当事人,不享有完整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7.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以及不同的国度里,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差异很大,然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已成为国际刑事诉讼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所以,确立公诉案件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已是国际刑事法学界的共识.本文从比较分析的角度,阐述了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国度差异,着重分析了我国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重新定位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颁行的意义进行了分析,着力探讨了对《规定》中有关内容的理解,并指出和分析了《规定》中在有关前置程序、诉讼方式以及受案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级别管辖是从纵向来划定人民法院系统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受理权限。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一些地方的法院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受理案件的现象,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管辖上的混乱,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当事人权利的维护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并滋生了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级别管辖核心的问题是划分受理权限的标准的问题,对此建议以“争议标的额”为主要标准代替传统的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相结合的“三结合标准”,同时还需要对一些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未确定自诉案件的起诉期限,自诉案件的起诉期限一直沿用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这一做法有 悖于自诉案件的本质与目的;应当设立独立的自诉案件起诉期限;对自诉案件起诉期限制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1.
目前,无论在我国立法上还是实践中,民事公诉已经"崭露头角",而行政公诉则"前途未卜"。然而,环境民事公诉的实践困境折射出民事公诉在督促行政执法进而维护公益方面难有作为。监督行政是我国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行政公诉更能促进行政执法以维护公益、更契合我国国家机关权力结构和检察机关性质,行政公诉应该大有作为。在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应当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诉制度在刑事司法中的存在具有现实合理性与正当性;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看,存在着自诉案件之范围欠妥当、自诉担当制度缺乏、自诉权行使的程序性规范欠缺等问题,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3.
自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他人主持下进行了诉前调解或者自行和解之后,其中一方还能否起诉,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其已经丧失了起诉权或者胜诉权,这是片面的,应当针对自诉案件的和解内容予以全面考察,有时应当允许其起诉。  相似文献   

14.
刑事自诉权初论——试从诉权理论角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理念已基本宪法化和国际化。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自诉权理论的研究尚不够充分。刑事自诉权理论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且意义重大。一方面,它为刑事诉讼立法的构建、改革与创新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它也丰富了刑事诉讼理论宝库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论恶意诉讼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恶意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恶意实施诉讼或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诉讼,利用司法程序获得法院裁判,以达到占有他人财产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外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制多是针对当事人一方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而我国则侧重于防范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规定来惩罚恶意诉讼,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配合,特别是缺乏对案外人的程序救济途径,其适用效果会比较有限。因此,立法有必要规定恶意诉讼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以保障被侵害的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恶意诉讼与滥用诉权并不完全相同,恶意诉讼是利用国家的诉讼机制提起的一场不合法的诉讼.恶意诉讼构成侵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先诉讼属于恶意诉讼、且先诉讼中原告胜诉、被告遭受了损害以及符合侵权行为一般要件.  相似文献   

17.
恶意诉讼类型多样,隐蔽性强,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破坏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人的逐利本性、社会诚信缺失、司法政策偏颇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等是恶意诉讼泛滥的主要原因。恶意诉讼具有实体侵权与程序违法双重属性,其甄别取决于法理基础上的政策考量。旧《民事诉讼法》已有大量规范可用于预防和制裁恶意诉讼行为,新《民事诉讼法》在旧法基础上,通过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强化检察监督、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加大对恶意串通行为的惩处等的修改来加大打击力度。不过新法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忽视受害人赔偿权等多重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将采用何种刑事诉讼模式争论不休之际,深入剖析刑事诉讼模式演进的历史动因和理论渊源,对于澄清此问题将有一定的助益。本文运用历史论方法和逻辑论方法对刑事诉讼模式产生和演进的历史动因和理论渊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指出刑事诉讼产生的历史动因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需求,刑事诉讼演变的内在动力在于实现保障安宁和人权的价值目的,而法治观念的变迁成为现代刑事诉讼演进的深刻理论渊源。  相似文献   

19.
随着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法律程序中的效益因素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公诉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富有代表性的过滤机制,包含着丰富的效益因素。因此立足于我国公诉制度的实际,借助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公诉制度中的效益问题,对促进刑事公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着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0.
在日本,检察官在决定是否适用起诉犹豫制度时,不受犯罪轻重的影响,而是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所做出的决定。起诉犹豫制度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通过对比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暂缓起诉制度,起诉犹豫制度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人身自由、提高诉讼效率、实际效果等方面更加具有借鉴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起诉犹豫制度和建立相关的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