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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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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四川省的实施力、法中关于"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有条件的可以由登记注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核"的规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以下称《审计监督规定》(川审办[1993]111号文转发)中关于"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条例》的规定、承办企业生产性建设投资验证、工资和奖金分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审核事项"的规定,省劳动厅发出了《关于做好我省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劳资[1993]22号),并委托四川省劳动审  相似文献   

2.
川人社办发[2010]69号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此函精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相似文献   

3.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落实。一、充分认识做好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劳社部函[2006]225号文的有关精神和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做好2005年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长。二、所有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效挂钩自查工作。各省属企业应于2006年5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相似文献   

4.
川人社发〔2013〕36号《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  相似文献   

5.
《四川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相似文献   

6.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4〕72号,下同)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为部分工资增长低于物价指数上涨的企业核增了工资总额,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出台企业普遍调整工资的方案,干涉了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有的地区扩大了增资范围,让亏损企业和人均货币工资增长高于物价上涨的企业都同样增加工资;有的地区超出了72号文件的规定,擅自提高了人均增资水平,加大了企业成本,致使一些企业减利、增亏。为了纠正在贯彻落实72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企业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相似文献   

8.
一、将企业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均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的确定、提取、使用、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企业工资工作统一归口同级劳动部门管理,使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二、所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均纳入宏观调控范围,分别实行工效挂钩、按照"两低于"原则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自主分配、国家征税、工资总额包干等办法。具体实行何种办法,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批。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扩大挂钩面。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都实行复合指标挂钩。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在各项挂钩经济效益指标中的比例为:税利(上缴税利或实现税利)指标占70%-80%,其他指标每增加一项挂钩,增加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0%0但累计的工资总额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企业挂钩工  相似文献   

9.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精神,现将省属及中央在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事业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政策规定     
关于授权《四川劳动保障》杂志公开发布四川省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关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发布”的规定,现决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由《四川劳动保障》杂志予以公开发布。凡经公开发布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具有正式文本的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三年一月十六日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6号为了做好2004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继续做好工效挂钩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二、对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核,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的规定执行。不得在国家政策之外任意开口子。效益工资的确定应剔除政策及非劳因素带来的效益。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特殊行业(企业)工效挂钩方案,要从紧审核。对效益下降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相应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切实做到企业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状况浮动,建立起工资能...  相似文献   

1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  相似文献   

12.
《四川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提出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相似文献   

13.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就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发待遇有关问题陆续向省厅专题请示,经研究,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符合享受增发待遇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通知》中已明确规定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川人发[2007]8号文件划定的范围和类别名单予以执行.  相似文献   

14.
《四川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  相似文献   

15.
《四川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相似文献   

16.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安置费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军队转业干部能否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南劳社[2005]2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3]31号)明确规定:“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范围为:经当地政府认定的停产、半停产或申报破产的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因此,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范围,必须严格按中办发[2003]29号和川委办[2003]31号文件规定的范…  相似文献   

18.
川劳社发[2008]14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 号)的规定,现就企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川劳社发[2007]2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推进我省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以及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经研  相似文献   

20.
川劳社办[2008]6号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11号)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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