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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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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功能是界定归属于信托的财产,厘清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登记的法律效果应为对抗主义。2016年底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建设统一集中的信托产品登记体系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的法制努力,试图以此推进信托财产登记。但信托产品登记可能是信托财产登记的非必要非充分条件。信托财产登记时的确定性、唯一性不足;信托产品缺乏主体性、主体和信托财产的对应性不足,是法制建设需要解决的难点。一个适度分散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较之统一集中的信托财产登记机构,可能对于交易安全别有价值。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不限于必须通过登记来实现物权变动生效的情形。在簿记登记中,可充分利用传统物权登记体系增添信托内容;在第三方主体处的账户托管存管安排可被视为实质性的信托财产登记;可在特殊领域逐步强化交易相对方对潜在信托权利的查询义务。  相似文献   

2.
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财产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阻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大陆法财产权的固有特征决定了不必彻底转化英美信托财产概念.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受托人.这种做法从目前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已经不合时宜.在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在符合信托目的时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确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兼顾在信托目的下对受益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信托是一种移转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设计。它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者之间所存在的一种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法律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的①。依据信托原理,一个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将财产转移给他信任的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收益用于受益人的利益。此时,受托人要保证真正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使收益归于受益人。从中可以看到信托区别其他财产称转管理制度的根本特质,就是将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收益主体相分离,即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文章在探讨不动产公示登记刺度及两大法系国家信托财产公示登记保护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冲突及根源,从而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财产公示登记制度进行了立法考量,提出了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思路.  相似文献   

5.
关于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创造性规定;为使它趋于完善该法还应当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负有依信托合同约定交付信托财产与接受这一交付的义务并相互享有要求接受信托财产交付与实施这一交付的权利;他益信托的受益人也享有前述权利;无偿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享有对信托合同的撤销权,但无偿且有对价的他益信托的委托人须经受益人同意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6.
陈雪萍 《社会科学》2006,2(9):118-125
信托是一种财产关系,以财产为中心,以财产权为具体内容。信托整个的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深入分析信托财产权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基础和信托财产权构造的哲学基础和经济基础等,有助于我们理解信托特定的财产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7.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可能在法律上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能派生出其他用益物权,进而土地信托财产权不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人以信托合同设立的土地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经营权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用益债权。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信托公司。土地信托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明确法律程序,保障受益人成员权的具体化实现,同时保障受托人的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模式下,土地证券化是第一步,而进一步探索农民股东化是题中应有之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8.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是信托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信托公示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信托财产公示制度规定甚少,这是导致我国信托制度尚不发达的原因之一。目前应从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实体设计、程序性设计等方面着手,构建我国完备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9.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与日本的狭义信托财产独立性之说以为两国信托法所持有的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这一态度为其制度基础.基于日本信托法的前述态度,日本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仅将作为此说内容的"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包容于其中即可.由日本有关学者提出的关于信托基本构造的"四宫说"(即实质性法主体说)系以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这意味着这一理论在其固有价值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价值.我国信托法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这致使能够为我国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所包容的只能是"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对这一理论的内容应当在确认这一独立性的基础上联系该法的有关规定来重新构思.  相似文献   

10.
郑显芳 《天府新论》2005,(Z1):214-216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损害小股东利益,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符合我国立法精神.股东表决权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具有以下几个属性是对股东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进行信托;股东在信托表决权部分股份上的转让权在信托期间受到限制;它是意思表示权利的信托,而非实物财产的信托;信托结果承受人是股东.股东表决权信托不仅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还可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中公司财产的损失,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抵制不公平关联交易中关联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管理层的不适干预,确保公司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相似文献   

11.
公益信托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为将来不特定多数受益人的利益,促进一国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环保、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规范管理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信托,是为财产权人提供一个可以充分信任的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制度设计。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公益捐赠意识,使公益捐赠常态化并把这些捐赠所得资金利用公益信托进行管理使用,这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及其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其一是关于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顺序的规定与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列为第一顺序权利归属人;其二是关于信托因被撤销而终止的规定与诈害债权撤销制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内容变更为信托将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或者将该规定删除;其三是关于作为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的规定与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删除.  相似文献   

13.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信托财产是信托的核心与灵魂,而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仅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划分,也直接决定着信托功能的发挥。从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看,立法机关倾向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这种归属模式给理论研究与实践带来诸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以"双重所有权"建构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式,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大都是按照"受托人所有权"立法模式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信托法》应将英美法系信托的精神和理念纳入我国信托财产权相关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4.
公信力和善意取得都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但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保护的条件比公信原则要严格,对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要充分一些。动产以交付或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公示方法的不同,导致二者的公信力强弱差别很大。以动产占有之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有较大缺陷,需要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以登记之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很充分,不必采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5.
信托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管理制度,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而信托行为失效从根本上背离了信托设立的目的,成为阻碍信托发展的罪魁祸首.研究了信托行为失效的内涵及表现、制度在规范信托行为中的作用、信托行为失效产生的制度运行机理以及从制度的角度寻求对信托行为失效的治理.  相似文献   

16.
公信力和善意取得都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但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保护的条件比公信原则要严格,对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要充分一些.动产以交付或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公示方法的不同,导致二者的公信力强弱差别很大.以动产占有之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有较大缺陷,需要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以登记之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很充分,不必采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7.
信托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管理制度,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而信托行为失效从根本上背离了信托设立的目的,成为阻碍信托发展的罪魁祸首。研究了信托行为失效的内涵及表现、制度在规范信托行为中的作用、信托行为失效产生的制度运行机理以及从制度的角度寻求对信托行为失效的治理。  相似文献   

18.
受托人违反信托,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应由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但在受托人无违反信托、处理信托事务无过失的情形下,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上究竟应归于受托人、委托人抑或受益人,这是一个牵涉信托法基础理论的问题。按照信托原理,在后者的情形下,应当由受益人承担最终损失。  相似文献   

19.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只要法律上对委托人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信托财产可辨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仍可实现。英国信托法下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安排与英国当时的土地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即使在英国法下,信托财产的转移也只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  相似文献   

20.
法人财产权与信托财产权是不同制度下的权利范畴,各具特色.通过对两者的渊源、性质、功能的分析和比较,指出两者之间的差异,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与信托制度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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