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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及运行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执行程序以执行权的行使为核心。传统执行体制下执行权运行模式存在缺陷 ,其主要症结是执行权配置不合理、不科学。要实现执行权的合理配置 ,应在把握执行权基本特征的基础上 ,对其内涵、权能作出界定和划分。根据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内容 ,探索执行权实现横向配置和纵向配合的必要性、可行性 ,提出民事执行权运行的原则和流程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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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芬霞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0,31(2):99-103
“执行难”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我国司法工作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中之一与我国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滞后不无密切关系。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权性质的剖析,认为民事执行权是司法权的下位权力,并在分析审判权与执行权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审执分立的观点,理顺执行体制,为合理设计我国的民事执行制度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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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突出强调民事审判监督的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仍应慎重拓展民事监督领域,事后监督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仍需坚持。而就比较成熟的民事抗诉制度而言,适度的模式转换成为当前我国民事检察监督走出困境的突破口。出于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尊重,以及实体监督情境性和监督标准不确定性的考虑,检察机关应逐步放弃实体监督为主导的监督模式。比较而言,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使得民事检察程序监督地位更为突出,同时,监督标准的确定性也使程序监督较为便利。因此,由实体监督为主转向以程序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同时兼顾实体裁判显著错误案件的监督,是当前我国检察机关顺利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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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执行制度的设计存在着内生性缺陷,导致实践中大量问题难以解决.这种内生性缺陷是排斥外部监督的必然结果.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担当这一重任有着天然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是实现执行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的监督能够有效地督促法院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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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行政法律规范对民事主体自主转让财产的行为予以规制,而司法拍卖是移转拍卖财产权利的过程,这导致民事执行行为是否受法律、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制或者是否须以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前置程序存在争议。当执行标的物与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物重合时,亦会产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受民事执行行为限制的问题。民事执行权与行政权冲突的背后,隐藏着个人利益与行政机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较量以及行政机关膨胀、扩张行政权与法院抑制、摆脱行政权的角逐。协调民事执行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可以抽象出一些共通性和个别性的考量因素。立法者应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根据客观的考量因素作出协调冲突的妥当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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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乱现象一直未能缓解,这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直接相关。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2008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研究分析,为学界提供一手实证资料,并分析提出构建检察撤销权的建议,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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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是民事执行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完善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监督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从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出发,从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如何完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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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行为无论合法与否都可进行监督,但重点应放在诉讼中已介入的案件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其他已发生违法行为的案件。为了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司法实践中能正常实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守以下一些基本原则:检察权正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维护私法主体处分权原则、确保执行权正当行使原则和依靠群众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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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定以来,我国民事申诉的表现形式、启动方式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演变。与此相对应,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局部到全面的发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也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应对新形势下的民事申诉新挑战,人民检察院应调整内部工作机制,更新观念,以协同主义思想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指导思想,完善民行检察部门的考核方法,完善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创新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方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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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是新增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将违法审判行为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以诉中监督、过程监督、行为监督的形式实现对违法审判活动的纠错,但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未对相关纠错措施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民事审判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纠正违法检察监督措施在不同诉讼形态下应表现为不同的纠错方式。对动态违法审判行为的直接纠错要求该行为本身具有可纠错性,并且纠错措施与纠错时间相匹配,可视情况分别要求撤销后重新实施、补正、补充实施等。在直接纠错不能的情况下,可将对动态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转化为对静态诉讼结果的间接纠错,或者对违法审判行为实施者予以警示与惩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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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书借此得以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有法院内部监督执行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监督的缺位。本文论证了民事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法理基础,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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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制度是关于一定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而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普遍适用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既用于限制公民私权利的行使,也用于对国家公权力加以制约。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时效制度的缺失,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时效制度既有坚实法理基础,也有现实必要。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检察制度过程中,应当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时效制度并辅之以相应配套制度,最终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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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当起诉权受到了人民法院不当限制或剥夺时 ,往往找不到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势在必行 ,它应以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为根本 ,在监督模式上采用纠正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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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合理的执行体制以使判决得到公平、有效、高效的执行,其根本在于执行权的合理配置与运行,合理配置执行权的基点在于民事执行权的定性。关于执行权的性质似乎已成为定局,但执行权从本源上不具有司法权,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其如何具体予以配置是国家的一种多因素的考量,这对理论和实务界中应确立执行权中审判权的乌托邦及执行权不专属于司法等理念相信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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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具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民主、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价值功能。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建构以来,不断发展演进,以实绩证明了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制度的权能配置失衡、程序设置失调、系统性不足等结构性问题尚未解决,导致民事检察监督虚化、弱化和异化,应优化权能配置、理顺监督程序、大力进行检察改革,促进制度的科学发展,保障制度功能的全面、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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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一项中国独有的检察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制度长期以来的质疑,影响了立法关于制度的立场和制度的发展,是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在实践中阻力较大、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文章针对质疑焦点,在辨析民事检察监督性质、功能、法律定位的基础上,对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司法终局性、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处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等相关民事诉讼原则的统一性、协调性以及民事检察监督如何促进这些原则的贯彻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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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念、路径与规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的民事执行实践,长期以来受到执行难和执行乱的困扰.执行难者,要言之即难于有效实现执行根据的内容;执行乱者,则有违法执行之意.在这两者长久都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前提下,它们极易互为因果,进一步加剧民事执行的困窘局面.这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还会使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侵害,而且也使国家的司法权威遭受损害.当然,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例如执行程序的不足、当事人及案外第三人权利保护的不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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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制度论——兼评新民事诉讼法执行救济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民事执行行为及其法律救济--民诉法修正案解读 众所周知,关于民事执行行为救济,修订前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区分单纯执行行为与执行中的司法裁判行为①,也未针对性设置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