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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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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须立足于程序运作实际检讨既有的逻辑困境。以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为样本,检察公益诉讼在权力行为属性上呈现出偏离检察权的“行政化”趋势,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执法的“直接行政化”及诉前检察建议异变为行政指令的“间接行政化”。检察公益诉讼运作的“行政化”根因于检察机关自身的行政式工作理念与办案逻辑,解脱之道亦在于此。检察机关应通过调整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方式,借助支持起诉强化公众参与。同时,为弥补社会团体在公益代表性方面较之于检方主导模式的不足,需要明确法官以公共利益监护者的身份主导环境公益诉讼,与之相应,须引入非讼法理以支撑法官主导的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2.
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这一制度开始被稀释,并逐渐异化为对诉中活动的参与。这一变化导致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虚化,与其他适格主体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需求相悖,且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要求背离。这一走势不利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未来需要对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应然地位予以归正,明确其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具体应用方式与内容。  相似文献   

3.
自《检察公益诉讼解释》实施以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器"。遗憾的是,由于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缺位,使得检、法两家对于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应当履行诉前程序、如何履行诉前程序以及未履行诉前程序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对358份一审裁判文书的分析,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诉前程序的必要性,并对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应注意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就成为完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设置磋商程序,既有提高公共利益的保护效率、尊重行政权优先行使、体现检察谦抑性等法理基础,也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等现实需要.借鉴国际法、WTO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制度,应当将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磋商程序设置为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醒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事实与整改结果核实、协同各方力量保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率的必经程序.磋商程序的具体内容设置,应当包括磋商的主导机关、告知、磋商形式、磋商义务、磋商善意原则的适用等,还应体现磋商的完成性、充分性、关联性等内容.设置磋商程序,需要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其他制度如调查、检察建议、案件终结等程序衔接,以增强这一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程序设置后运转的流畅和高效,通过这一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公益诉讼的效率,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5.
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这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诉源治本”,以高质量法治服务经济社会“稳中求进”。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整改的启动形式多样,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签订合规协议、参与行政合规等形式启动。通过检察机关直接评估和审查、企业自我评估与检察机关审查相结合,第三方参与的模式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实现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公益风险的合规目的。针对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立法缺位,适用规则不明,第三方监督评估不足,合规验收标准不清等问题,未来可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推动企业合规,规范适用规则,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明确企业合规经营验收标准等途径探寻突破与新发展。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实践先于立法的诉讼制度,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有效化解单一公益诉讼模式局限性,显著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等重要功能。但囿于当前法律对于公益两诉一并审理尚未从制度上予以确立,司法实践中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诉前程序、级别管辖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与问题。因此,需要不断探索优化路径来突破两诉衔接上的困境,从而构建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得公益“两诉”能够取长补短,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具体措施大致包括取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改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明确举证责任,强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环境权益的最佳救济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诉讼法领域。以起诉权的主体为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二是社会主导型模式。前者主要是指以检察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诉讼的模式;后者则指以公民个人或社团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模式。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应当是渐进式的,先实行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即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确立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行使起诉权;最终建立起社会主导型模式,即以普通公民和环保社团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主导、以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辅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8.
我国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现有规定没有涉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能否适用和解。基于传统的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一些学者否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的可行性。然而,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的发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的重构以及司法实践的需求,都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提供了空间。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前提下,应允许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和解方式结案。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行政检察监督因受“重刑事、轻行政”观念的束缚,对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问题研究不够,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司法实践又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严重制约了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实践,须重塑司法理念,改革检察体制,保证刑、民、行检察监督均衡发展,完善行政抗诉机制,赋予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或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明确规定检察建议为法定检察监督方式,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中相应的职权,重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法治化。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机关在执法层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针对由此造成的环境问题,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救济更为重要。对此,检察机关应切实发挥其监督职能和诉讼职能,秉持"风险预防原则"的理念提起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此类型诉讼时面临法律依据空白、救济对象难以认定、预防性责任承担方式匮乏等问题,基于实践需要,需明确检察机关提起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求,规定法律依据,构建程序保障机制,以及探索预防性责任承担方式等举措。  相似文献   

11.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业已启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其重点。要从检察机关走出刑事司法机关的小天地、回归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大舞台、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宪法责任这一个历史高度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检察机关探索推行公益诉讼的重要时代意义。建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应当从受案犯罪、受案原则、举证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行政合同是在二战后广泛应用于西方各国行政领域的一种新型非权力行政方式,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缺乏有关规定,其司法救济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规范.完善我国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应明确将行政合同诉讼的受案范围,改变行政诉讼的诉讼构造;将检察机关确立为行政合同公益侵害诉讼的公诉人;完善行政合同争议诉前解决机制和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3.
现行行政诉讼法启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天然"缺陷,导致"事不关己"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无一例外地陷入困境,亟需在立法上构建与之相应的制度。三种行政公益诉讼启动程序各有利弊,而三元式启动程序最佳,必须在坚持三元式启动程序的前提下,在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设置三种机制,以完善检察机关启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的双重职能属性,使其在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职责,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现代化。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现代化面临过程性监督质效亟需提升、民事检察和解程序制度保障空白、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狭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较低等挑战。应当秉持以点带面、检察谦抑、司法能动理念,从协同治理、社会互构、多元解纷、利益衡量等理论出发,构建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体系,通过加强过程性检察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和解程序、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等路径,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现中国之治的检察担当。  相似文献   

15.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国外检察机关的一些做法可资借鉴,而且在我国也有其宪法依据。它是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需要,也是解决起诉机制受阻的需要。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权,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的体例以普通行政诉讼为主,行政公益诉讼为辅。相较于传统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保护公共利益和客观法秩序之目的、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诉讼程序呈“双阶构造”、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等新特征。因其特殊性,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内核也发生了变化。应将“不履行”类型化分为未履职、未有效履职、履职但有瑕疵、未及时履职和不回复检察建议等类型。法定职责的范围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外,还包含了“三定方案”和权力清单等。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定,应当首先从行为要件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为要件已尽其所能,则要根据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与公益受损状态的因果关系再确定其是否履行职责,而不是仅通过结果标准直接给予否定。  相似文献   

17.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运行逻辑与内容建构使其拥有独特的功能定位。通过对2020年185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多维度梳理归纳,可以发现我国当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检察机关胜诉率高、生态环境污染类案件比重大、行政不作为案件数量多等特征。由于环境案件繁重复杂的司法现实,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案件来源单一化与现实情况多样化相背离,案件中履职标准模糊化与司法审判标准统一化相脱节,案件裁判结果形式化与环境问题处理复杂化相冲突等。究其原因在于规则之弊及运行之需等多方影响因素的制约。建议从规制建构与审判实践两个层面设计对策:尝试从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明确行政机关履职标准及优化裁判类型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举措。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了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的职权,但2018年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删除了审议稿中该项内容。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提出背景出发,通过分析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之间的关系,探讨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权,分析目前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存在的困境,提出正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公益诉讼机构等完善建议,以期推进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责,更好地监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具有公益属性,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程序当事人地位,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与民事检察监督权是两种并列权力。  相似文献   

20.
针对社会组织能否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现有文献多从价值论与解释论角度展开学理论争,目前已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与防范检察机关滥用环境行政公益诉权方面应有的二元价值既诠释了此类诉讼的正当性,也彰显了此类诉讼的适用场域。因此,建议分别从诉权配置的模式选择与起诉资格的要件设置两个维度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权进行立法配置,从诉权顺位的设计与公告程序的构造两个层面探寻此类诉讼的实现路径,进而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类型扩增与制度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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