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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处罚法》是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由于行政处罚种类单一、地方立法权限不足、"不抵触"原则把握不精准等原因,导致地方立法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出现重复立法、突破《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创设权限以及对处罚种类的运用不平衡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修法时,应围绕变更行政处罚种类的表达方式,适度扩大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厘清"不抵触"原则的判断标准三方面对其相关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法》对罚款设定原则的规定有所欠缺,设定罚款的权力主体太过宽泛,没有对罚款限额的设定方式作出应有的规定,不利于建立科学、完善的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实现罚款处罚公平。有必要在立法上进行完善罚款处罚的设定原则,限制设定罚款处罚的权力主体范围,科学地规定罚款限额的设定方式,使我国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拆违拆临"违法建筑治理过程中,国家有关违法建筑处置专门立法空缺,地方纷纷探索立法,有些地方应实践需要出台了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规范缺位,但立法上也明显存在着问题,如立法主体、权限依然模糊,违法建筑认定与拆除适用等基本问题认识不清,还需深化理论研究加以指导。由违法建筑拆除的行政处罚性所决定,设区以上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违法建筑拆除处罚的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应明确与解决的问题:明确违法建筑及其拆除的地方立法原则;确立违法建筑拆除的适用原则;规范违法建筑拆除的处罚决定主体与程序;明确细化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执行主体与程序等。  相似文献   

4.
“一事不再罚”原则确立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维护行政处罚的公正而不过分损及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一事不再罚"应当成为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但其理论支撑需要重新考量.实际上,"过罚相当"与"有效遏止"应当共同成为"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确立标准.唯有如此,"一事不再罚"原则才具有应有的适应性和指导性,行政处罚的目的才能有效实现.<行政处罚法>立法过程中对该原则的艰难取舍和最终妥协,成为其不得不予以修改的现实理由.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关于行政处罚程序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对告知的时间、方式、内容和不告知的后果都有严格的要求。对规范我国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告知制度的规定还比较粗糙,造成在适用中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加以反思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立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但行政处罚程序立法已走在前列。短短十几年,我国行政处罚程序立法已走出空白状态,初步实现了从工作程序型向权利型行政程序的过渡,确立了我国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在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诉讼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功莫大焉。我们应继承《行政处罚法》的成果,借鉴国外程序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我国对公民权利保护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7.
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及《行政处罚法》实施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具体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从两个层面分析阐释了行政处罚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性质,二是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原则。本文在论述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时,注意将行政处罚的立法特点与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为领会和实施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立足于法治国原则之下,不仅共享着类似的公法性质与限权苛责功能,也在实体规范层面有着较多的耦合。首先,就二者属性而言,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同属公法性质,着重发挥公权对私权的限制作用。其次,从法律后果来看,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均将决定违法行为人应承担何种类型、何种程度的不利后果。再次,就法律功能而言,刑事处罚条款与行政处罚条款之功能均在于凭借制裁手段的威慑力量,确保其他法律规范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模型能够转化为理想的社会生活秩序,并对不适法的状态予以纠正与制止。然后,从规范效应来看,纵观各部行政法律规范,其在设立行政责任时往往附有刑事责任的条款;而细察刑法规范也可明见,很多犯罪构成往往从属于或依赖于行政上的违法。最后,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现行法律中已经共享了些许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一事不再罚等。因此,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仅在理论层面存在若干相似之处,即便是规范实践中亦存在吻合的地方。这一系列的巧合就暗示着刑罚中的其它理论亦当可扩张适用于行政处罚论域之中。具体而言,刑罚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二元的不法理论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应当在未来的行政处罚理论构建中有着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因在规章之前加上了制定主体的限定,所以在《立法法》扩大了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的范围的情况下,新拥有规章制定权的政府还是无法通过规章来设定行政处罚。同时,该条中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不包括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作为法律认可的较大市,地位应高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在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都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而法律认可的较大市却没有该项权利,不符合一般的法学原理。此外,该点也与后来《立法法》对于"较大市"的规定相悖。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需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施行至今,其立法体系形式上已相对完善,但仍有必要优化: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下位法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在部分地区尚未制定,影响并阻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效果。在遵循基本地方立法规范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确有必要。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在统一执法权界定、相关管辖权划分、某些具体行为认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等问题上仍存在适用困境,亟需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增强其可操作性以适应地方治理现实需求。具体而言,其制定共涉及立法规范包含18个方面共计30多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相对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有7个方面,涉及管理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有11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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