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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4):100-105
对于侵财型犯罪而言,犯罪人的直接目的是通过侵犯被害人的财产而获得经济利益,被害人在此类犯罪中遭受的损失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上。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侵财型犯罪中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主要是围绕着追缴赃款赃物以及赔偿经济损失而展开。然而,在诸多现实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往往难以通过法院判决追缴、责令退赔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有效救济,凸显出我国法律的内在缺陷。针对当前侵财型犯罪中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现状,应分析其法律根源,提出完善对策,以期构建有效的刑事被害人民事权益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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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一度被戏称为金融理财界的“搅局者”,因为它带来的影响如同“鲶鱼效应”,不但引领了互联网平台上风起云涌的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并且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迫使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定位并不断重视用户体验.尽管余额宝在中国的法律监管体制下打擦边球,意图险中求胜,但它所蕴涵的创新精神无疑是正面的、值得肯定的.所以,要重点考虑如何在有效规避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保障碎片化资金在法律的监管与规制下,发挥其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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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峻川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2):47-50,56
本文以支付宝为例,通过对支付宝相关服务条款的分析,了解相关孳息的权属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和国内相关学理建议,针对相关资金的利用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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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5):56-61
票据犯罪以票据对象、票据行为和票据欺诈意图为核心内容。对应于上述核心内容,现存票据犯罪立法存在着对象紊乱、假冒他人名义使用伪造的票据和冒用他人的票据的行为竞合、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等三个疑难问题。和谐的法律体系要求根据金融法梳理票据犯罪对象,平等地保护公私票据法益,严格地辨别有关的行为竞合和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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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娟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8,34(8):128-132
在分析儿童防性侵教育的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文献、国家法律政策,依托社会工作机构“防性侵从娃娃抓起”项目,调查西安市某小学预防性侵教育的现状,探讨儿童防性侵教育的影响因素,为儿童防性侵教育的实施作出进一步探索。结合学校、家长、教师学生的特点,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价值观,提高儿童对性的认识以及性防备意识,帮助儿童建立健康的心理,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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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豪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9(5):36-42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常常具有期权化的特点,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其日益成为职务犯罪中预防和打击的重点.面对此类新型受贿方式,司法实践困境的症结在于过度重视客观的危害结果,而有意弱化甚至忽视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对于双方不存在事先约定的职后受财行为,是否成立受贿罪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及行为人是否具备受贿的故意,避免客观归罪.具体操作上,为避免不当扩大打击范围,需区分事先有无约定的职后受财行为,并且对受贿罪的实行行为进行严格解释,以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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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住房支付能力测度方法出发,构建了以单位面积商品住房抵押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比例为基础的住房支付能力评价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分析海口市居民家庭普通商品住房支付能力。实证表明,若考虑家庭收入增长效应,其住房支付能力将会得到提高;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家庭基本不具有住房支付能力,中等或中等偏上收入家庭则可能发生因购房而诱致的生活贫困问题;此外,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变化也会显著影响住房支付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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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背景下,网络APP滥用信息活动带来了信息技术滥用风险、侵犯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破坏网络管理秩序与网络公共安全风险。当下应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进行立法重构,规制网络APP滥用信息犯罪行为。网络个人信息应当重新界定范畴,强调个人信息所形成的网络数据信息的网络秩序、网络安全价值。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类型也应重构,除信息转移过程的非法交易行为,还应包含信息使用环节的泄露、刺探等,从而将利用网络大数据进行的个人信息的不当挖掘、越权网络侧写及信息投放等滥用行为作为个人信息滥用犯罪的具体类型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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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8(6):57-65
通过对支付宝的服务协议和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的评估与分析,以支付宝为例,从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安全、隐私、透明度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具体细节问题,探索了非金融机构在移动支付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探讨了在移动支付服务领域,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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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秋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2(2):63-69
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引发了诸多刑法问题,引起了法学界有关此类问题的争议。为了保障器官移植技术的健康发展,不少国家的刑法都对器官移植所引生的一些犯罪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制。我国应当在刑法中增加对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相应地完善我国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与立法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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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丙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如果我们认为每一案件都有一个标准答案,那么“梁丽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显然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瑕疵.在法律解释学的语境中,这种瑕疵是可以被接受的.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裂隙,为检察机关能动地解释法律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而能动解释的目标指向,则是对法律适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行综合权衡的实用主义司法观.尽管实用主义刑法观与古典刑法观存在冲突,但在现代法律解释学的语境下,这些冲突完全可以得到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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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然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0(1):42-45
纵观当今世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早已深入人心,并通过以辅助原则为代表的一系列宪法性界限得到确认。然而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情况不容乐观:宪法实践的缺失和人权保障的迟滞,导致中国刑法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宪法性界限,这不符合法治进步的要求。本文首先介绍了相对先进的美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之后就中国刑法应建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性界限的必要性和途径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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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产物,其广泛使用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其中,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刑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严重的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既是无人驾驶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具有刑罚的正当性。但因无人驾驶汽车这个智能体缺乏刑事责任主体的必备要素且无法考证其主观罪过,故不应成为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责任主体。对此,我们应根据犯罪论的基本原理,结合案件的实际,划定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刑事责任。为有效规制无人驾驶汽车严重交通肇事"行为",建议刑法增设非法利用人工智能罪、人工智能监督过失罪、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罪等罪名,构建科学的应对无人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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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翔飞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16(2):135-138
刑法在规定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范围上应加以必要的限制。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明确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制裁该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立法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为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建议将侵犯商业秘密罪限定在非法使用和非法泄露的故意犯罪,并适当降低该罪的法定最高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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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21-26
遮面服饰是一种具有宗教极端思想色彩的宗教服饰。强迫妇女穿着遮面服饰不仅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且还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威胁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寻衅滋事罪均不能对此种行为予以有效打击。立法机关应借鉴法国《禁止在公共场所穿着遮面服饰法案》的规定,修改刑事立法以有效打击此种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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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冉巨火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70-74
刑事立法的漏洞在所难免,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不能坐等刑事立法的完善。依托现有立法资源,加强刑法解释工作,才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最现实途径。但并非所有的科研不端行为都能经由刑法解释的办法得以规制,因此,对那些不能经由刑法解释工作予以规制的科研不端行为应适时弥补立法漏洞,严密刑事法网。科学共同体不能成为刑事司法的"特区",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当下最为重要的是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做到平等适用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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