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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关于完善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环境公害的日益严重,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环境立法和环境法制建设。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强化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但不容忽视的是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很严峻,造成这种境况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滞后、法律地位较低等问题越来越凸显.本文从确立环境权、立法基本原则、完善相关制度和理顺执法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法律思考,并对修改环境保护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惩治环境犯罪。现有环境犯罪立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立法体系不完善、环境犯罪立法保护范围过窄、犯罪构成要件界定模糊、刑事责任实现不足等问题。环境犯罪立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实现惩治犯罪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以重构出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环境犯罪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长江流域的水体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长江法》实施对长江的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长江立法的核心问题在于流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我国目前的流域管理体制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多头管理、多龙治水等现状,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的性质和权限不足于实现综合统一管理的职能。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改革流域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初步构建其体系,从创设新型的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监督机构、流域管理委员会以及明确地方政府职责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为《长江法》的制定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经历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土壤污染环境标准设定、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建设等四个阶段。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形成了以《环境基本法》为中心,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城市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与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标准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土壤防止与净化为核心内容的立法体系。日本在土壤污染保护立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土壤污染环境标准、及时应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法律制度等,对我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历经40年的大量环境立法,促成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的生成。然而,当前部门利益主导的分散式环境立法,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碎片化。为探究环境法体系化路径,借助实证分析和比较考察的方法,根据环境法规范的属性特征和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历程,明确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和循环再利用法为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样态,检视与评价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实然构成,以找寻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参考域外环境立法模式与体系化趋势,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方向提供指引,认为环境法的体系化是一项阶段性的立法工程。具体而言,近期先以现行的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循环再利用法为基础,理顺和完善相关环境法律规范;中期环境立法规划是制定环境法总则,最大限度地统合相关环境法律规范;最后以环境法的法典化作为终极环境立法目标,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完善环境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环境立法的重叠、冲突等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6.
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兴起于本世纪 70年代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现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 ,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 ,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这个体系内部 ,还存在着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回顾我国现代环境法发展历史过程的基础上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立法还存在的不足 ,并就改善环境法立法的有效途径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矿业是高污染行业,近年来我国对矿产资源进行大规模、超常规的开发利用,造成了矿山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矿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等问题。环境保护可以保障矿区环境良好,矿产资源可以得以永续利用,但由于现行矿区环境立法存在体制缺陷、制度不完善、难以有效实施等问题,使得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环境制度建设变得至关重要。为此,应通过建立严格的矿区环境准入机制,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明确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调整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矿区环境立法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行政监管、调控等相关制度,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矛盾。  相似文献   

8.
环境保护法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环境问题已经开始威胁人们的生活,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科学的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建立显得十分迫切。本文作者在分析我国十几年环保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思路,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9.
<正>生态侵权在立法上的空缺严重迟滞了侵权编的审议进程,同时也急剧背离了民法典内容完整性和逻辑严谨性的要求。孙建丽同学在《民法典编纂视域下生态侵权立法完善研究》一文中基于现行环境法律规范与环境侵权司法实践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需求,提出环境侵权责任必须拓展至生态侵权领域,针对个案特点分别适用生态损害评估机制。该文对于我国生态侵权立法及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研究,发现目前主要存在立法地位缺陷、立法目的过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立法现状,文章从完善立法体例、充实基本内容、健全监督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部门分权为特色、以达标排放为核心的环境规制权配置,实际上是建立在经典科学还原论和决定论图景之上,难以契合环境健康问题所具有的风险与不确定特色,导致环境健康规制处于高度碎片化状态。《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三十九条对此做出了回应,初步体现了健康优先、风险转向与整合取向的特点,标志着我国由基于污染防治的环境规制向基于健康保护的环境规制过渡。但由于该条仅是环境健康规制的纲领性条款,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予以具体化;在未进行专门立法之前,应通过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体系解释推动该项工作。  相似文献   

12.
环境法的修改与历史转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可以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或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环境基本法,以实现环境法的历史转型.环境基本法的修改坚持国家生态安全与公民生态环境生存权相结合、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国家干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等原则.环境基本法的基本框架应包括总则、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体制与决策机制、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损害救济、附则等部分.  相似文献   

13.
政府环境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法律施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应当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这一现状的改变结合起来,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笔者分析了为什么要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介绍了美、日、俄的环境基本法在政府环境责任方面值得借鉴的规定。鉴于我国的国情,《环境保护法》应当规定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重点构建积极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体系:提供环境公共产品(服务),执行各项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4.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为司法专门化理念、衡平性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理念、判决优先理念等环境司法理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从制度设计来看,《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大量管制性条款为环境司法的运行提供了准据法依据,其中诸多条款构成了环境司法的特有制度支持系统和环境司法运行的合理期待。从环境法治效果角度考量,建立超越《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将是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16.
行政协助制度是与行政主体权限分工密切相关的制度。在环境管理中,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承担;这一特征使环境管理领域需要引入行政协助制度,以保障政府的环保职能得到统一完整的履行。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的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具体而言,构建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包括两个部分: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和相关配套环境法规中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以厦门PX事件为代表的环境集体抗争事件频繁发生,“公民环境权”或“环境人权”日益成为我国环境法和环境政治理论与实践中值得关注的一个议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不断修改,我国的公民环境权利或“环境人权”正在得到更好的制度化保护与保障.但也无可置疑的是,中国的环境法制(治)建设还未达到一个历史性“拐点”,即明确确立与宣示生态环境保护的公民环境权利或“环境人权”的宪政基础.中国环境法制(治)建设的更大进展,除了法律渠道下的渐进改良,更为关键的也许是来自政治与社会的动力,尤其是来自民间基层的推动.  相似文献   

18.
国内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必须加快信息化的立法工作。信息化立法趋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行政信息资源的管理带来的立法问题;另一方面是建设电子政务所带来的管理和规制问题。信息化立法包括信息化权利立法、信息产权立法、信息技术立法、信息安全立法、信息贸易立法。当前,信息化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化立法缺乏统一的体系;有关信息化建设的立法地位普遍不高且调整乏力;信息化立法追求小而全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和发展不平衡;信息立法总体质量欠佳,内容宽泛粗糙,条文不精细,可操作性较差。就一般对策而言,要加快信息化立法步伐、加强立法的理论研究与促进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法制建设的反馈机制、规范信息化法律体系;就专门对策而言,就是要制定《中国信息化基本法》的建议;就目标对策而言,就是要构建中国信息化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9.
立法目的是各个国家立法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通过研究日本环境法目的理念发生的演变,并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进行比较,对我国环境保护法“二元目的”进行探讨,提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应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最终的“一元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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