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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传统的民法,把侵权的民事责任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或者是取得财产的一种方法,所以把它规定在债权篇中,而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中专门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这样规定的宗旨,在于以民事责任这一法律制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它优  相似文献   

2.
《电子商务法》用三个条文规定了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不符合支付安全管理要求损害赔偿责任、支付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未经授权支付损害赔偿责任和发现未经授权或者收到未经授权通知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损害赔偿责任,用以规范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履行电子支付服务合同义务的行为,并对造成用户损失的行为进行追责。这些损害赔偿责任都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于电子支付辅助性法律关系即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中发生的违约责任,同时符合《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求,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到损害的主体有权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衡量,适用侵权责任规则保护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中用户一方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且《电子商务法》第54条、第55条、第57条主要是从侵权责任角度进行规范的。因此,将这些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侵权责任进行解读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这三个条文规定的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正确适用规范,以实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已为商业贿赂的刑事和行政责任设定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但在确定其民事责任时,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中的原则性规定可以援用。商业贿赂民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操作性已不能适应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分析我国商业贿赂民事责任制度之不足,从竞争法理论和比较法的角度就责任主体、可主张权利人、责任形式及损害赔偿额等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一、外贸代理立法现状及缺陷我国规范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法规包括:1.《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对代理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其中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作为民事...  相似文献   

5.
公平责任原则并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仅是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损失分担的特殊规则。公平责任的适用应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1条、第33条、第87条是适用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第32条第2款也可看做是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但不是第24条规定的具体运用。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以双方都没有过错为由而适用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6.
谭冰涛 《兰州学刊》2006,2(7):186-187,16
质量侵权包括产品质量侵权、服务质量侵权及建筑质量侵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中常见的情形。由于在先合同关系的存在,质量侵权会引发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本文从对民事责任竞合的一般理论和法律规定出发,对于质量侵权中的责任竞合进行探究,并就不同的具体情形提出了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7.
杜文聪 《江汉论坛》2004,(7):135-137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不法民事行为,违犯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了法律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进而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一种法律现象。通过中外有关此问题解决办法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新《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虽明确承认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且赋予受害人选择请求权的权利,但仍存在不足,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9.
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侵权责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出了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究竟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问题.同性恋不属于疾病,为其进行矫正治疗,构成对同性恋者人格尊严的侵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同样,为同性恋矫正治疗作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责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确定虚假广告侵权责任,与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62条第1款与法人本质理论无关,其性质为法人责任归属规则,作用在于将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归属于法人。该款必须结合具体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才能适用,其适用范围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适用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但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该款仅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上具有独立价值。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对第三人引起的缔约过失或侵权赔偿责任,也有可能适用《民法典》第62条第1款归属于法人承担。  相似文献   

11.
王博 《甘肃社会科学》2014,(2):144-147,223
善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合理利用。相对一般侵权,善意侵权属知识产权特殊侵权,不应视为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救济方法应以停止侵害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专利法第70条仅规定善意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却未规定该行为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使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若依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因法无明文规定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若依过错责任,行为人因主观无过错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侵权构成侵权,行为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12.
从世博、奥运特许产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以及特许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来看,有必要将特许人承担特许产品侵权民事责任引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第35条第4款以及《产品质量法》增设43条之一,其责任的法律基础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责任形态是连带责任,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3.
辛赤兵 《理论界》2004,(4):108-110
缔约过失责任是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出发,界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区别,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赔偿范围逐一进行了阐述。对完善我国合同理论及立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指在侵权法中居于统领地位、具有高度抽象性,并可作为独立的、最终的侵权请求权基础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规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为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9条不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法官应采取类推适用过错推定的方式而非扩大《侵权责任法》第69条适用范围的方式弥补我国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规定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王倩 《理论界》2013,(1):72-74
《侵权责任法》对动物致害主要采取危险责任,第79、80条中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和"禁止饲养"不是请求权成立的积极构成要件,而是被侵权人享有的针对第78条但书部分的再抗辩事由。第79、80条是对第78条起限制和补充作用的不完全法条。第三章中规定的抗辩事由,不能不加区分地直接适用于第十章。  相似文献   

16.
我国2007年8月通过的《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我国对垄断行为的处罚除了行政罚款、限制营业、行为禁止、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还引入了民事责任机制。然而,相比较与行政罚款、撤销登记、垄断行为禁止等法律责任来说,《反垄断法》仅仅在第50条对民事责任承担做出简单规定,似乎稍显不足。有必要对《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具体形态和具体的实现途径等进行学理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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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以国外相关民法典,《侵权责任法》首创了单章规定高度危险责任、切分规定机动车和建筑作业类危险活动致害责任、专款规定核事故和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的立法例.该法高度危险责任一章构建了一个内部层次分明的责任体系,各层次有着不同责任规则的适用.该法在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中,对所有人的课责过严,应予从轻解释;第七十六条应为损害责任类型而非免责事由的规定,管理人所负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应认可过失相抵在高度危险责任中的适用;宜从立法论层次寻求摆脱《侵权责任法》效力位阶上的困境以确立其优先适用地位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会计假账一直成为全球性公害、世界性难题和政治法律问题。会计假账既是会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更是法务会计问题。我国会计假账成为社会公害的根源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真正有序的会计假账责任制度,忽视追究民事责任。会计信息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会计假账既违反会计契约,又对相关主体构成侵权,必须建立以假账法定违约责任与法定侵权责任并重的会计假账民事责任制度。应主要从法务会计视角建构会计假账法定违约责任制度,逐步改变目前会计假账民事责任追究不力的状况。  相似文献   

19.
我国大陆《合同法》(以下简称我国合同法 )中关于缔约责任与台湾、澳门民法的一般规定有区别 ,存在理论上对缔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错误界定和实际操作中想当然地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惯性 ,进而影响到我国合同法对信赖利益的全面保护和建立与合同法新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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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是设拟的对世权,是占有的事实为基础的权利,是法律创设的权利,而非合同创设的权利.商业秘密权利和义务具有连续性、完整性和法定性.商业秘密保护的直接的、最终的救济制度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责任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辅助的、补充的,也是最优的救济形式.我国<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理论上是财产说和关系契约说的机械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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