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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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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自由刑执行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对于犯罪的惩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结合,以求得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从刑罚理论角度观察,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严”和“宽”都有其理论根基,宽严相济是我国自由刑执行的导向性刑事政策。应该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完善我国的自由刑执行。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其不仅指导刑事司法,也指导刑事立法。宽严相济之“严”虽然在恐怖犯罪的立法中得以贯彻,但仍存在局限;宽严相济之“宽”与“济”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宽严相济之“严”在恐怖犯罪中应当通过核心罪名的设置、法网的进一步严密以及对顽固恐怖主义犯罪人增设更为严厉的处遇措施等来完善;宽严相济之“宽”可以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精神和正当目的下的比例原则对反恐刑法进行立法限制,对共犯脱离者准用自首从而给予特殊的减免处罚,对特殊立功者减免处罚,对“预备行为实行化”类恐怖主义犯罪的预备行为人设置“迷途知返”条款,加强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行刑衔接”等措施来达致;宽严相济之“济”通过以宽济严、宽严结合、打击与分化并举来实现。恐怖犯罪的立法,应尽量协调与平衡刑法的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机能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宽严相“济”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是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但是在贯彻这项刑事政策的过程中,还面临著很多问题。重刑主义的司法理念阻碍宽严相济政策的实行;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与实现刑罚预防功能之间存在“两难”境地:立法不明确,缺乏统一的“宽”“严”标准,宽严相济操作困难;非监禁刑执行体制不完备,宽严相济难落实。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修改法律、制定量刑基准、加强教育、侧重预防和完善非监禁刑执行机削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宽”是刑法谦抑性的具体体现;贯彻宽严相济之“宽”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破除重刑主义、预防犯罪、化解矛盾、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应如实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之“宽”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5.
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值得关注,其犯罪特征十分明显.导致流动人口犯罪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相互杂糅,在各自范围内都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防治流动人口犯罪,重在预防,需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由此,转变刑事制裁观念,提倡积极预防,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经验与逻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进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对刑事政策实践经验与法理逻辑的考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秉持刑法之严,又张驰刑法之宽,其价值体现为预防犯罪、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定位于宽严并用和宽优于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外化为谦抑与惩戒两种合理向度,由此可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社区矫正以及刑事和解等界域,廓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进境.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它的含义可以从“宽”、“严”和“济”三个方面来理解:“宽”就是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处罚更轻;“严”是指对严重犯罪更长期地、更多地适用监禁刑;“济”是指以严济宽、以宽济严。其产生的依据包含反思严打刑事政策的现实依据和科学认识犯罪必然性以及刑罚功能的有限性的理论依据两个方面。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从刑事实体、程序以及刑事执行三个方面来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8.
刘春花 《南都学坛》2011,31(4):90-95
《刑法修正案(八)》在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下出台,主要针对刑罚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宽处理制度和非监禁刑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方面作出了重要的立法修正,亮点颇多,确实体现了刑事立法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充分贯彻。刑法的第八次修正启示我们,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必须在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的指导作用。而在刑法立法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具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深层次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9.
刑事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一种,在犯罪控制系统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科学合理的刑事政策应当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有效运行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那么,究竟何为科学合理的刑事政策?经过考察,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因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其他刑事政策相比,具有更为丰富的实质内涵与时代意义,也更能体现刑事政策预防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价值目标.因此,必须深化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认识.这就需要对其基本内涵予以深入、正确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予以更进一步的科学定位.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检察机关的调节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公、法两家的引导上.  相似文献   

11.
刑事政策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共机构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围绕预防、控制和惩罚犯罪所选择的策略和措施。我国的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从“严”向“宽”的成长历程。为什么我国进入21世纪以后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与宽大”刑事政策为什么会是严的起点?改革开放以后的“严打”刑事政策为什么是“严”的继续?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的社会背景及其在立法、司法中的体现,并讨论其历史背景,是理解新中国刑事政策的要义所在。  相似文献   

12.
亲情犯罪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亲情犯罪挑战道德底线,破坏社会秩序,引人关注。传统道德约束力降低、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家庭暴力等是亲情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重塑家庭道德观、构建家庭矛盾化解机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以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防范亲情犯罪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严打”刑事政策的否定和理性反思。“严打”不仅未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激化了矛盾,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蕴含着刑罚宽和化的思想。我们应当转变观念,加强综合治理,摆脱对重刑的依赖。  相似文献   

14.
过去曾经过分强调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忽视"宽"的一面,在大力推行轻刑化、非刑罚化的世界潮流中,我国力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司法理念的一大进步。在检察工作中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且在已形成健全"严打"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宽松的刑事政策和制度,如慎捕重教、暂缓起诉、轻罪和解、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等,并从立法上健全轻罪非刑事制裁制度,使之统一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  相似文献   

15.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以"人本"为特征的人格刑法理论应当成为我国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消除"重刑主义"的影响, 真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而且对大力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人格理论对刑事政策的启示主要是: 在制定刑事政策时我们应当反省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重视刑罚的人道性;实行非犯罪化和刑罚轻缓化;重视犯罪人回归社会的努力.  相似文献   

16.
《南都学坛》2013,(5):78-81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质在于对犯罪人区别对待,其在未成年犯的刑法立法中只能侧重于"宽"的一面,并没有"严"的一面存在的余地。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讲求"宽中有严"会不适当地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标准复杂化,给司法实务造成极大的不便,而且事实上是回归了刑罚是预防犯罪最有效手段的老路上,司法中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中也应当表现为宽,而不应当强调"宽中有严"。  相似文献   

17.
牵连犯因行为人主观意思上的牵连或者客观行为上的牵连而减轻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轻刑化”理念,“牵连关系”的界定应该采用较为宽泛的标准——主观和客观择一说;牵连犯之“轻轻重重”的犯罪属性,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基础理念相暗舍;对于牵连犯之处断要“宽严相济”,即牵连犯之定罪要从宽——择一重定罪而不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处罚要从严——“择一重从重处罚”而非“择一重处罚”;牵连犯“择一重从重处罚”应该统一规定于刑法总则之中,并删除所有刑法分则关于牵连犯之具体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18.
邪教犯罪的发生有个体、社会、国家、国际等多方面的原因,只有深刻认识这些原因,才能从我国现有的综合治理的总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以及关于邪教犯罪的具体刑事政策中发现不足,进而在重新定义刑事政策、正确处理邪教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改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建立群众参与犯罪预防机制等方面,结合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全面构建预防和治理邪教犯罪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9.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一些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贯彻宽缓刑事政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宽严有度,以法律为依据,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固然具有其时代价值与社会认同感之双重导向,然而在具体落实从严惩戒贿赂犯罪行为的精细化过程时,其略显概括与僵化。因此,唯有在宽严相济原则性刑事政策大背景的指引下,构建新型的"收受型"贿赂犯罪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才是现实之需。此外,准确把握该刑事政策的精髓与要义,要求区分看待索贿行为与收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在"行为因果关系论"对合性理念基础上,实现受贿、行贿行为的互动性诱导作用力的规范化、科学化理解,进而将其运用于贿赂犯罪立法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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