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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中的适用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各国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的时间和选择的法律等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我国宜有限度地承认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不宜禁止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争议发生前这段时间选择适用法律,也不宜禁止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协议变更原选择适用的法律;而对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则应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2.
保证是指第三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第三者是保证人,俗称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的双方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保证是一种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协议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也是一种债,称保证之债。由于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然后才产生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所以称前者为主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主债,称后者为从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从债。主合同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主合同的  相似文献   

3.
一(一)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开发合同是技术合同的一种。所谓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主体,即是依据技术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我国技术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它是当事人就委托进  相似文献   

4.
合同的订立是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同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可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涉及到具有重大价值的复杂交易或进出口交易时,合同的订立并不单纯象“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这样简单,它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一面对面或书面的一而达成。也就是说,它是遵循这样一个程序:“要约—反要约—新的要约……—承诺”。 然而,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在各种看法之间显然存在着差异,这样就给实务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订立问题常常发生争议。本文拟对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作一些讨论,以期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要约(Offer)的法律特征。要约的含义。要约是一方不当事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我国《经济  相似文献   

5.
幼儿教育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幼儿教育合同的订立具有特殊性。在幼儿教育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各自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合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上.幼儿园承担的责任性质上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中所确立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为背景的区分原则。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区分原则有利于区分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有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同时也是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工具。  相似文献   

7.
合同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它是取得财产的主要的形式 ,是产生债的最重要的根源 ,合同之债就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今世界上各国不同的合同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对立使超国家合同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8.
当前,区块链技术发展如火如荼,底层区块链的技术特征深刻影响着智能合约的技术特征,随之带来了新的民法问题。结合智能合约订立合同的技术障碍和我国监管层面的具体情况,为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需要对智能合约的自治秩序进行适当突破:智能合约可以成为订立合同的方式和承载合同内容的形式;除非当事人明示该合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否则采用智能合约并不代表当事人没有创设合同法律关系的意愿而排除合同法的适用。同时,区块链网络节点对于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的运行存在着事实上的管控和维护关系,而且节点对合约的正常运行较他人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9.
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协议在内容的安排上往往是十分松散的,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我们起初担心如此灵活的安排会损害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然而事实证明,外部投资人是乐于接受这种松散而偏颇的协议安排的。笔者认为,其原因就在于风险投资行业信誉性的束缚机制取代了法律的约束机制。有限合伙协议作为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关系的基础是合同自治原则的典型体现;风险投资的信誉性比法律更能有效规避有限合伙人的风险,即风险投资的信誉性替代了法律,成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有效机制,由此才使得有限合伙协议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自由意志。  相似文献   

10.
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的最前置阶段,是合同成立、生效、履行(消灭)的根基。在合同订立中,合同当事人往往更加重视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消灭)而忽略合同订立中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将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易引起侵权法上的责任。要理解合同订立中的请求权基础构成,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的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制下,为更有利于实现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民事权利的充分救济,在未来我国有必要认可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在合同订立中的竞存,摒弃合同订立中民事法律处理请求权竞合的一般性规则。  相似文献   

11.
家事事件发生于家庭(或家族)的人与人之间,"特有的身份关系是家事事件之前提",且此"身份关系"都具有"婚姻家庭"的物质外壳,并因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伦理性"客观上决定了婚姻家庭内部必然地发生家事纠纷。家事事件不仅表现为纠纷内容上的"多重面相"与形式上的"具象态症",亦因身份关系内生的"事实先在性"与"存在永恒性",决定了家事纠纷的非契约性、隐秘性与公益性,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性与结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自主解决的先决性等显别于普通民事事件的特质。家事事件须有因应的家事诉讼程序以专业化地解决。  相似文献   

12.
和解协议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让步而达成的解决纠纷的民事合同,其和解创设效、确认效是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而非根据。即便和解协议创设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当然排除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而和解协议又未明确排除原权利义务关系,对方当事人自然可以选择依据原权利起诉或者依据和解协议起诉,或者提出合并之诉;除非和解协议已经明确排除了原权利,法院不应支持被告提出的和解抗辩。  相似文献   

13.
二、涉外合同准据法的历史沿革合同必须受一定的法律支配,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无效。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是同一国家的人,该合同在当事人所属国订立并履行,那么,该合同必然受该国法支配。若合同在一国订立而在另一国履行时,该合同就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这时,对当事人来讲,到底适用何国法来赋予合同以拘束力?对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讲,适用何国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解决纠纷?这就产生了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即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问题。  相似文献   

14.
经济合同主要反映生产、流通领域中的经济关系。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例如:购销协议、联合经营协议、承包协议等,都有各自的目的、权利和义务,都属于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的订立就是由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法人)就合同的各项条款,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签订经济合同一般要经过一方提出建议(要约)和另一方接受建议(承诺)的程序。在实践中,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反复磋商,直  相似文献   

15.
在纠纷解决资源视角下,家事调停资源的投放攸关家事纷争的解决效能。以资源构造论的角度论,借助“家父”劝导性权威的植入,并赋予当事人对调停结果有最终的拒绝权,可获得“家父”介入的正当性资源。如此,克服刚性法条的“法律阴影”下家事调停的局限,响应立法所不能顾及的情理利益取向而充分关照当事人诉求。且“家父”可以发挥常识偏向的知识性资源优势,有效化解规范法学裁判可能造成的与当事人认知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另,“家父”集合的经济资源特殊优势,为充分化解纠纷提供额外的资源支持。  相似文献   

16.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独立订的合同。公民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乘人之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法律对婚前同居现象、特别是同居关系终止后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当事人同居后产生纠纷亦不能得到现行法律的妥善解决,于是许多人试图通过订立同居协议以保护个人权益,但该类协议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尚存在较大争议,而该问题随着现今婚前同居行为的日渐兴盛而有予以明确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合同中,实体法的选择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合同当事人不订立一条决定实体法的法律选择条款似乎不大可能.然而,这类事却屡见不鲜.造成这一情形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只注重合同中的商事条款,认为订合同是为了做生意,又不是为了打官司,对选择可适用法律问题掉以轻心;二是当事人来自于经济和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对对方国家的法律既不熟悉又不信任,于是先行订立合同,把法律选择问题搁置  相似文献   

19.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产生及在我国的现状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化,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酌情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关系或免除一方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客观环境或基础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所谓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20.
当今世界上,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不断发展,日趋频繁。在这种经济交往中,无论是货物买卖、技术转让,还是资本流动、劳务输出,无一不是通过有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在国际私法上,把含有涉外因素、具有涉外性质的经济合同称之为涉外经济合同。由于涉外经济合同往往涉及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法律,各国有关合同关系的法律因社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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