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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上 ,今怒江州泸水县境内曾置归化里老窝土千总 (段氏 )、六库土千总 (段氏 )、鲁掌土千总 (茶氏 )、登埂土千总 (段氏 )、卯照土千总 (段氏 )、练地土巡捕 (杨氏 )等6个土司。在本世纪前半期50年时间里 ,段氏白族土司作为泸水县主要的和直接的统治者 ,历经抗英、设治、抗日等重大事件 ,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 ,段氏白族土司在此时期的所作所为应成为泸水县和怒江州历史研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安坤述论     
清朝初年,云贵地区政治风云多变。在各种政治、军事势力的角逐中,贵州水西土司安坤扮演了一个颇为引人注意的角色。对安坤其人,近年来出版的有关学术著作多持否定态度,甚至认为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叛乱分子”。笔者认为,这些评价似有不妥。为此,拟就目前存在分歧的问题,即安坤归清和所谓“安坤叛乱”问题谈点意见。水西土司源远流长。据史书记载,远自蜀汉时,“彝有济火者,从诸葛亮南征孟获有功,封罗甸国王,历唐、宋皆以归顺,不失爵土。”元、明推行土司制度,水西地方先后设顺元宜抚司、水西宣慰司,济火后裔仍为长官,代代承袭。当传至安坤时,明朝已亡,永历曾封他为光禄寺少卿。此时,安坤与镇守贵州的明总兵皮熊(即罗联芳)来往颇多。顺治六年  相似文献   

3.
播州土司与水西土司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贵州土司史上,水西安氏土司与播州杨氏土司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明代贵州的四大土司中(其他两个土司为思州田氏土司,水东宋氏土司),以水西安氏统治时间最长,辖地最广;播州杨氏经济最发达,汉化程度最深,与明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之说。播州土司与水西土司域界相连,交往频繁,研究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土司制度的研究,对于贵州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平播前的水、播关系 我们知道,水西安氏土司的族属为彝族,其辖区的主体民族为彝族,播州土司杨氏的族属为僚人①,亦即讫佬族…  相似文献   

4.
明代鄂西土司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鄂西土家族地区,明代曾实行土司制度.明代鄂西土司制度,是在朱元璋大败陈友谅之后,录用元代归附土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据《明史·湖广土司列传》载:湖广土司地区"溪峒深阻,易于寇盗,元末滋甚.陈友谅据湖、湘间,啖以利,资其兵为用.诸苗亦为尽力,有乞兵旁寨为之驱使者,友谅以此益肆.及太祖歼友谅于鄱阳,进克武昌,湖南诸郡望风归附,元时所置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按:明代鄂西土司地区,是包括在此文中的"湖南"范围之内的.据《大明一统志》编目次序,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今鄂西)与  相似文献   

5.
湖广土司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今湘鄂西土家族地区,明朝洪武年间,曾经实行土司制度,设置过各级土官,史称湖广土司。这一制度,对于土家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过重大影响。一今湘鄂西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生息、繁衍的地域。春秋时,鄂西属巴国地,后来属楚巫郡地。湘西属楚地。白起伐楚,略取“蛮夷”,秦曾在此置黔中郡(《十道志》下)。两汉时,改黔中郡为武陵郡。唐时,这一带属溪州、施州(《元和郡县志》江南道六)。汉唐以来,对这一地区均实行松弛的羁縻政策。  相似文献   

6.
晚清民国时期川西北民族地区存在地方官府管理、地方官府与土司土官双重管理、土司土官管理、部落自治等多种政权管理类型。受复杂的政权管理、地理环境和族群因素等影响,该区域国家法律、土律土规、习惯法、乡规民约和僧规戒律等多种法规并行。处理案件和纠纷时,地方官府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置,土司土官主要按土律土规和习惯法处置、重大案件移送官府处置,自治部落按习惯法处置,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分别对民众和僧尼具有较大行为约束作用。习惯法、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巨大,至今在当地社会生活中仍有重要文化影响。推进民族地区当代法治建设,应注重发挥习惯法、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7.
<正> 我们历史上的明清时代,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土司制度,同样,在甘、青一带少数民族地区也实行了这一制度,其中以土族地区十六家土司势力最大。从土司制度的形成(明初)到废除(1931年)约五百多年间,这些土族土司多能协助中央,调和民族关系,成为封建政府在西北边陲的得力助手。他们“与民错杂而居,联营结社”,与各族团结融合,携手本地建设,“绝不类蜀、黔诸  相似文献   

8.
明王朝建立后为有效地统治边睡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官与汉宫参治,令之世守”的办法。设立在我省东部农业区的土官绝大部分为元朝的地方官吏和少数民族上层头人,准其世袭,亦称世官。土官初为武职,后逐渐演变为土司,设立衙门,成为特许封地的行政统治机构,在维护封建地方政权中发挥过重要作用。设立在今平安县三合村的西祁土司衙门(旧称祁家川高羌衙门)系明清时期西宁府二十一家土司中制度较为完备、衙门建筑宏大、年代经历长久、具有代表性的一家。笔者近年多次实地考察,根据衙门城垣残迹绘制图纸两幅,搜集散存于民间的有关文化…  相似文献   

9.
元明以来,封建中央王朝在凉山彝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委土长为官。诸家土司始末如何?笔者先辑录文献星散资料,佐之以实地调查所得,著成此篇。兹将各主要土司分述于后:一、河东长官司据有关史籍记载,河东长官司系元代罗罗斯宣慰司之后。嘉庆《四川通志·土司志》说:河东长官司安氏,“其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顺治十六年(1659),安泰宁投诚,呈交印信号纸,……雍正六年(1728),以女安凤英袭职,改授长官司。”唐宋时期,今凉山州广大地区雄峙着众多彝族部落,其中落兰部在今泸沽。蒙古兵南下时,落兰部首领蒲德遣其侄建蒂归附。后建蒂叛元,“杀蒲德自为酋长,并有诸部”,成为传说中利利土司辖区的霸  相似文献   

10.
明代,对元代所封的土司,采取“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明史·土司列传》序)的原则。朱元璋在平定陈友谅后,元时所置湖南的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当是时,田州岑氏、龙州赵氏、播州杨氏、贵州安氏,其杂处两广川云诸大姓,畏威怀德,以次服属。有明三百年,抚有西南诸土司,实自此始”(《蛮司合志》卷一)。就是说,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相似文献   

11.
乌江下游土司时期贡赋制度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贡赋制度是土司制度的主要内容。贡赋包括贡赐和赋税两方面的内容。历代中央王朝既把贡赋制度作为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一种经济手段,也把它作为考量土官是否忠于中央王朝的一种重要标志。贡赋制度虽然加重了土司对土民的盘剥,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乌江下游土家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  相似文献   

12.
早在元明时期,两王朝便采取“以蛮制蛮”的政策,在我国西南边陲少数民族集居的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也称土官制度),依照区划,其设土府州县和土巡检司等行政单位.延至清代,清王朝亦而因之。清末,广西全省计有土州25个,土县4个.土巡检司10个.这些土属州县,主要分布于左右江沿岸地区。其中  相似文献   

13.
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明王朝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土司制度的同时,又实行“土流并设”、“流官辅佐”,限制和削弱土官权力,并开始逐步进行改土归流。明代是广西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又是广西开始进行改土归流的时期。弄清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及改土归流的特点,对于了解广西土司制度及广西社会的发展历史,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清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制度(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清代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清代疆域政区概貌。全国共分内地十八省,分省府州县厅等行政区域,已另文叙述。在祖国统一领土之内的广大地区,尚有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个将军辖区,西藏、西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内蒙古等盟旗。包括在西南一些地区内的土官与土司等。清代统治者均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因地制宜,采取一  相似文献   

15.
元朝政府通过在云南政区进行相应行政设置和管理,结束了自南诏大理国开始的地方割据情况,使云南纳入全国统一的行政体系中,真正成为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代在云南的设置中,土官土司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土官土司制由常规行政体系中任命土官和专门为少数民族首领设置官职体系,即宣慰司体系两条主线构成.这两条主线既有交叉又有重合,重合部分就是对少数民族首领的任用.云南政区的土官土司制在元代开始形成,并不断变化,不仅对云南的地方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更为明清时的土官土司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我国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区設置土司制度一事,在历史上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研究土司的設置和土司称謂的演变,对我国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是一个必要的課題。但关于土司的称謂这一問題,至今还是众說紛紜,本文拟就这一問題作一些考释。江应樑先生于1958年出版了《明代云南境內的土官与土司》一书,书中将土官、土司当作两类职称而加以区別,可以說是开土官土司两类說之始。該书在論及土官、土司的区別原因时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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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8.
顺康之际,吴三桂适时地剿抚云贵土司势力,其作用无论在当时对稳定西南局势,巩固统一大业;还是对后来雍正、乾隆年间的改土归流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遗憾的是,史学界对此少有评述。笔者虽学识浅陋,然补史阙义不容辞,故作此文以就教于方家。一在清朝代明朝而一统天下的进程中,西南诸少数民族地区真正归属清中央王朝,是在永历政权覆灭前后。其间,主要有如下战役:一、平定马乃土司。顺治十五年(1658年)经略洪承畴、平西大将军吴三桂等统军进抵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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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国初年马麒在青海的经济革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辛亥革命后1912年8月,马麒出任西宁镇总兵官,1914年排挤走青海办事长官廉兴.1915年10月改任甘边宁海镇守使兼蒙番宣慰使,成为青海地区最高军事、行政长官.从此开始了在这一地区的独立发展.民国初年,马麒苦心经营,使青海局面发生了不小变化,为青马军阀集团在三十年代以后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他所施行的各项革新措施中,经济举措是基础,尤显重要.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青海地区有许多与别地不同的社会特点.在这片广袤神秘的土地上,生活着140多万人民.①各地区有不同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组织,生产力发展极不均衡.东部湟水流域是农耕区.今天的西宁、乐都、互助、民和、大通等县仍沿用古老的土司制度,至民国初年,仍有乐府土司、西府土司、东郊土司,西祁土司、汪土司、纳土司、陈土司、吉土司、赵土司、阿土司等十家.②这些土司仍然有土兵,有属民,征赋纳税,执掌司法,俨然一个独立的土邦,统治非常黑暗.西部南部和北部地区主要是草原游牧地带,人们逐水草而据.没有适当的防病措施,牲畜发病率很高,生产方式非常简陋.玉树、果洛地区处于一种粗放的半原始农业、畜牧业和狩猎状态.“其民耕牧相杂,结庐而居,有土羌之风焉.统观各族生活程度,  相似文献   

20.
马国君 《学术探索》2023,(5):94-102
土司“所属司”即大土司领下的朝廷官授土司之省称,大别为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类下土司,以及土府、土州、土县类下土司。两类“所属司”与朝廷关系言,属中央王朝政区合法基层官员,朝廷要授予印信、号纸、官服,职位准许承袭。与被统辖的大土司关系言,为其属官,接受其派遣和命令。“所属司”生成路径有王朝更替归附者,有政区管理划隶者,有招抚他族、征战有功者。“所属司”设置,巩固了土司的国家认同,对于探讨历史时期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智慧,铸牢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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