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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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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新儒家的责任思想建立在人的生存脉络基础之上,不仅包括家庭责任,也包括社会责任、民族责任、文化责任、人类责任及宇宙责任等。责任的复杂性是无限复杂的现实生活的反映和需要。当不同的责任发生冲突时,现代新儒家认为应当以更普遍的责任超越狭隘的责任,承担普遍性责任意味着特殊责任在更高意义上的实现。在现代新儒家看来,承担责任是人的生命存在方式和价值实现方式。其责任伦理思想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关性为基础,体现为责任对象及责任承担的相关性。  相似文献   

2.
公民道德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公民道德责任涵义及其存在条件的基础上,对公民道德责任的主体内在结构和外在实践内容进行了探讨,认为公民道德责任主体结构包括公民道德责任认识、情感、意志、能力和行为,公民道德责任实践内容包括公民政治道德责任、经济道德责任、文化道德责任、社会道德责任和生态道德责任。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评价文献的梳理,提出消费者评价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评价实证方法,并基于对消费者的调查,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7类因子,因子的顺序反映了消费者的看重程度。它们分别是慈善与社会公共责任、顾客与商业伙伴责任、员工发展责任与产品责任、环境责任、竞争者与供应商责任、员工基本责任、股东责任等。基于消费者响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评价体系为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并按消费者反映将各类社会责任指标予以排序,是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一个较好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东岳论丛》2017,(3):44-57
荀子提出了与义务和责任相近的一些范畴和论断,建构起了有关义务和责任的义理结构,其中包含着不少可以挖掘的责任伦理材料。荀子所说的"义"内涵丰富,既具有适宜、正义的意蕴,也具有从公、道义的含义,还具有义务、责任的精义。在"隆礼重法"和"明分使群"的思想大框架下,荀子阐发了社会主体作为不同等级、阶级、阶层、角色和身份的责任伦理问题,提出了名分责任、角色责任和职业责任。立足于"内圣外王"的思维进路,荀子阐发了由自然伦理责任、自我伦理责任、他人伦理责任和社会伦理责任所构成的伦理责任类型思想。  相似文献   

5.
责任政府与政府改革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扶松茂 《学术论坛》2002,2(1):58-61
本文通过对政府责任、责任政府的概念进行分析 ,说明责任政府是与民主制度、法治和公民自由相联系的政治理念。并且阐明只有在责任政府的构架内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责任 ,政府才能对其行为负责任 ;责任政府从责任形式上可分为角色责任和义务责任 ,从责任机制上可分为行政、政治、道德、法律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存在构建责任政府的制度环境和政治保障 ,探讨了责任政府理论对我国政府改革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浅析责任的涵义、特点和分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责任在思想和实践上都日益为人们重视。责任主要包括分内事和因过失而受处的涵义。责任具有客观性、主观性、强制性、自觉性、广泛性等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可以把责任分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国内责任和国外责任、原始责任和转承责任等。认清责任有利于我们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
建立以财务指标为主的指标体系,采用综合评价法,从对股东责任、债权人责任、员工责任、消费者责任、供应商责任、政府责任、社区和慈善事业责任七个方面,评价了江西省20家上市公司2010—2012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之间履行社会责任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水平不高,显示着一种微弱的良性发展趋势。究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欠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构成企业自觉主动履责的外部压力不够强大。因此,需要通过增强企业经济实力、推动企业争做“优秀企业公民”、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管,来增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8.
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存在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之间的转换。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有微观和宏观上的效应,因此,这种社会责任又可以区分为宏观上的社会责任和微观上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9.
企业社会责任是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市场的正向反馈能够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研究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债发行定价的影响。首先,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能显著降低公司债发行价差,重污染企业会削弱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价效应。其次,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解发现,股东责任和社会责任能显著降低公司债发行价差,然而员工、供应链和环境责任尚未得到债券市场投资者的认可。机制分析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信息透明度较低、发行期限较长的公司影响更大。此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价效应在民营企业中更显著。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价效应主要由股东责任和社会责任驱动,亟需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向员工、供应链和环境责任表现好的企业倾斜,助力多维企业社会责任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以一个因素作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划分标准的"单纯构成要件说"、"归责原则说"、"一般条款说"和"责任主体说",均存在不足。而无论是非单纯构成要件说,还是多元化标准说,实质上都不过是上述学说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加,其都存在"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宜以证明责任的特殊性作为划分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标准,即凡是由权利人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等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事实存在承担证明责任的侵权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凡其证明责任与这样证明责任不同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赵霞 《理论界》2013,(10):88-90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作了的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也没有对一些基本的理论性问题予以明确,导致缺乏可操作性,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本文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归则原则为严格责任,赔偿的范围为全部赔偿,责任的形式为独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雇主责任是指雇主为其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间接责任。英美法在其判例中确立的雇主责任制度颇有特色 ,它把确定雇员身份、确定工作过程作为雇主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如果是雇主和雇员共同侵权 ,双方就应承担共同责任。这对我国确立雇主责任制度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依据美国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的规定,任何企业都有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当事各方须承担清理污染场地并支付清理费用的责任。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而言,其环境清理责任的承担由美国破产相关程序加以保证,并依据破产企业环境侵害行为所发生的具体情势而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机制。美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经验对我国破产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的超期羁押现象已成为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症。解决超期羁押的根本措施在于制度的设计。确立侦查与羁押分离制度、羁押前的司法审查制度及羁押过程中的复查制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5.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杜恂诚 《社会科学》2006,3(1):34-40
一般认为,无限责任是落后于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形式。但在近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 无限责任的企业制度有其充分的历史合理性。资本是稀缺资源,无限责任制度有利于企业盈利的生产性积累;而在缺少中央银行、存款保险公司等防范风险的公共机构的情况下,无限责任的钱业组织是一种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的制度安排。在配套制度方面,行业协会和司法机关是保证无限责任股东履行其责任的制度力量。  相似文献   

16.
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因此 ,认真探讨构建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 ,并从立法和司法层面提出实现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一些设想 ,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7.
按照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奸淫幼女是故意犯罪,必须以明知幼女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为条件,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这在理论和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奸淫幼女行为适用严格责任也并无不妥,这除了因为严格责任更有利于刑法保护幼女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外,还因为严格责任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无过错责任,不构成对过错责任原则的悖反,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排斥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8.
刘金凌 《理论界》2014,(6):73-75
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违约责任是传统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本文通过文献整理,结合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依据和建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严掌握,避免滥用。  相似文献   

19.
孟亮 《学术探索》2013,(8):39-43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的大量出现,是《民事诉讼法》增加112和113条的直接原因。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未完全解决虚假诉讼人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为了全面遏制虚假诉讼的出现,立法必须清楚地界定虚假诉讼行为的违法和侵权的性质,并对虚假诉讼人施以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嵌入在冗长的平台服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难以引起用户足够的注意。采取免责条款的方式分散、降低和固化自己的法律责任风险,不仅是平台作为市场主体的本能驱使,亦是平台治理创新的需要。司法对免责条款效力的审查保持了足够的谦抑性,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平台自治。但司法实践也表明,由于平台角色和功能的变迁,仅仅依靠民事法律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应当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除民商事法律规范外,竞争法可转介为免责条款效力的审查依据,可将消费性免责条款与商业性免责条款以及实体性责任免责条款与程序性责任免责条款进行分类规制,细化提示义务审查标准并借鉴“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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