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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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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序良俗的本质是伦理化规则的延伸 ,它是民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由于各种原因 ,公序良俗一直未能在我国民法中获得应有的理解和承认 ,制约了我国民法的发展。充分认识公序良俗的本质、法律功能及它在民法中的确立问题 ,有利于民法原则的体系性整合 ,有利于民法适应的地方化 ,有利于民法与国际私法统一 ,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培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但我国现行法尚未正式使用公序良俗概念.本文借鉴法、德、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公序良俗的立法经验及判例学说,探讨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性质和作用,并论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发展轨迹:从政治的公序到经济的公序;公序良俗成为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手段;公序良俗违反的效果从绝对无效到相对无效;公序良俗关于调整当事人利害关系的机能增大.本文还论述了公序良俗违反行为的10种类型.作者建议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典时,明确以公序良俗原则代替“社会公共利益”一语,这对于完善市场经济法制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守法、执法以及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内容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实践应用中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理解和认定产生严重分歧,为此,本文结合案例,阐述公序良俗的价值标准和认定对象,对统一公序良俗的认定标准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正确应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4.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学界时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区别的研究存在误区,在方法上,他们或从应然到实然,或从实然到应然,而正确的进路应为:从应然到实然,再从实然到应然。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私法自治的内部限制,公序良俗原则是对私法自治的外部限制;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权利与权利的纬度,体现了私人之间的利益,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于权利与权力的纬度,体现了私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法律效果不同,根本原因即在于背后所涉及的利益不同。  相似文献   

5.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将环境道德纳入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由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谦抑性特征、环境道德和民法“理性人”基本假设的不契合、社会公众对环境道德成为一项“公共秩序”的认同度仍不够、可能造成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及其道德义务之债的性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环境道德不适宜纳入公序良俗原则的范畴。立法对先进理念的吸纳,不可太过超前,而应该注意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6.
公序良俗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是自生自发的秩序,是民族精神的外化。因此各国法律均注重公序良俗与成文法的兼容。我国民法作为法律移植的成果,在公序良俗方面既割断了与中华法系的传承,也未顾及两大法系设立公序良俗制度的价值意义。回溯两大法系公序良俗制度并进行重新评价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7.
“公序良俗原则”同其他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相比,具有价值的独特性和地位的至高性.其价值独特性在于兼具“价值宣示”和“裁判规范”的双重法律性质;地位至高性在于承载了民法最根本性的价值目标.“公序良俗原则”具有的事实面相、事实可还原性,以及立法技术的开放性要求——完整地给出了其具有双重法律性质的理由.“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进行适用时,需要经过创造性解释环节,使其达到法律规则要求的确定性程度,同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分歧.故此,必须执行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和“谦抑性”要求,以防止“公序良俗原则”适用时所出现的各种“乱象”.  相似文献   

8.
公序良俗原则是极具弹性的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近些年来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原则处理的案件较多,但对于该原则的立法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结合若干个案,探讨了在立法上应如何划定法官运用公序良俗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可支配的空间,以减少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事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存在很大争议,特别是针对证据效力能否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更是存在严重分歧。从法理学意义分析,公序良俗原则有其适用的价值;从立法分析,公序良俗原则之适用有其立法根据。但是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对我国法官的素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应当从制度上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0.
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具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各国司法实践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和运用不尽相同,体现了各自的民族特点,但对我国有关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和运用,仍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明确确立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弥补强制性、禁止性法规的不足,克服法律的功能局限,限制私法自治,同时也有功于民法的本土化。  相似文献   

11.
公序良俗是从观念发展到判例,从最初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而后被逐渐提升为判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依据,最终成为现代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加强对公序良俗原则的价值论基础与判断标准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科学理解公序良俗的精神实质,并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对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后果沿用了《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的规定,而应当返还规则的社会妥当性已遭到质疑,相应的司法补救也难以治愈。应当返还规则的问题症结在于不区分无效原因,缺少背俗合同返还规则的固有法理。在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法益均衡的背俗合同返还规则应当是一般拒绝、例外允许。一般拒绝返还旨在惩戒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当事人与避免否定合同无效的评价。例外允许返还发生在给付人遭受的利益剥夺与背俗程度不相称的情况下,此时可基于当事人之间背俗程度的差异,并结合不返还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在个案中允许返还。民法典时代背俗合同返还的认定可基于《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应当返还规则,在解释论上实现一般拒绝、例外允许。  相似文献   

13.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它构成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交易领域内公平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项内容,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14.
公序良俗的经济法分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契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公序良俗所主张的“国家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与经济法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具有立场的一致性。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正是经济法与民法之契合点,这也是本文更深层透视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15.
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产生是基于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公序良俗原则确立的基础具体表现为法理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和技术基础。  相似文献   

16.
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边界具有模糊性。通过NVivo质性分析可得出,近年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件数量增加,案件类型的范围显著扩张。对法院、原告与被告就该原则的判断标准或描述性方式及其裁判文书中位置梳理可得出,不同法官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当事人对该原则也有不同的理解。公序良俗原则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成因,一是法院对该原则的论述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应适当考虑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描述性方式,并对此予以适当回应;二是法官缺乏将原则具体化的思维工具,宜通过“比附”和“还原”方式厘清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边界,进而搭建起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及其新规则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法学界的难题,对其内涵与外延有着种种观点与见解。相对而言,公共利益可以理解为:公共利益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精神利益等,一般不包含商业利益,但不绝对排除。众所周知,《物权法》并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究其原因,是因为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概念类似,属于弹性条款。公共利益的这种属性是由它的特点决定的,研究这些特点对加深公共利益的理解很有裨益。  相似文献   

18.
论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是指对已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效的作业。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适用方法应遵循从具体规则到抽象原则的逻辑顺序,依次为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强制性规范、显失公平规则、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若合同条款与黑名单相符,则无效;落入灰名单者则须经法院评价,并非必然无效。显失公平规则是规制不公平条款的一般规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上,公序良俗一般适用于合同的"内容控制",诚实信用专司"行使控制";而在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方面,主流法域已以诚实信用取代了公序良俗。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合同法中引进欧盟的黑名单、灰名单制度,改进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技术,明确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确立诚信原则在审查格式条款公平性中的一般条款地位,并采取一般条款加黑名单、灰名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公序良俗原则被广泛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其并未在我国劳动法中得以明确确立,以致裁判者可能面临超越“依法司法”的风险。由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引入契合劳动法演变的私法社会化路径、符合劳资伦理的价值需求、有利于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目标,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显名化处理。应当注意的是,鉴于劳动关系的特性,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共秩序部分仅可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而不应将其适用于劳动者。同时,司法机关还应出台系列指导案例形成案例群以促进该原则的类型化适用。如此,劳动法既可以达到吸收公序良俗原则满足自身需求的目的,也不至于受到民法价值体系的干扰。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国内公序良俗立法历史与现状的考察,分析国际公序良俗立法的基本走向,探讨我国公序良俗立法的现实条件、具体制度设计和应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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