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兼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将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做法过去,我国没有统一司法考试,以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今天,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一些人矫枉过正,把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本文通过考察和分析,论述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辨证统一关系,并就发展法学教育、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面对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我国法学教育 ,要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 :必须对法学教育的多层次性进行反思和正确定位 ;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培育目标 ;必须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  相似文献   

3.
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等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对法学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司法考试并不应成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法学教育应既能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更能保持自身独有的特性,肩负起国家法制进步之根本的特殊使命.  相似文献   

5.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对法学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司法考试并不应成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法学教育应既能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 ,更能保持自身独有的特性 ,肩负起国家法制进步之根本的特殊使命  相似文献   

6.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 ,将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明显。按照法律职业的标准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前提 ,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将为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7.
从司法考试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职业准入考试制度,而大学本科法学教育在国家法律教育体制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认识两者的性质、功能及目的的差异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定位,从而对法学本科教育模式进行反思和探析,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学教育的分层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分别是通识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教育,而不应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目标。司法考试的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法学教育的环节,法学教育者须关注司法考试中部分试题答案所反映的基本观点,避免出现"知识即权力"的现象。为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我国宜取消法学非普通高校教育、专科教育及非正规教育;要求只有完成了正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者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该减少选择题并加大主观题的考察力度,并且增加口试。  相似文献   

9.
司法考试与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司法考试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应抓住司法考试这一契机,推动法学教育向前发展,最终达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0.
论文主要讨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研究生教育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和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做相应的思考,旨在使更多的法学研究生能在不牺牲科研精力的基础上能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取得与司法考试相同的资格,保证法学研究生毕业生的质量的同时,能吸纳更多的法学研究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从而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新型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进行。但是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也存在许多问题:法学教育办学层次繁杂,使得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整体性要求难以实现;法学教育发展速度过快,影响法律职业人才的质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等。因此应当在理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削减法学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法学教育的办学层次;规范法学教育渠道;设置科学的法学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12.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教育改革应当关注人才市场的变化。我国法律人才市场上出现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律专业毕业生由于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进入法律职业市场;法律人才择业领域向传统法律职业领域以外延伸等,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需要面对的课题。变革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观念和培养目标,适应法律人才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创新法学教学方法,注重法律人才的素质培养,能够为法律专业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合格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3.
实务中的诉讼可以根据要件事实理论组建成标准化模型。作为民事裁判的法官,必须明确诉讼标的的分配方法,而当事人(律师)则必须组建自己的攻防体系,因此,不论是对于法官抑或是律师,要件事实理论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要迅速、适当地解决纠纷,法官与律师必须形成一个能够对话和沟通的共同体——要件事实理论,因此,要件事实教育必须成为法学院教育改革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4.
现在的世界是一个高度开放的世界,大学德育必然面临新的变革。这要求我们面向世界,用世界眼光重新审视大学德育,制定开放型的发展战略。大学德育要在观念、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以应对来自世界的方方面面的挑战。如要更新观念,立足本土,放眼世界;确立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价值取向。在德育目标预设上应增加新要求,培养有全球眼光、关注人类共同命运、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在内容上应有新拓展,应增加公民意识、全球意识、生命伦理等教育内容。在方法上应有新创造,可采取在交往活动、情景化模式、课堂教学中进行德育。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成文法自身的固有缺陷,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其必然性。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促使司法活动理性化,能够解决疑难案件,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并能防止法官司法的恣意,实现看得见的司法公正,使民众树立法律信仰,从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但法律方法也存在着自身的工具性、运用中的不确定性及异化的可能性等方面的局限性。应该通过加强法律方法的教育和培训、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司法的充分参与、完善判决理由的公开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来保障法律方法在司法中的合理运用。  相似文献   

16.
实践是法律的生命。传统的法学教育缺乏师生互动,不能体现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中的主体性。加强法学实践技能训练,是现代高校法学教育的大趋势,具体地说就是对实践技能训练方式的开发、适用和检讨。  相似文献   

17.
法学教学中实践技能训练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18.
19.
通过对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及原因的分析,指出了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拓宽高校法制教育的渠道以及改革高校法制教育的具体措施和考核方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