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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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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商直接投资的股权结构决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影响跨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股权结构的经济、政治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讨论了跨国企业自身的一些经济技术特征以及组织结构形式对其海外投资股权决策的影响,其次分析了影响跨国企业股权投资的有关东道国的经济与政治制度特征。本文认为,制定吸引跨国企业来华投资的经济决策,仅仅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的不够的,东道国难以影响跨国企业自身的经济特征及跨国企业所在国的法律和税收等规定,不过,我们可以通过改善政府效率及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的改革,从根本上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   相似文献   

2.
跨国公司是以全球经营战略为目标经济组织.为了获取最大利润,通常会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采取转让定价策略,规避东道国税收负担,从而给东道国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现象,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和完善转让定价税制,以规避跨国公司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避税行为.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投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建立并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已成为我国税收征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技术资产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型商品,在其交易过程中的定价问题因缺乏相应的参照基础而难以把握。为了解决技术资产转让中的定价问题,促进技术资产合理、科学地转让,本文分析了技术资产转让的重置成本定价法、收益定价法、市场定价法和经济效益决定价格的模型、劳动价值与经济效益结合的价格模型、效益分成模型,为技术资产顺利实施转让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格成了转让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因素。目前在实践中已经应用和在理论上正在探讨的各种定价方法,都属于静态定价法,容易导致转让初期所定价格与转让后景区的实际价值差异太大的矛盾。考虑到旅游资源的成长与增值性,在对景区经营权转让价格进行确定时,必须用动态的思维方式考虑和解决这一问题,即采用动态定价法来确定转让价格,其核心思想是要求将转让价格分成多期进行定价。动态定价模型具有模型简单、数据可得和操作性强等特点,能够较为合理地确定景区经营权转让价格,可以衡量已转让景区经营权价格的合理性,减少或消除一次性定价导致的价格与价值的严重偏差。  相似文献   

5.
弹性是衡量一个函数中自变量相对变动所引起的因变量相对变动的重要参数。供求价格弹性在经济决策中有着极其广泛的应用。本文用数学方法具体讨论了供求价格弹性在企业定价决策、市场势力测定、政府税收政策及物价政策制定中的应用。供求价格弹性不仅决定着企业的定价策略和供求双方的市场势力,还决定着税收的负担和归宿以及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这些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6.
进口避税的价格效应使进口商获得了额外的利润。为此 ,进口商利用完税价格确定的复杂性、进口关税税率的差异性等进行避税。对此 ,海关应在如下几方面加强反避税措施 :建立科学严密的关税征收管理体系 ;简化关税制度 ,弱化刺激避税因素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进行限制 ;建立以企业为主、商品为辅的风险机制 ;提高征管队伍的素质 ;创新税收征管手段 ;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7.
通过改进的三时期市场操纵模型,说明证券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可以降低公众对个股期望收益率的预期,增加知情交易者实施价格操纵的成本,从而减少操纵行为发生的概率。在此基础上,利用世界49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建立Logit模型、Probit模型以及Logistic模型等分析了涨跌幅限制制度与市场操纵和价格波动性之间的关系,验证了减少操纵行为是监管当局采用此制度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8.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差异及其政策差异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增强自身优势的一种手段。因而应对跨国公司的不合理转让定价行为予以防范和调整。具体可采用独立市场价格法,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润法等几种方法加以调整。  相似文献   

9.
钱美琴 《金陵瞭望》2005,(15):28-29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的节税收益,它具有四个特点: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和时效性。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国内企业与跨国企业同台竞争,而跨国企业经过几十年的磨炼,尤其是在税收筹划方面已经领先一步,这就要求国内的不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要尽快掌握税收筹划方面的技能,增强竞争力,  相似文献   

10.
证券监管主要依托处罚对市场失范行为进行惩处和校正。行政处罚因之具有惩罚和规训的功能,其轻重宽严应与违法行为的规模和监管难度之间保持基本的对称性,避免不同处罚间畸轻畸重而降低执法公平感而对潜在违法者形成选择性激励。对2014年中国证监会所作8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统计分析表明,尽管不同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在行为规模(涉案金额)与监管难度(查处时间间隔)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由于罚金法定计算规则差异以及执法裁量权运用缺乏针对性,导致部分处罚与违法行为之间对称性失调,特别是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明显畸轻,而对自然人的处罚相对其他主体畸重。职是之故,证券立法应尽可能统一罚金计算规则,而证券执法也应顾及违法行为的类别化差异调整处罚幅度,以实现处罚与违法之间的对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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