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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通常做法是,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问是谁提出。这类裁决在司法实践中已成为“通例”,学界也无异议。但笔者认为这是劳动立法的缺陷,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也容易引起混乱,理应进行立法修改。笔者的观点是:劳动者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被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文通过下面的案例引出的话题进行探讨和论证,用以证明这一观点的成立。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起诉.法院擅自要求劳动者承担该证明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导致了法律的不公开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与《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法院要求由劳动者来承担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甚至应当倾斜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4.
"试用期"竟成了"白用期"!在每年的生产经营旺季,一些不法企业大量招工并自设较长试用期,可就在试用期快结束前的几天,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他们便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顺便逃避了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依据《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阐释和分析,指出了法律规定中的某些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椐法的规定或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实践中人们常常重视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忽视了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履行,产生了劳动争议,影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法的这一目的,应加强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应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休病假是劳动者日常工作中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也蕴含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关怀。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生病可休假就医是其法定权利,只要符合相关程序,用人单位不能阻碍;医疗期内除非员工有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病假期间员工虽不能上班,但用人单位也应发放相应工资,这些都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9.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功能定位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强制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功能。由于实践中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措施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致使其立法初衷不能实现。在劳动合同立法中,应当确立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原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同时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辅之以完善失业保险等制度,以实现劳动荚系的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10.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袭直,这些年来你工作一直很卖力,业绩也不错。哈哈,要加我钞票了?不瞒你说,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好,这你肯定也听说了。唉,白开心!公司人员负担实在过重,经过考虑,公司决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停我生意了!你有技术不愁找不到好工作,“树挪死,人挪活”,或许这并非是坏事……好吧,别说了,但公司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吧。你帮帮忙哦!按规定,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老板,你不要捣糨糊了!条款:《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  相似文献   

12.
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法旨在调整劳动关系,重在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然而,现有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得以延续劳动合同时,才具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对权利的规定,却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不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3.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相似文献   

14.
《社区》2002,(4):5-5
新施行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有关情况,却无权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更不能收取劳动者抵押金。  相似文献   

15.
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补偿并兼具社会保障功能,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探讨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实现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规定。本研究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和价值出发,论述消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误解,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的“终身制”合同、劳动者工作满10年并非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给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提出建议,倡导用人单位和企业诚信交易,企业应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完善员工考评制度,劳动者要学会运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企业应增强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17.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具有解决劳动争议、平衡劳资关系、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积极意义,然而实践中其因长期缺乏强行性法律规范而处于完全的“任性”状态,引发了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的乱象。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存在协议解除的适用要件不明,协议解除的程序规范缺位,劳动关系利益衡量错位,劳动立法表达模糊不清等缺陷。为填补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的诸多漏洞,有必要厘清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的适用条件及适用情形,设置协议解除的专门法律程序,坚持利益衡量原则,规范劳动立法用语表达,以期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制度的良性效应获得可持续发挥。  相似文献   

19.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但目前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这一合同类型认识模糊,在实践中存在不少误区。本文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方面援引国家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一些认识性探讨。  相似文献   

20.
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权竞合、转换与识别的原生态问题,借鉴其他法律学科的理论并从认识论角度进行了探讨。将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实务问题理论抽象为解除权的竞合、转换与识别,并在据此构建的理论框架中逐一加以讨论,提出解决思路。分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竞合,如存在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附随法律效果的对立,一方行使解除权后他方在合理期限内仍可行使解除权再行解除劳动合同。各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有别,根据可推测的当事人意思,原拟行使的解除权不生效后可转换成其他解除权。解除权的识别常与解除权主张缺位或错误有关,从协商解除中识别出推定解雇是实务中一项常见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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