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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8,(3):49-49
<正>我不但能接受父母再婚,而且还很提倡。我现在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正和哥哥、姐姐商量着给老爸再找个伴儿。老人再婚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由双方子女引起的,我觉得作为子女,需要的就是大度和宽容,我们不该自私地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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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8,(3)
我不但能接受父母再婚,而且还很提倡。我现在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正和哥哥、姐姐商量着给老爸再找个伴儿。老人再婚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由双方子女引起的,我觉得作为子女,需要的就是大度和宽容,我们不该自私地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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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6,(9)
正这世上最好的戒烟糖,就是父母对子女的顾念与关怀,老而不牵扯,健健康康护送子女专心多走一程,大概就是父母最后的爱吧。那天接到老家弟弟打来的电话,才知道爸生病了,爸连续咳嗽多日,严重到连话也说不出来。"那你倒是带他去医院检查啊!"本来那段时间我工作上的事情就特别多,一个人忙得恨不得掰成两半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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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常常抱怨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一天,我见到她家老大,侧面谈起老人对晚辈的挂念。老大叹了口气说:“我们也不是不想回家。只是每次一回家,老爸老妈不是跟我们叫穷,就是数落我们不关心他们……老爸老妈都有一份不簿的退休工资,银行有存款.房子也宽敞。相比之下.我们几个子女,下岗的下岗,打工的打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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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您好!得知您子女已经成年,才想到和您说说我的心里话。我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现在都成人了,都工作了。两个孩子虽然品行都不错,身体也好,但是,就是事业发展不理想,目前都从事很一般的工作,看不出有什么大的前途。只要想起这一点,我心里就很是失落,有点抑郁。我也出自一个普通家庭,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终归在自己的事业上有了点成就,有了点名气。对孩子们,我很注意教育培养,想方设法让他们去好学校,子女对学习对工作,也算是努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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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在大儿子家居住期间与其邻居大妈(早年丧夫)产生感情想再婚。但子女们认为没必要再婚。无奈我与王大妈自2004年起在大儿子家过起同居生活。子女们本就对王大妈不满.再加上邻居们纷纷议论.他们经常对王大妈讽刺、谩骂.致使原本身体欠佳的她气得病倒在床。我想到法院起诉子女们不赡养“后妈”。但我们毕竟没结婚,请问:我的子女们有义务赡养王大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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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2004年,我刚来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不久,在办公室里经过一段时间的历练之后,我被派到了一线部门从事老年社会工作实务。部门领导派给我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去走访一位85岁的“怪脾气老婆婆”。这位婆婆是归国华侨,无子女,主要担保人是其外甥。由于婆婆患类风湿疾病,骨关节变形,严重影响了其自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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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家庭?简言之,家庭是社会基本要素之一。具体说,家庭就是父母与子女所形成的群体。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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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农民,患有严重的风湿病,已失去劳动能力。我要求儿子给生活费,儿子却以我还不满60岁为由拒绝。请问:父母不满60岁,儿女就可以不赡养吗?陈大山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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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7):194-195
外来务工人员的发展一直是国家民生关注的重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其子女发展状况,本文从常熟市学校入手,对常熟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心理发展作简要分析。研究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心理随着其学习环境、社会地位的改变而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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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今年62岁,每月退休金1500元,2005年老伴去世后,我与刘某再婚。前不久,我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子女因怀疑我给刘某子女钱财而和我大吵大闹,最令我气愤的是,他们还通过在银行工作的熟人查询我的银行存款。请问,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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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还在讨论"啃老族"这个话题时,另外一种现象——"啃嫩族"又在都市乡村出现了。所谓"啃嫩族",就是父母尚在中年且身体健康,却不顾现实情况把后半生的希望完全放在子女身上,将养老的重任过早地赋予给初涉世面、尚不富裕甚至生计艰难的子女,向他们要吃要喝,要钱要物,一句话,就是对子女过早和过分依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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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年近七旬的农村妇女,丈夫去世后,又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老汉结了婚。但刘老汉年迈体弱,收入微薄,我俩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我要求亲生儿女赡养,他们以我再婚后有人扶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请问:再婚后能否要求子女赡养吴来娣吴来娣同志:您可以要求子女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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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老伴再婚时,各自都有儿女。她的儿子当时才6岁,之后由我抚养长大。现在我老了,我想要儿女们分担对我的赡养义务。请问:我有亲生子女.继子还对我负有赡养义务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