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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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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法权残余问题的争论,首先应该弄清楚三个问题:(1)党和毛主席在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是如何运用不断革命的思想的。我认为不断革命的思想,是贯彻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的,在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又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作准备。就我国情况来看,我们不会在建成社会主义以后,才来一个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而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同时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这不仅包括所有制的改变,例如公私合营企业改变为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具体表现首先,我国的按劳分配制度和由此而产生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具体表现。除了这个表现之外,也还有资产阶级法权在人们意识和行为中的表现。通过了全民整风,反右斗争,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其它一系列运动(例如干部和知识分子上山下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两参一改等),全国人民大大地提高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觉  相似文献   

3.
资产阶级法权中的等级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仍然存在着残余。1958年11月5日人民日报第一篇“冲破医学科学跃进的障碍——等级制”的文章,里面写道:“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科学部门中的职衔名目繁多,层次复杂,界限森严。……医疗人员有实习医师、初级住院医师、高级住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社会条件下,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主要表现有三方面:第一,在思想上表现为个人主义,自私自利,计较个人名誉、地位,要求极端民主化(这方面知识分子表现最突出);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缺乏协作精神(这方面在并社时一些富社的干部和群众表现很突出);还有轻视体力劳动,享乐腐化,爱慕虚荣等。第二,在经济关系上,表现在社会产品分配上不是“按需分配”而是“按劳分配”,各个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力强弱不同,从而收入也不同;同等劳动也因家庭负担不同,而生活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于十月廿六日邀请了理论工作者和机关、企业的实际工作者举行座谈会,讨论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会上,由胡绳同志首先作了发言,然后展开讨论。这个问题是大家都很关心的,我们特将这次座谈记录整理出来在这里发表。这次座谈的发言者多着重在工资制和供给制问题上,对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还有许多方面须要继续研究,社联准备再召开座谈会展开讨论。本刊也欢迎各地的作者、读者踊跃来稿,就这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便对资产阶级的法权残余思想作进一步的分析批判和更深入地探讨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6.
广东经济学会筹备委员会、“理论与实践”编辑部于十一月三十日联合举行“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座谈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经济学研究工作者、教授和业务机关的负责人。会上广泛地讨论了有关资产阶级法权各个方面的问题。中国科学院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青年研究人员林新金、广州市财政人员训练班副主任谭超白、中山大学教授李超桓、“上游”杂志社编辑何城、中共广东省委宣传  相似文献   

7.
对资产阶级法权这个问题,我没有什么研究。刚好昨天所属的学习小组讨论了—次,会上大家争论了—番,自己这才零零碎碎地考虑了—些问题和看法。作为问题,不—定有意义,作为看法,肯定是很粗浅的和可能是有错误的;现在提出,是为了听取指教。  相似文献   

8.
广州经济学会筹备会与本刊编辑部于1958年11月30日、12月17日曾先后联合举行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座谈会三次(第三次座谈会改为书面发言)。参加座谈的有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高等院校、教授、业务机关负责人。座谈会先后讨论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基础、核心和主要特征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具体表现问题;如何正确对待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发言,部分已在本刊发表。从  相似文献   

9.
资本主义的剥削,是以经济强制的剥削,也就是剩余价值的剥削为特点的。由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购买了劳动力,而在生产过程中无偿地夺取剩余劳动的价值。因此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不平等关系,它不象奴隶占有制和封建制那样露骨,而是比较隐蔽  相似文献   

1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如何看待正在形成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成分,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正在形成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成分,提出当代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成分的形成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在分析了正在形成的当代资产阶级与老牌资产阶级的异同后,本文提出为什么要确认当代中国有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成分并对共产党如何"领导"新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成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上海学术界对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讨论,已开始向各方面展开。为了帮助各地读者了解过去的讨论情况,我们特将几次讨论中的各种不同意见,在这里综述发表。我们认为,有些问题经过北京、上海和各地的讨论,是已经明确了的。例如解放后在机关干部中应否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回答是肯定的,必要的,不能说把供给制改为  相似文献   

12.
自从“人民日报”转载了张春桥同志“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并展开了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后,上海市社联及其所属法学会也以此为中心分别组织了讨论。从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共举行了六次座谈会,参加人数达二百余人。出席讨论的包括有高等学校、新闻出版部门以及政法、财贸、劳动工资等业务单位的一部分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本刊第11期,曾将第一次座谈会记录整理出来发表,现再将各次座谈情况综述如下。座谈会普遍认为张春桥同志的文章,在总的精神和基本论点上——例如关于供给制的性质及其优越性、批判片面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和把“按劳取酬”原则绝对化、凝固化等,都是正确的。对文章中有些重要问题,也提出了不同看法,例如对“按劳取酬”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们理论小组,在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热潮中,紧密联系工厂企业里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的实际,围绕着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学习了马列和毛主席的有关著作,进一步弄明白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的必然性,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必要性,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危险性和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重要性。 我们议论的第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对它  相似文献   

14.
姜任耕同志《关于长征结束后的红军人数问题》(见《江西大学学报》1983年第三期)一文,曾就三大主力会师时全国红军由三十万减少到不足三万人的传统说法,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三大主力会师时,“汇集在西北地区的红军约七万左右,加上南方红军,则全国红军应有八万以上。”根据接触到的资料,我以为这种估计数据比较接近事实。不过,对姜任耕同志所作“‘不足三万人’的红军……是指西路军失败后西北地区的红军”这一结论,我认为还是可商榷。因为,  相似文献   

15.
《江汉学报》今年第4期刊登了刘庆堂、张玉璞二同志的《按劳分配原则是无产阶级法权》的文章,读了以后,有些不同意见,提出来请教。一、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是资产阶级特有的法权刘、张二同志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具有资产阶级法权性质的首要论据是:“不能因为按劳分配中通行着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便得出按劳分配原则就是资产阶级的法权的结论”;“等价交换原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固然也体现着资产阶级的法权,但等价交换原则是一般商品交换的原则。这个交换原则,从商品出现时起,到商品消亡时止,一直在起作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甚至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6.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一个客观的基本经济规律。关于这个规律的内容,斯大林曾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根据上面这个表述,虽然表明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手段,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而其目的则在于“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但表述得非常笼统而不完善。例如关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手段问题,虽然提出了“用高度技术基础”的方法,但未说明这种高度技术基础的具体内容,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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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蓄意搞乱资产阶级权利这个科学概念“四人帮”一贯打着“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革命旗号,大做反革命文章,为其篡党夺权、复辟资本主义的罪恶目的服务。他们利用“资产阶级法权”这个不确切的汉语译名,借题发挥、引伸附会、扩大混乱,搅乱了资产阶级权利这个科学概念,而且禁止人们去加以澄清。早在一九五八年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就曾胡说什么:“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核心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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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领袖毛主席在讲到必须搞清楚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专政时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这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整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由于资产阶级法权  相似文献   

19.
职工下岗是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初就产生的社会现象。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相继陷入困境,下岗职工越来越多,今后,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下岗失业者增长的势头将愈来愈强。据有关部门预测,“九五”期间大约会有2000万人下岗失业或就业不充分,其中固有企业约15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约500万人。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目前农村至少有1.2亿  相似文献   

20.
在修正旧的形式逻辑、建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形式逻辑科学体系这个问题上,目前公开发表的意见(或方案)已经有了好几种。我们觉得这些意见中的某些意见,有商榷的必要。有一种意见,如刘丹岩同志认为:修正形式逻辑,就是创立辩证逻辑,也就是创立统一的逻辑。他说:“修改形式逻辑和创造辩证逻辑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修改了形式逻辑同时就是建立了辩证逻辑”。在修改形式逻加之外,“另外创立一个辩证逻辑”就是“把统一的逻辑割裂了”,“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同时存在、和平共居”。为什么刘丹岩同志这样认为呢?原来是他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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