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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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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及环境问题的现状,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刑法介入环境保护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我国现阶段环境刑事立法的不足及潜在的观念缺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环境刑法的重要程度未得到应有重视;法网宽疏;立法技术欠科学;环境司法力量薄弱.必须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环境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
环境犯罪行为比较研究——以刑事立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行为的范围与设定模式是环境刑法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从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规的关联程度、对环境犯罪行为进行的程度要求、环境犯罪行为涵盖的范围以及环境犯罪行为的立法体系选择等方面入手,各国对环境犯罪行为做了不同的规定。比较考察我国环境犯罪行为的规定,则存在立法形式单一、行为类型设定简单、涵盖范围狭窄以及行为体系零散、归属错位等问题。我国环境犯罪行为的立法完善应该从注重立法形式的多样化、注重行为类型的阶梯化、适当拓展环境犯罪行为的涵盖范围、合理确定环境犯罪行为体系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经济刑法与传统刑法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立法上应当充分重视对其行为类型进行科学描述。需要明确,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与概念不同,其属于规范类型,本身具有开放性,在立法上能够更好地适应纷繁变化的社会现实;在进行立法描述时,要以规范的保护目的和具体的行为样态作为类型基准,并就构成要件行为进行明确表述。  相似文献   

4.
多次犯属于行政犯,是行为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形态。现行多次犯立法存在处罚范围规定过于随意、入罪条件规定过于混乱、规定不成体系及立法定位有缺陷等问题。从未来发展的角度,应当设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上将2年实施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形态认定为多次犯。为贯彻特定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可对2年2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多次犯立法的优化在行为模式方面应坚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原则,在法律后果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制度;多次犯立法应采取独立于刑法典的轻罪法或违反秩序法形式。  相似文献   

5.
刑法控制环境犯罪的障碍及立法调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预防、控制、惩罚功能是实现良性环境秩序的强有力保障,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目的及体系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与滞后性,这已成为刑事立法控制环境犯罪的障碍.只有对现行<刑法>进行必要的调适与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防范和控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犯罪。从行为性质上分析,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危险犯。其行为类型包括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和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两种。危险驾驶罪在立法方面存在范围规定过窄,刑罚设置单一化等需要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为了遏制信用卡犯罪的不断增长势头,我国的《刑法》《刑法修正案(五)》以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信用卡犯罪的刑事规制体系。当前信用卡犯罪刑事规制的特点是:信用卡犯罪的罪名体系经拓展后更趋于完善,犯罪行为按照信用卡的制卡流程进行规制更趋于全面,定罪标准具体明确更趋于精细化。然而,信用卡犯罪刑事立法在犯罪主体和经济犯罪立法模式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经过三十多年的立法演变,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法典第294条和其他关联条款为主体,以刑法修正案和相关法律解释等法律文件为补充的黑社会犯罪刑法惩治体系.综观我国黑社会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发现其呈现出犯罪形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相互影响的互动特色,反映了我国随着对黑社会犯罪观念的不断深化,刑事立法观念及刑事立法也在不断调整的动态发展过程.然而,我们仍然要通过认真地检视规范与事实间的巨大间隙,清醒地认识我国黑社会犯罪刑事立法观念上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若要有效地与黑社会犯罪作斗争,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助科学立法观念的指导,对我国黑社会犯罪刑事立法予以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洗钱罪的立法比较与完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洗钱罪作为腐败犯罪的关联犯罪加以规定,明确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比较而言,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在行为方式、上游犯罪的范围、主体范围、主观要件等方面,与公约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履行条约义务,我国刑法应当采取扩展行为方式的类型、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犯罪主体范围、修改主观要件等完善措施,以期与公约的规定相协调.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四种集资犯罪,并大体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犯罪类型体系,以实现对于集资犯罪的规制和打击.但是,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因此,在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立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修改.  相似文献   

11.
影响性事件促动刑法立法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实体法的规范完善过程中,影响性事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影响性事件背后辐射出来的外在作用具有多元性,既对民众法律意识与司法裁判带来波及效应,同时也促动了刑法立法的修订完善.影响性事件的影响力渗透到刑法立法之中,可以产生修法动力并保证立法紧随时代步伐,但是也会带来刑法立法频繁化、碎片化、随意化和被动化的弊端.因而,应在影响性事件与刑法立法的利弊关系中予以权衡把握,通过审慎性、系统性、谦抑性和互动性引导影响性事件对于刑法立法方法的完善,从而让刑法规范不断趋近“科学立法”之目标.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尽管现行刑法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修改,但死刑罪名的设置还不够合理,死刑罪名数量仍然很多,这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因此,我国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合理设置死刑罪名,大范围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我国的死刑立法,以适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刑法立法阻却事由事关中国刑法向何处去这一重大理论与现实命题。刑法立法应是符合中国客观情境及发展需求的正当性立法,积极的刑法立法能够有效回应社会现实对刑法的需求,但不等于刑法万能主义。应依据国家的历史、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刑法立法的正当性。能够通过对现有条文的解释即可做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断的行为,无须再做新的立法规定。在基于特殊社会政策、行政性法律法规以及生活习俗需要等情况下的无被害人越轨行为、前置性规制缺乏的行为、前置性救济措施尚未穷尽或者法益侵害程度尚不具备实质刑事可罚性的行为都应当阻却刑法立法。  相似文献   

14.
王忠平 《理论界》2010,(10):83-84
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将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例如,德国刑法典、瑞士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刑法也有类似或相同的规定。我国新刑法,在分则128条、130条、172条、282条第二款、297条、348条、352条等规定了持有型犯罪,使我国刑法有关持有型犯罪的类型得到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从持有型犯罪的特征、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几方面对持有型犯罪进行探讨和论述。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案件接连发生,中国刑法学界对食品安全犯罪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从中国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沿革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49年至1979年的非犯罪化时期、1980年至1996年的犯罪化时期、1997年至今的完善和扩张期。晚近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呈现出刑法介入的时间提前、刑法介入的范围扩展、刑法介入的力度趋严等特点。未来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完善应注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促进刑罚结构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加强对立法技术的反思、实行真正的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应增设计算机单位犯罪主体,规定计算机过失犯罪,适当扩大犯罪化的范围,法定刑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7.
淡化是一种严重侵害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在商标淡化行为的概念界定、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的承担等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基于对商标权人利益的保护,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将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纳入《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淡化的法律性质;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海峡两岸刑法在法定刑上都设置了罚金刑和自由刑,还规定对法人犯罪进行处罚.但在立法模式、条文数量、罪名种类、目的犯数量、成立犯罪的要件、罚金刑及自由刑的规定等方面有许多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将来可以从两方面逐步适当扩大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而且,为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衔接,以及使相关犯罪实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有关法条作出修改.我国大陆刑法没有必要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目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没有侵入立法领域,也没必要将之上升为立法.我匡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过于严密,可以适度非犯罪化,并对相关刑法制度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7,(6):187-196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马来西亚通过了一系列反恐立法:在《刑法》中设专章规定了恐怖主义犯罪,通过了《预防恐怖主义法案》和《对抗外国恐怖主义特殊措施法案》,完善了《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从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反恐立法体系,但是部分反恐措施也引起了巨大争议。借鉴马来西亚的经验教训,可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反恐立法:在刑法分则设立恐怖主义犯罪专节,修订涉恐偷越国(边)境行为的罪名和法定刑,加强对旅行证件的控制,注意反恐实践中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20.
民政法制是指围绕民政管理的事项,由民政行政部门负主要责任的法制体系的总称,外延上包括民政立法及根据立法设立的各种具体制度.民政法制涉及的管理事项广泛,其涵盖民政法律、民政法规以及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民政规章,并通过设置多样化的管理手段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民政法制的发展以1982年、1992年和2002年为界点分为四个阶段.“十二五”期间,民政法制应着力于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优抚保障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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