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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79"刑事诉讼法和"96"刑事诉讼法得到了完全一致的规定,但该制度有悖于现代诉讼理念,在法理基础和社会原因上存在诸多缺失.根据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实践,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经验,该制度应当废除,而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外科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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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5):92-94
自1764年贝卡里亚首次挑起死刑存废之争以来,二百多年过去了,刑法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至今在理论上仍未终结。本文对死刑保留论者提出的应当保留死刑的理由一一予以反驳之后认为,我国也应废除死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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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制度而言,通过反思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树立无罪推定原则为中心,以取消"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规定,直接改判"事实不清"的案件和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为策略,构建我国的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事抗诉制度作为引起再审程序的重要途径,确实存在很多缺陷和弊端。但是,民事抗诉制度废除论者以此为由要求废除该制度的观点的确有失偏颇。这些所谓的弊端和不足并不必然导致民事抗诉制度的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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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律比畜产"的奴婢制度,唯独消亡于封建历史的中间阶段——两宋。该创举达到中国封建法制史乃至世界中世纪法制史的巅峰。究其根本原因,是宋朝建立的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的监督网,行政、监察机构之间的多重权力制衡机制,包括皇帝在内,无人处于监督的真空。故下情上达,促使皇帝与士大夫阶层关心民瘼,上升为国家意志,奴婢恢复了人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我国司法请示制度存在的原因及性质进行分析,并阐述司法请示制度在理论与实践当中的不合理性,进而总结出废除司法请示制度的结论,同时提出废除司法请示制度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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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司法请示制度存在的原因及性质进行分析,并阐述司法请示制度在理论与实践当中的不合理性,进而总结出废除司法请示制度的结论,同时提出废除司法请示制度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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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刑事司法模式,有着超越传统刑事司法的价值蕴含.公正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首要价值,并区别于传统刑事司法的同质价值.刑事和解制度对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作出了富有成效的积极回应,效率是这一制度的显著价值.刑事和解着眼于通过会商共同寻求解决刑事纠纷的方案,民主成为这一制度的独特价值.刑事和解致力于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和谐是其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刑事和解制度的生动实践,使其内在价值得到了初步实现.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从实质上达至公平正义,有助于从整体上节约司法资源,有助于强化民众的权利意识,有助于终局性地解决刑事纠纷.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人权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和问题,特别是在对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无论是认识上、理论研究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为了切实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完善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权保障体系,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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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自1997年刑法制定以来,由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法官个案解释的扩张,已经严重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其旨趣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反垄断的时代背景相违背,导致刑法理论的混乱,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甚至会撼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石,因此,必须废除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2.
相对不起诉涵盖范围的有限性和适用条件的概括性、模糊性加之适用程序的繁琐制约了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司法实践中不能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割裂开来判断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对于重罪案件,只要存在情节轻微的情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关注与加强,使刑事和解取得了与相对不起诉制度对接的基础。刑事和解与不起诉之间有很好的互补关系,二者具有前因与后果、条件与结论的内在联系。构建和完善不起诉制度是转型时期科学发展观在公诉制度中的运用,更是国家对检察权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科学考量,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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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中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汇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1):42-47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很不完善,我们仍有必要进行创新和探索。刑事和解程序因强调保护、恢复和教育刑罚观念,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确立的特殊保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相一致,为增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程序和刑事处遏的多样化,以四川省检察系统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刑事和解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为例证,探析刑事和解程序引入适用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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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军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4):52-53,56
在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从犯罪人那里得不到赔偿或不能得到充分赔偿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文章从国际条约和国外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规定,理论依据及其评价,刑事诉讼价值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实际,提出了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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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应具备解决纠纷与规则治理的双重功能,并结合不同案件不同级别法院特点平衡两者的关系.实践中,我国的审级制度表现为重纠纷解决轻规则治理,且在两大功能的发挥上都有欠缺.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审级制度的改革完善也应契合审级制度蕴含的应然功能,循序渐进,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两步走方略更为合理,以体现司法改革的渐进性. 相似文献
16.
张琛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0):80-82
自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民事诉讼的特点,当事人可以撤诉,也可以和解,能从根本上解决轻微刑事案件,进而实现和平、秩序的实体价值;自诉程序在程序的设计上以当事人自主选择为主,体现了自诉尊重当事人诉权的程序价值;自诉程序省去了司法机关的侦查阶段,从而节约了诉讼资源。当自诉的上述三个价值发生冲突时,应以实体正义为基础,兼顾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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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9):100-101
2003年,我国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使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利有了法律依据。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应时援助主体、援助机构、援助资金来源及援助模式等做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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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废除盗窃罪死刑之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10):73-75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设置了死刑条款,适用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两种情形。笔者认为,这两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与侵犯生命权的犯罪在处罚上理应有所区别,而且这两种犯罪行为也不属于国际公约所谓“最严重的罪行”。我国可以参照港澳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关于盗窃罪的处罚规定,结合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废除盗窃罪死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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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代刑事和解制度与中国传统刑事调解制度之比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碧琼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5):48-51
西方现代刑事和解制度将犯罪行为看作是对个人权益的侵害,以个人本位为出发点,体现对被害人、犯罪人和社会利益的人文关照。中国传统刑事调解制度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学"思想,追求的是社会秩序的稳定,维系的是国家本位的社会结构。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我们顺应传统,兼学西人,探寻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之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