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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到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三是职工债权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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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云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2-59
合伙可区分为非企业型合伙与企业型合伙。非企业型合伙更多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的契约性,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同共有。与非企业型合伙不同,合伙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应当成为合伙财产的所有者。合伙人的补充连带责任不能构成合伙企业享有独立财产权的障碍。传统理论认为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是个人主义本位观念的反映。事实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所持份额类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我国法律规定成员的有限责任是组织体享有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法人制度框架下,我国宜将合伙企业作为第三民事主体赋予其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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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诸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其中不但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而且进行了单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增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力,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各种原因,新《合伙企业法》中仍然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上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势必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因此,本刊约请一批专家选取有限合伙制度、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合伙企业破产和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等重大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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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健全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其中不但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而且进行了单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增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力,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各种原因,新《合伙企业法》中仍然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上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势必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因此,本刊约请一批专家选取有限合伙制度、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合伙企业破产和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等重大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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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合伙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其中不但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而且进行了单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增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力,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各种原因,新《合伙企业法》中仍然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上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势必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因此,本刊约请一批专家选取有限合伙制度、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合伙企业破产和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等重大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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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坚持普通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引进了有限责任制度,赋予了合伙人利益以更大的保护力度.为了矫正失去平衡的债权人利益,提升制度创新的社会整体效益,需要建立并完善立体式、多层次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完备的信息公示制度;二是界定与维持合伙企业财产;三是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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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俊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2):83-85
合伙是第三类民事主体 ,有契约性和组织性的特点 ,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在现实中很难分清他们的界限。我国现行立法在这方面存有明显的漏洞 ,其原因在于没有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对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 ,立法界学界都有分歧 ,但是从法理及经济活动的实践分析 ,应认可法人的合伙人的地位和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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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佳坡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2):70-75
合伙财产是合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现行民商事立法条件下,舍伙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即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也存在共同共有的情况,其根据在于舍伙的协议。有关合伙财产的立法应同时对两种共有形式的存在予以肯定,以便合伙人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财产纠纷的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舍伙财产的按份共有在合伙财产所有权形式中将日益成为普遍现象。合伙企业法应规定,在合伙人无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将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统一认定为按份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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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试行)》在实施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结合江西破产工作的实践,对企业破产立法工作的难点及思路作了详尽的阐述。其目的是为了加快新的破产立法的立法速度,早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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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4):89-90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足,所以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破产制度应建立和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修改和完善企业破产界限和破产程序,建立跨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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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1)
在民法典制定中,合伙立法应区分协议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应以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为基本规范对象,商事合伙则应规定于商事特别法之中,而协议型合伙应主要受债法规则的调整。商事合伙可以一般适用民事合伙的规则,但民事合伙一般不应准用商事合伙的法律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也应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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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乃区块链智能合约的集合,具备主体、财产(代币)、成员权、表决机制等组织要素。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设立时,投资者经由智能合约完成投资,取得投票、分红等权利,类似于众筹尤其股权众筹,但两种模式下所涉主体关系、组织治理方式存在本质差异。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亦非我国现行法上的商事信托,其法律关系结构区分显著;更非公司,不具有公司完备的中心化组织机关及法定性特征。从商事合伙主体要素、可推知的投资者意思、发起人最终控制者地位、衡平投资者保护与技术产业发展考量,当下适宜将其界定为有限合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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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责制度的正当性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免责制度是破产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体现着现代破产法律价值的观念。对我国正在讨论的《破产法》修正案,补充免责制度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具有正当性。就破产免责的具体制度而言,适用自动免责制度更为有效,并且根据《破产法(草案)》的内容,应当在目标模式、体例模式、申请免责条件以及不得申请免责的情形等方面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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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非常鲜明的特点.本文通过对盐业合伙契约内容和特点的分析,探讨我国现行合伙法律制度反映出的调整范围过窄、合伙组织形式单一等滞后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现行合伙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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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业服务机构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惯例.2007年我国<合伙企业法>增加了这种合伙方式,并采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特殊的普通合伙法律制度沙及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主要有特殊普通合伙的价值取向、如何理解特殊普通合伙的民事责任、如何建立有效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