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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0 毫秒
1.
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于网络犯罪已是不争的事实,但犯罪地连结点在网络背景下缺乏稳定性,容易带来属地管辖权的滥用.因此对属地原则必须适应网络的特性作出适当限缩的解释,从而使网络犯罪地既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也与管辖国的联系足够紧密,特别是网络犯罪的结果地,应当创设针对性标准,以行为者的主观面向来限制其范围.  相似文献   

2.
网络空间适用何种刑事管辖权,理论界主要有"网络空间独立属性论"和"传统管辖理论的扩张适用论"两类观点,后者兼顾法的稳定性和网络空间、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解决网络刑事管辖权面临的困境和冲突,需要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对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性管辖原则进行适度调适,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网络犯罪地等内涵。在此基础上,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化解国家间的刑事管辖冲突。  相似文献   

3.
跨国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是刑法适用的一个难题,传统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在这类案件中存在着适用上的困境,因此发展出了网络自治理论、网址管辖理论、有限管辖理论及实害原则予以完善。但这些新的网络犯罪管辖权理论具有各自的缺点,无法妥当有效地解决跨国网络犯罪中的管辖权适用难题。就本质而言,跨国网络犯罪管辖权适用困境的核心在于不同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故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国际立法、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构建共同的国际磋商机制等方式,消除国家管辖权间的冲突,是解决跨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适用难题的应有路径。  相似文献   

4.
网络诽谤犯罪与传统诽谤犯罪最大不同在于网络犯罪人利用网络行为跨越空间障碍,从而使时空的相对稳定性及与管辖区域之间的关联度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被突破,动摇了传统地域管辖中犯罪地作为诉因发生地的重要基础,使传统司法管辖面临新的困境。考量网络诽谤犯罪地域管辖的逻辑起点,并科学设定网络诽谤犯罪地域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对传统地域管辖规则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5.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的商品收货地是否具备管辖权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网购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也有观点认为是侵权行为地。上述观点是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中的“信息网络方式”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8条中的“侵权行为地”存在不当理解。如果认为网购收货地法院具备管辖权,则会与《民事诉讼法》中“两便原则”之立法精神相抵牾,同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网络销售环境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应当明确网络销售收货地并非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通过“最低程度联系”原则以及滑动标尺法Zippo交互性测量分析的方法,来判断被诉网站是否具有交互性特点,从而确定适合的管辖地。除此之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可以通过确定保护性管辖原则以及强化当事双方签订管辖协议等做法,来促进对该问题的化解。  相似文献   

6.
网络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刑法问题。其中就网络犯罪地而言,采用遍在说,对犯罪结果地的认定,应当适当限制;对窃取、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有必要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以财产犯罪论处;对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复制行为宜做扩大理解,且有必要将不以营利为目的相同行为也作犯罪对待;此外,在确定网络犯罪的数额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应适当考虑损失数额。  相似文献   

7.
网络犯罪不仅包括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也包括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由于网络犯罪具有犯罪主体、手段的专业化、犯罪客体的多样化、犯罪行为的隐蔽化的特点,导致犯罪行为扩散迅速、身份易藏、证据有限、毁证容易、适用法律困难等问题,对刑事侦查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体现在管辖权、证据制度和侦查措施三个方面。我国应对网络犯罪的侦查制度较为落后,应当从专门侦查机构、管辖制度、电子数据收集制度和技术侦查措施四个方面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融合传统大众传媒信息传播的单向性以及类似人际传播的双向交流特点的网络诽谤犯罪撼动了传统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理论和规则.公诉案件的网络诽谤立案管辖存在对公安部解释的适用效力、标准、度的问题;自诉案件的网络诽谤案立案管辖涉及证据的收集问题.在公共言论与一般言论区别对待原则和审慎运用刑罚原则指导下,文章提出了网络诽谤罪立案管辖制度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活动犯罪快速地进入了网络空间,网络恐怖活动犯罪不仅成为传统恐怖活动的"扩音器",而且成为新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生成平台,影响和危害都日益巨大。对于近年来利用网络空间实施或者生成的100个案例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整体状态、发展趋势、行为类型,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也凸显了中国法律应对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系列困境。为此,需要在平台机制、罪名体系、犯罪形态、普遍管辖四个方面构建体系化的法律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0.
网购新业态的层出不穷为专利侵权纠纷带来新的挑战,由于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互联网专利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地域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针对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在格力与奥克斯等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确立了网购专利产品侵权诉讼地域管辖排除收货地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指引规则。通过对185份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分析发现,法院肯定或否定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管辖权的裁判逻辑都围绕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等要素展开。应当明确的是,互联网专利侵权管辖规范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管辖的确定性,同时要兼顾专利权的地域性。在司法审判中,首先应明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和第25条都不是网购专利产品收货地法院获得管辖权的依据。其次,网购收货的环节是专利产品脱离销售方实际控制行为的独立过程,因而网购收货地不能被解释为专利侵权行为实施地,亦不是侵犯专利权直接产生的结果地。该规则存在例外情形,在某些情形下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内化于侵权行为地的解释,可以把网购收货地作为专利侵权管辖特别冲突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网络著作权侵权地域管...  相似文献   

11.
"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在互联网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网络行为的随机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侵权行为地变得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管辖规则的适用也遭遇困境。互联网案件中“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的确定,更多的是需要在坚持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对管辖地与案件本身的关联度进行考量和分析,判断是否便于审理、执行,是否有利于对原告所受的侵害提供救济,以此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特别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12.
论网络犯罪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开始并将继续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之中,网络犯罪亦相伴而生,在互联网上不仅可以实施以计算机系统为犯罪对象的新型犯罪,还大大便利了传统犯罪的实施,并赋予传统犯罪新的特征。将网络犯罪作为一类罪研究的目的在于,针对在网络空间内实施的传统犯罪中的部分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化,调整刑事立法中不适应的部分,针对网络犯罪独具的高智能性、强隐蔽性所导致的对侦查、起诉的困扰,培养兼备法律与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并尝试在网络犯罪领域探索诉讼成本承担主体的转移;针对因网络犯罪无国界的特性而导致的各国司法管辖权的冲突,呼吁多国、多地区之间签署与加入相关相关国际公约,以寻求对网络犯罪的有效抗制对策。  相似文献   

13.
现代犯罪治理要求刑事治理体制机制进行转型,以实现犯罪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治理形式上表现为加强对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与综合治理。犯罪治理现代化决定了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实现罪刑体系化。我国网络犯罪之罪刑体系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其罪刑之构建以传统罪刑为导向,具有混融性特征。我国网络犯罪的罪刑构建侧重结果正义,导致网络犯罪的刑罚种类相对单一,罪责也缺乏有效的应变性,且对智能网络犯罪之罪刑缺乏规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性。网络犯罪的罪刑体系化要求对网络犯罪加以体系化与类型化,完善网络犯罪刑罚体系,使网络犯罪的罪刑实现均衡化,并对智能网络犯罪予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4.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已实施整整17年,目前亟需进行修改。在《总则》部分增设普遍管辖原则,尤其应引起重视。这是同国际犯罪斗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行使国家主权和完善刑法典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相似文献   

16.
双重犯罪原则是在引渡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并成为狭义刑事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没收国际合作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范畴中具有普适意义的基本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对保障国家司法主权的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全球一体化和加强国际法治的宏观背景下,双重犯罪原则虽仍有存在的合理理由,但其适用已经趋向灵活,甚至出现了弱化乃至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的特点让传统的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前所未有的动摇和挑战。目前,针对网络案件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相关理论各有其合理性,但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网络作为人类通讯交流工具,确定网络案件国际民事管辖权时应合理结合弹性管辖标准和属地性管辖标准,以追求网络案件与法院地之间的真正实质联系;同时,通过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网络空间的全球化和虚拟化使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也使得传统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受到动摇和冲击。通过对网络侵权管辖现状的评析以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学说的考察,发现在现有条件之下,僵化地适用传统规则和一般性地起用新的管辖根据都是不可取的,变通适用侵权行为地原则以及根据网络空间的特点确定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即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以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网址等常见的联系因素对该原则进行限制,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权的归属,是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9.
在传统意义上,管辖权是一个有着地理限制的概念.而计算机网络特有的无国界性、虚拟性、无中心性动摇了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传统司法管辖的理论基础,从而导致网络空间刑事司法管辖权的严重冲突.通过分析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旨在确立网络犯罪司法管辖的新依据.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法学上的定义,宏观上网络犯罪可分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网络犯罪。实践中,应克服网络犯罪神秘化倾向,正确认识网络犯罪的本质。与域外网络犯罪法规对比,我国计算机网络系统犯罪立法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为网络犯罪的正确定性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法律依据。在网络犯罪定性上,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两分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先归入两类之一;坚持类型化归纳,正确认定具体的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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