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雷亚明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2)
近年来法院受案数量剧增,但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数量则变化不大,加之诸如离婚案件诉讼内调解制度的不合理设置,使得法官工作压力过大、任务繁重。在法院人员配置暂时不能得到优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改良离婚案件调解程序,以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缓解“人少案多”矛盾。 相似文献
3.
问:老伴去世后,我与农村妇女甘某结婚,两年来一直很难相处。不久前我提出离婚,法院在判决我与甘某离婚的同时,以“甘某身体不好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为由,判我每月支付100元给她作生活费。请问:离婚了,我还要承担甘某的生活费用吗?王中华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离婚标准在实践中的不足及其表现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通过常见性的四类离婚情形举例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客观标准,然后又以“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兜底条款力求穷尽前四项列举之不全。这表明我国法律不仅考虑感情破裂的因素还考虑婚姻无法存续实现的其他因素,在立法层面努力求达到全面。但在司法实践中,该条却有着诸多问题,包括法定标准难以量化以及法律规定不明晰,取证难,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武智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4,(6):31-31
乔决定与丈去离婚。律师问乔:“你提出离婚的理由是什么?”答:“我没有卫生间!”律师觉得这样的回答有点怪异。乔告诉律师:“我和丈夫共同生活的一年中,一直共用一个卫生间。问题是,他是个不讲卫生的人,方便后不及时冲洗,也不随手盖好便池盖。和他一起生活,简直是度日如年啊!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11.
12.
婷婷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4,(5):43-44
我是在接女儿放学的时候接到“小三”电话的,听声音也就十七八岁吧。“我和陈然相爱了,我爱他,他也爱我。你赶紧离婚吧!”我又好气又好笑,说:“丫头,你知道陈然是什么人吗?”她愤怒地说:“陈然是个有才气懂感情的男人,你一个市井三八懂什么!”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7.
离婚时信誓旦旦:只要你同意离婚,孩子我来养,费用由我负担;离婚后却出尔反尔,导致离异夫妻重新对簿公堂。抚养协议的“保质期”,究竟有多长? 相似文献
18.
19.
20.
一2005年3月初,家住济南市和平广场附近的文风和方萱离婚了。43岁的文风和39岁的方萱创业多年,共同拥有一家几百万元资产的食品公司。因为文风的外遇,这个家庭解体了。在法庭上,财产分割进行得非常顺利,可对儿子的抚养权夫有时候“爱”也会成为一种对孩子的摧残。妻俩却争论不休。法官征求他们13岁的独生子文宇的意见,文宇表示不愿离开父母,提出两家都住。法官只好决定由文宇选择去处。从法庭出来,文宇跟着母亲回到了和平广场附近的家。临别时,文宇拉着父亲的手说:“爸爸,明天你去学校接我吧,明天我住你家。”当晚,文风正告未婚妻金燕:“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