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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家利益豁免”是指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申请人,如能证明其移民美国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不必由雇主出面,甚至不必有雇主,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移民,从而避免了旷日持久繁琐复杂的劳工证申请手续,“一步到位”,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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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法律术语叫做“境内调整身份”(Adustment ofStatus),与转换身份不同。前者是指非移民身份转为永久居民身份,而后者是指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为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如从F-1转为H-1。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要在境内调整身份,首先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才能提出绿卡申请。虽然在申请时不必提出人在美国境内的证据,但应保存有关证据,如1-94表、护照与签证的复印件以备移民局查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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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申办绿卡,正在等待面谈,这期间你若离美旅行,可免申请事先入境许可。对于这一问题,《世界日报》报道甚详,或许读者会感兴趣。 联邦移民局允许在美国持有临时工作签证H-1、L-1的持有人,在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核等待期间中,其所持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自动保持有效,以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中断了合法身份。 由于这类的人士非移民签证的持续自动有效,所以在等待永久居留面谈期间,到国外旅行也不必再先行申请“事先入境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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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美国移民法的背景,然后再明确职业移民的类别与定义。 移民法规的背景 1990年移民法案通过之前,绝大部分职业移民申请人均需申请劳工证,这一申请手续复杂而冗长,不仅需要雇主公司公开征聘,以证明没有美国人符合条件;而且,一旦申请批准以后,申请人还需排队等待排期。对专业人士(移民局对此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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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理自申请L—1签证起,到1年后申请绿卡,已经成为企业人士移民美国的捷径,比之于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既不需要百万美元的投资,又不需要雇佣10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也没有2年临时绿卡的限制。所以,虽然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引人注目却少人间津,而跨国公司移民却人人趋之若鹜。本文拟就有关L—1签证到绿卡的过程作一介绍: ▲基本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移民局应在30天之内批覆L—1申请。但一般说来,L—1申请报给移民局之后,只要资料详实,符合要求,都会在2个星期左右得到批覆,最快的3天就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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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其移民政策的变迁经历了"开放-收紧-松动"的历史过程,并在近年出现了再次收紧的趋势.移民政策的变迁背后的动因是美国"实用主义"的政治逻辑,符合利益则允许进入,不符合利益则拒之门外,这一逻辑贯穿移民政策变迁的始终,并将影响未来美国的移民政策.移民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并不仅是移民问题本身,而涉及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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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换雇主后非移民工作签证依然有效 移民局在最近的备忘录中指出,在改换雇主之后,非移民工作签证依然有效。比如说,有人以甲公司申请的H-IB签证进入美国,在为甲公司短暂的工作之后,转为乙公司工作。此人在这之后离开美国。如果他的护照上的H签证还有效,即此签证是以甲公司的H-1申请获得签发的,他依然可以用这一签证进入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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