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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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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经典民法典之一 ,该法典的制定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过程 ,该法典突破了旧罗马法体系 ,创建了五编制法典体系。基于该法典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和现实地位 ,以及对我国民法现代化的巨大影响 ,该法典的方方面面都对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本文深入分析了该法典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编制体系、立法精神、立法技术以及影响和发展 ,指出了该法典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具有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采取“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 “具体人格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模式。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巳提上立法议程,在探讨其编纂的讨论中,关于人格权的立法是其展为重要的问题之一。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学者们提出的四条思路,可以得出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单设人格权法编的结论。其大致的内容有一般规定,具体人格权,其他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等。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序编是一项立法技术,其目的是在进行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之前,确立适用法典所必须的一些通用的技术性规定。我国正在制订民法典,应否设立序编以及序编的形式与内容应当如何,都是有立法实践意义的问题。本文从各国民法典序编比较的角度,探讨了各国民法典序编的结构形式、共通内容与特色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对我国民法典序编的应然形式与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制度,并对其设立方式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转继承制度,这些都为后位继承制度的后续立法或司法解释做了立法铺垫.从立法上确立后位继承制度,有利于保障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完善与《民法典》配套适用的相关制度,预防权利冲突与继承纠纷,从而实现民法典物权编和继承编的立法宗旨.我们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的立法精神,细化与完善后位继承的制度设计,适应新时代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继承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除《民法典》总则编有少量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外,《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人格权编。在实践中载有个人信息之数据的利用价值日益显现,故针对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以及数据利用在《民法典》适用语境下的解释路径成为学界与业界关注的重点之一。人格权编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自然是从保护私主体的人格尊严出发,相关规定不涉及亦不排斥载有个人信息之数据的市场化利用;《民法典》总则编第125条及第127条规定已为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利用规范的适用除外提供空间,《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可藉逐渐成形的数据资产治理观念实现与《民法典》规定的协调,表彰其所内含之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亦可避免一些涉及《民法典》适用范围的理论争议。  相似文献   

7.
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皆由政府、法律家、民众共同完成:政府为编纂民法典提供政治支持;参与立法的法律家直接完成法典的技术建构;民众(即民事主体) 的社会生活为民法典提供现实蓝本;政府和法律家通过征询意见、习惯调查等方式使民众间接参与法典编纂。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之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以下称“民国民法典”),则主要是政府与法律家合作之产物,其中鲜有民众参与。南京国民政府与法律家合作立法,政府通过立法计划支持法典编纂,挑选法律家担负立法工作,法律家在政府的立法计划框架内完成立法作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蕴涵丰富的伦理道德意蕴,特别是彰显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包括凸显了保护人格权、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彰显了对弱者权利的伦理关怀,奠基了满足人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道德取向,展示了作为“人本法”的根本特性。民法典通篇...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典单设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民法典人格权编通过总分结构构建了完善的人格权规则体系,从正面对人格权进行了确权,丰富了人格权的保护规则。民法典人格权编同时规定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妥当协调了人格权法定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关系,并保持了人格权益保护范围的开放性。人格权编系统规定了人格利益许可使用规则,注重对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事先预防,并积极总结实践经验,确立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规则、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人格权益保护规则,有效回应了实践需求。  相似文献   

10.
我国《继承法》在理论和立法上都回避了可能发生的意思表示错误问题,而大多学者对错误制度的研究也局限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领域,忽视了该制度在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应用。罗马继承法中有大量关于错误的规范,现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继承编对意思表示错误的处理则存在"平行线型"、"总分型"、"准用型"三种立法例。我国在未来的民法典编纂中应考虑到总则有关错误的一般规定和继承法有关错误的特殊规定之逻辑统一,以便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人格来源于罗马法,而民事权利能力来源于德国民法。从《德国民法典》、《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的比较看,在不同的法典中,人格和权利能力含义不同。  相似文献   

12.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一是公力救济,二是私力救济。对于私力救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自卫行为,而缺少关于实际生活当中已经存在的自助行为的法律规定,与发达国家民法典相比,出现了权利保护的真空。为此,有必要探析自助行为的制度渊源及其必要性、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相关法律冲突等,以兹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3.
《瑞士债法典》简洁性的特点体现在用语通俗但不排斥专业性和技术性;条文数量少但内容容量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使法律具有灵活性和全面性。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当在形式上借鉴《瑞士债法典》,在保证专业化的前提下使语言通俗、简单。表达方面应当采取区分原则、合并同义词句等立法技术精简条文数量,同时要确保法律用语的明确性和精确性。  相似文献   

14.
各国民法典对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并不一致。我国应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一般性规定,这是立法技术发展的表现,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民事立法实践经验的肯定。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草案》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性规定,在语法及规定方式上均值得质疑。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摒弃语法错误,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应抽象为"民事关系"术语。为保持民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应对其作概括式规定,而非列举式规定。同时,应在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条款中对民事主体也作出一般性规定,对其规定方式,也宜采概括式而非列举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活体器官移植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重在维护活体器官移植秩序,而在供体身体权、自主决定权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漏洞。民法典时代立法修法应当遵循《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本原则,加强对供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撤销权、优先权等权利保护,优化供体补偿和宣传激励机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器官移植法律体系,切实保障供体身体健康,严厉惩治器官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16.
目前关于反职场性骚扰的研究多从劳动法角度展开,从民法角度的较少。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了反职场性骚扰条款,表明我国将采取不同于劳动法的规制路径。职场性骚扰侵犯了劳动者身体权或性自主权,也侵犯了其工作环境权和平等就业权。由此,雇主要对雇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而对工作中受害的雇员则要承担安全保障责任。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制职场性骚扰的立法,未来为充分适用《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可以借鉴域外经验制定专门反性骚扰立法,也可以对现有劳动法进行修订,以形成更加严密的反职场性骚扰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7.
法典化是立法者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将现行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的重构,以增强法的逻辑性和现代性.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内容之庞大、体系之复杂是前所未有的.其在方法论层面所展现的科学逻辑与价值导向值得我国在构建国际私法典时加以借鉴.因此,在回顾国际私法立法论发展过程、明确法典化的立法选择的基础上,国际私法法典化应当充分吸收民法典立法技术的先进性.从合理规划的立法进程、精准简洁的立法语言、科学优化的立法结构等方面出发,推动国际私法的立法走向包含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送达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在内具有完整逻辑体系框架的国际私法典.  相似文献   

18.
人文关怀已经成为当代民法的重要价值理念,在民法典中引入人文关怀理念,首先就表现在应当将人格权单独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制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不仅是对民法通则成功立法经验的继承和总结,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民法典时代精神的体现.将人格权放在总则的自然人部分加以规定,无法满足对人格权作出全面规定的制度要求,在立法技术层面也不可取,更存在诸多弊端.同时,侵权法和人格权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不能通过侵权法完全替代人格权法.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代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代理制度已经初具雏形,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畴,但是,从立法体系上看,不协调之处甚多。另外,在我国代理法中,还存在不少原则性较强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条款。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应确立和贯彻两大法系兼收并蓄的原则,民商合一的原则,立法者强制干预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相兼顾等原则。当前,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尤其是间接代理制度。《民法典》中的代理法体系可以设计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第二部分是直接代理,第三部分是间接代理。应当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安排在一般规定之中,而在规范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时,应以代理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为框架进行系统的立法。  相似文献   

20.
各国民法典总则结构的总体叙述模式虽大体相同,但也存在着各种具体差异,且各有特点与可资借鉴之处。中国大陆的民法典总则草案也有自己的特点与不足,其应然结构应在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民法典总则、吸取其优点的基础上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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