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的辩护制度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冤假错案的具体措施,也是人民法院实行正确审判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辩护制度经过二十余年的中断而恢复了。辩护制度的恢复是付出了血的代价的。早在土改的时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就规定:“县(市)人民法庭及分庭审判时,应保障被告人有辩护及请人辩护的权利”。一九五四年颁布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  相似文献   

2.
采用法社会学的方法探讨了中国古代水权纠纷的民事审判,为构建我国水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历史借鉴。中国古代水权纠纷审判分两种方式,即水权纠纷民事审判和附属刑案的水权纠纷审判,前者依据普通民事审判的程序审理,州县衙门是审判的主要承担者;在法律适用方面,习惯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附属于刑案的水权纠纷审判,以刑事审理为主,民事部分只是刑事部分的附属,不具有重要地位。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判决的执行分实体执行与非实体执行,其中非实体执行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诉前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的重要改革,其引导人民调解入驻法庭,在一般层面上具有分离调解与审判的功能,而在与人民法庭的结合中,却呈现特殊的社会功能。西南D市人民法庭的改革实践显示,诉前调解改革是诉讼压力、悖论实际及政策倡导的产物。人民法庭的发展一方面需要“职业化”并脱嵌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又需要“乡土化”及嵌入乡村社会,形成组织学悖论。以嵌入性理论观察,人民调解入驻人民法庭,并非简单的法院附设调解,而是较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嵌入到国家法庭的过程。这一嵌入过程能够实现人民法庭嵌入乡村社会同样的功能,并破解人民法庭发展的组织学悖论,推动人民法庭迈向更为职业化的未来。通过人民调解与人民法庭的内部嵌合及二者对乡村社会的外部反嵌,可优化诉前调解的运行,保持人民法庭在“职业化”与“乡土化”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先进法律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背景,以乡村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角色定位为视角展开研究。分析105个乡村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实践困境,结合“枫桥经验”中“党委政府重视,职责分工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纠纷共同化解”的价值导向进行阐释,提出美丽乡村建设中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三种进路选择:嵌入、分流和保障。  相似文献   

5.
通过参与式观察调查,在分析杨村人民法庭的法庭概况、法庭法官、法庭运作基础上,由法庭所处的农村社会特点和人民法庭的具体功能所决定,我们将人民法庭的司法定性为"乡土司法".司法主体的类型是非职业化、大众化的法官;法官倚重的是自己积累的司法经验;法官要以便民的原则来解决纠纷,又要以务实的方式来维护稳定,还要以得力的手段来树立和维护政府的权威;法官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情、理、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是新时代国家权力运作的战略选择,是应对新时期乡村传统治理能力衰退的需要,也是人民法庭功能定位的政治治理化的体现。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在现实中是对能动司法理念的承继与推广,农村诉讼网络的建立是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表现形式,同时,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还创建了乡村社会的"和谐无讼",助力了农村基层社会的治安防控与重大决策。应从人民法庭的"治理化司法形态"、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限度、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运作等角度进行深刻反思,以期人民法庭更好助力新时代的乡村治理。  相似文献   

7.
通过参与式观察调查,在分析杨村人民法庭的法庭概况、法庭法官、法庭运作基础上,由法庭所处的农村社会特点和人民法庭的具体功能所决定,我们将人民法庭的司法定性为“乡土司法”。司法主体的类型是非职业化、大众化的法官;法官倚重的是自己积累的司法经验;法官要以便民的原则来解决纠纷,又要以务实的方式来维护稳定,还要以得力的手段来树立和维护政府的权威;法官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情、理、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从法律的微观社会学出发,乡村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的类型仍以传统婚姻家庭纠纷及邻里纠纷为主。从纠纷性质来看,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多为熟人纠纷和半熟人纠纷,纯粹陌生人纠纷虽有递增趋势,然总体所占比例较小;从双方的力量对比上看,力量对比殊异者并不多见,中间阶层仍居多数,因而耍泼、抵赖、暴力要挟等"弱者的武器"在乡村司法中占有突出地位。在结构性束缚下,乡村司法实际为当事人双方力量对比所主导,并形成司法方式上的"调解本位"及过程上依赖于"摆过程、讲道理"的特点,体现了一种极强的地方性司法特征。  相似文献   

9.
不断增强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国际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从而凸显了条约在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条约适用于国内民商事审判的理论基础是一元论和二元论。各国民商事审判适用条约的方式以及条约在各国国内法中的地位,取决于条约在各国民商事审判中的立法与实践。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相关先进做法,完善条约在民商事审判中适用的立法与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0.
解决纠纷是基层法官的基本职业定位,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取决于基层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基层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恰当适用法律的能力都直接影响着纠纷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度和公众对司法权威的公信度,进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效果。从基层法官司法能力中的审判能力提升为着眼点,从审判时的司法经验、司法技巧及标准规范三个方面的应用进行探讨,同时论述了司法理念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用,总结得出基层法官在司法审判时应将司法经验与法律规则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种发现案件事实的司法技巧,辩证地对待裁判的标准规范,并将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整个司法审判中。  相似文献   

11.
崔红 《百姓生活》2013,(11):22-22
在北京东城区景山街道钟鼓社区.有一个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家和万事兴”群众调解之家。从2005年成立至今,“家和万事兴”共调解居民纠纷近800件,避免了20批465人次群体上访,110报警率因此下降了40%。  相似文献   

12.
生活数字     
《社区》2013,(28):7-7
上海超半数家庭矛盾纠纷来自外来媳妇家庭 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最新的一份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处理矛盾3700余件,其中逾半是婚姻家庭矛盾。而在这近2000件家庭矛盾中,外来媳妇家庭占了大半。  相似文献   

13.
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陕甘宁边区政府确立了司法便民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表达为方便人民诉讼,发扬司法民主。马锡五以其特有的亲民形象和人格魅力回应了司法便民理念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就地审判,运用调解,贯彻群众路线,促使以他名字命名的审判方式得以成型和推广。在法律日益健全和多种司法理念并存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再是普适性的审判方式,但在“司法为民”理念下其仍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元。  相似文献   

14.
合意解决纠纷机制是行政审判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其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强调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的合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行政纠纷的合理解决拓宽途径;贯彻于行政诉讼程序中。行政诉讼合意解决纠纷机制具有法定性、程序性、合意性、终局性。行政诉讼建立合意解决纠纷机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今日南国》2008,(10):F0003-F0003
平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6月1日,至今已有56年的历史,现设有12个职能部门和4个人民法庭。1985年,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刑事审判先进集体”;1993年-1998年.连续4年分别被当时的玉林地区法院系统和贵港市法院系统评为先进法院,行政审判庭连续3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评为先进单位;1997年,获全区委托执行工作先进法院;1999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获贵港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该院信息工作被高院评为“2000年~2001年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16.
郑春基 《社区》2003,(6):49-5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结合审判实践,关注相邻纠纷新热点。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往相邻间常见的诸如为一寸地、一度电等引发的纠纷似乎正悄然隐去,随之而起的新类型相邻矛盾和争端不断产生和增多。这些新类型相邻纠纷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这样一个警示:生活条件改善了、富裕了,但加强公民的道德规范教育切不可松懈和忽视!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商品房预售(销售)纠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权保护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给审判实践带来诸多难题。从当前房地产、建筑工程类案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通过对泰安市法院审判实践进行调研,深入剖析此类案件的成因及特点,以探寻解决此类案件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18.
六合区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中,牢同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把服务大局作为司法的重要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把案结事了贯穿审判始终,为沿江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相似文献   

19.
现代社会纠纷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对纠纷解决机制也相应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影响审判制度功能发挥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如何实现审判外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20.
论清朝多元化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及其弊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清朝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及其存在的弊端,并以此为基础比较清末商会商事纠纷理处权优势,结果表明:清末商会成立以前,清朝商事纠纷的处理已经形成了国家司法审判和民间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制中存在着诉讼成本高、商人易受人格侮辱等弊端,民间调解也存在着自发性和不规范性等不足。1904年商会成立以后,政府赋予商会商事纠纷理案权,是清末政府改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最迅速而有效的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