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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既不能相互取代又不能截然分离。两种教育模式实际上是学校教育运作过程中一对矛盾统一体。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任何一对矛盾统一体中,都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支配事物发展的根本方向。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相互转化。原先的矛盾的主要方面退居为出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上升到主要方面,这时矛盾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事物发展的方向也会改变。但是,无论谁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之构成统一体的次要方面总是客观…  相似文献   

2.
有一种观点认为;矛盾必分主次方面,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从而决定事物性质的变化的观点是违反辩证法的。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是矛盾学说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 矛盾分主次方面,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的性质随之发生变化,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 任何事物内部所包含的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是不平衡的,矛盾的双方必有一方处于主要方面,一方面处于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相似文献   

3.
关于矛盾同一性的第二种意义,现行哲学教科书采用了近十多年来理论界普遍流行的一种观点,即把它界定为:“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包含着依一定条件互相转化的趋势和可能”,在论述事物的矛盾运动时,又将同一性与事物的稳定性、斗争性与事物的变动性混为一谈。我认为,这在实际上否定了事物矛盾的同一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因而不符合辩证法的基本精神。下面,我们就围绕流行观点所持的主要论据来讨论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礼貌的语用分析 ,阐述了礼貌的本质 ,礼貌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在交际过程中 ,应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以对方为中心 ,兼顾矛盾的次要方面 ,不疏忽交际各方。  相似文献   

5.
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人欲无穷”与“供给有限”的特殊矛盾,这一特殊矛盾表现为商品市场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而需求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供给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然而供给者代表“资源有限”这一方面,所考虑的首先是产品的成本。需求者相互竞争,是为了按较低的价格购买所需要的商品。供给者相互竞争,是为了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所供给的商品。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使在供求矛盾运动的基础上达到价格均衡。  相似文献   

6.
怎样认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呢?我们认为,应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把它归结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主要来自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来自事物内部诸矛盾以及矛盾双方的斗争和统一.人类社会的发展,当然不会例外.因此,研究社会历史的发展动力,就只能从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中去探寻.  相似文献   

7.
光与实物微粒同时具有波动和粒子的双重性质,这种性质称为波粒二象性。这是量子力学的实验基础,是二十世纪科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科学革命意义的基本概念,也是量子力学中存在的基本问题。自五十年代以来,在我国的哲学、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教科书、专著和论文中,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波动性和粒子性是微观客体中的一对“矛盾”。有人说是一对“基本矛盾”;在这对“矛盾”中存在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  相似文献   

8.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保证。回顾历史 ,关键在于坚持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人民群体的创造性与领袖人物的指导性的统一 ;主观目的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统一 ;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基本属性。矛盾双方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吸引和排斥的关系。所谓矛盾的斗争性,就是矛盾双方的相互对立和排斥;而矛盾的同一性,也就是矛盾双方的吸引。吸引把矛盾双方紧紧地维持在一个统一体中。矛盾之所以是统一的,原因就在于矛盾双方在不断的互相吸引。没有排斥,矛盾就会融合,而没有吸引,矛盾也就要分裂。恩格斯把吸引和排斥看作是物质的本质,运动的最基本  相似文献   

10.
辩证的否定是否包括倒退,这是理论界有争论的一个问题。必须说明的是,这一问题不是指辩证否定的过程中是否包括倒退,而是指辩证否定本身或者说作为辩证否定阶段的结果可不可以是倒退。我认为,要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首先明确辩证的否定与质变、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区别。一有些同志对辩证否定与质变这两个概念不加区分,甚至把二者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我认为.辩证否定与质变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两个重要范畴,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11.
矛盾解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内容,现在它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作进一步地探讨.首先,要对矛盾范畴的定义及其多义性进行科学的界定和把握,并把矛盾解决理解为矛盾双方由不平衡、不协调进而达到平衡和协调一致的过程.其次,必须打破关于矛盾解决基本形式的某种固定观念,从不同角度对其作新的有益探讨.最后,对于矛盾解决方法的探讨,要突破已有指导原则上的局限性,联系事物矛盾运动过程的阶段性,着重研究矛盾暂时解决、基本解决和完全解决这样三种方法.  相似文献   

12.
西亚石油问题牵涉的范围相当广泛,其中包括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争夺原料产地和资本输出市场的矛盾问题,西亚石油的利润问题和西亚民族解放运动及高涨时期石油国化运动问题等。本文除对上述几方面叙述外,对美英矛盾的发展情况和矛盾的性质,对西亚石油的生产和分布情况,国有化运动的影响及研究的意义等方面,也作了不同程度的介绍。由于本文主要是以政治经济地理学研究的范围为主要内容,仅能为研究这方面问题提供一些资料或线索,关于西亚石油问题所牵涉的其他方面,则未全面加以介绍。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可能对个人隐私产生侵犯,从哲学意义上分析,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络隐私保护要把握好“适度”的原则,明确现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并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强调运用道德建设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什么是矛盾双方的共同点?顾名思义,就是指矛盾双方相同的一面或一点。但这个“同”,不是矛盾双方的完全重合,即不是抽象的等同,它是异中之同,且同中还有异。它的表现形式一般是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和矛盾双方具有一致性。由于矛盾的各个特殊,共同点的表述也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共同利益、共同要求、共同因素、共同内容、共同成份、共同渊源、一致性、共同性等等。 矛盾双方究竟有没有共同点呢?让我们先用事实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在自然界,对立的事物或运动过程之间存在着共同点。  相似文献   

15.
十五年前,四人帮的那个“理论权威”一手策划搞起了对“合二而一”的批判。当时,批判“合二而一”的主要论据之一是,说“合二而一”论鼓吹矛盾双方的共同要求,宣扬矛盾融合论和阶级调和论。矛盾双方究竟有没有共同要求?我认为这种共同要求是存在的,承认对立面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的某种共同要求,是辩证法的体现;而抹煞这种共同要求,是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因此,承认矛盾双方有共同要求同矛盾融合论、阶级调合论毫无关联。本文将对此试加说明。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和同一性的相对性问题的争论的症结所在现在对辩证法核心——对立统一规律问题的探讨,已经进入了更深的一层。长期以来,哲学界对于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和同一性是相对的问题,认识都是一致的。时至今日,也没有异议,因此,争论并不在谁是相对谁是绝对的问题上。现在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围绕着在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中,是否包含有相对的成分,在矛盾的同一性的相对性中,是否包含有绝对的成分。争论的双方,相持不下。  相似文献   

17.
矛盾诸方面(以下或称矛盾双方)在对立中的相互转化、以及由此综合而成的矛盾统一体向更高阶段或更高质态的转化,决定着自然界的生活,是一切自然历史过程的本质。①因此,认真探讨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原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过去,理论界对矛盾双方的地位转化、矛盾统一体的性质转化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研究较多,而对矛盾双方自身的性质转化以及有关的其他问题却很少涉猎。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我国哲学界在讨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能不能相互转化之时,曾经旁及到这个问题。有人认为:矛盾双方只能相互转化其地位,而不能相互转化其性  相似文献   

18.
<正> 近几年来,我国哲学界对于认识运动过程的研究有了很大进步。这又促使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某些方面和似乎已成定论的观点进行再认识再研究。其中,关于认识运动具体过程的主要阶段和基本转化环节问题,关于认识运动的全过程及其表述方式问题,就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这里,我想就这几方面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实践—认识—实践”不是表述认识运动具体过程的公式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认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运动是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过程。认  相似文献   

19.
矛盾一词不仅包含形式逻辑中的逻辑矛盾的含义,而且也包含辩证哲学的对立统一的含义,即辩证矛盾。辩证矛盾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矛盾在矛盾双方的关系、矛盾的界限问题、矛盾与运动的关系和表述角度方面都存在着重要的区别。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也有实质性的联系:拒斥和清除逻辑矛盾是进行辩证思维的必要前提,准确把握逻辑矛盾律是正确把握辩证矛盾的先决条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与辩证思维方式对立,但形式逻辑思维法非但不与之对立,反倒是真正进行辩证思维不可违逆和必须遵循的。  相似文献   

20.
近来报刊上有些文章提出,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不属于矛盾的统一性范畴。我们认为,这个论点非常重要。把这个论点完全弄清楚,对于我们学习和理解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如果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不属于矛盾的统一性范畴,那么它究竟是一个独立的范畴呢,还是属于别的什么范畴?它或者它所归属的范畴在对立统一规律中又有着怎样的位置?这些文章尚未谈清这些问题。我们拟接下去谈谈自己的看法。主要是谈一谈矛盾的转化有着不同的形式,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各种类型的矛盾的转化又有着相互联系。这样,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不属于矛盾的统一性范畴——而属于矛盾的转化范畴——的论点,就会变得易于理解;进而整个说来,矛盾的转化范畴在对立统一规律中有着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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