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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存在着不同程度侵害临时岗位用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问题。如季节性生产的冷饮制品企业、工程承包的建筑企业和一些挂靠国有、集体企业的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岗位用工,更有个别企业让原单位职工下岗后招聘临时用工,既没有按《劳动法》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严重侵害了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建筑企业将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他人从事建筑工作的,"包工头"与受雇者之间成立的是非法用工或无效的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包工头"应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受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正>江苏省无锡市"就业系统"自2007年上线运行以来,对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与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反映,由于"就业系统"限制外来户籍和非城镇户籍劳动合同制职工"市内调动"的原因,在办理以上两类人员的工作单位变更时,需要先解除劳动关系再重新办理录用手续,这样不仅手续复杂,而且要多次往  相似文献   

4.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书面劳动合同是明晰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强有力的证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该项立法的亮点之一。其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之规避法律的行为。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国外的立法例一般并不强求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通常作为不定期劳动关系来处理。和国外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和雇主实施平等的  相似文献   

5.
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对于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后,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及双方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资产转让导致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形成新的"用工"之事实,劳动者与资产受让方之间必然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与企业合并、分立在资产和管理变化及劳动关系变更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且立法也承认此类情形下劳动关系具有延续性。因此,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4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资产出让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资产受让方继续履行,无须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权案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应同时包含以下两个认定要件,一是已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8.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诸多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企业现行的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用工模式、用工成本、绩效制度、劳动关系等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实施多年的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现行劳动关系模式也将面临重大调整。本文就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避免劳资冲突,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尤其是作好改制企业劳资管理工作提出了思考。  相似文献   

9.
张翔读者: 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停产歇业后未及时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部分职工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从而出现了同一个劳动双重劳动关系的现象。这种不规范的劳动用工行为,既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又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此,应采取以下办法:一是监督与处罚并重。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劳动》2005,(7):56-57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人员对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等制度运行中的一些趋势性问题,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措施。实施劳动合同计算机管理,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工作协调建立就业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三大业务平台之间的横向连结,实现就业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一体化管理。通过整合内部相关业务流程,各有关部门共同监督把关杜绝工作疏漏,将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市、区、街三级…  相似文献   

12.
问:《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哪些?答:《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规定》执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最低工资规定〉的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在试用、熟练或见习期间,适用《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规定》,把当地的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  相似文献   

13.
咨询台: 宋某原系某国有建筑公司1986年7月从泸县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与当地劳动部门签有用工协议),其先后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几轮劳动合同,至1999年6月30日最后一轮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为其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同时结算了辞退生活费及相关费用。但随后宋某自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其间未曾中断。从2001年1月起每年公司与宋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其间公司与集团下属的另外两家公司整合组建为新的公司,但宋某的劳动合同一直得以延续。  相似文献   

14.
安岳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共检查了所辖69个乡镇的“四小”企业、建筑工地、餐饮服务企业等用人单位185户(处),涉及劳动者3018人,督促企业为500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50名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从不足10%和5%上升为68%和46%,为农民工追讨工资4.9万余元,  相似文献   

15.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等能否适用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为工伤?纵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用工情况,其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已办理退休手续,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返聘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二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有基本养老  相似文献   

16.
目前,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已基本上全面实行。原有的企业正式职工与企业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从而改变了建国以来形成的用单纯行政手段分配和录用职工的办法。实行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平等协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形式,用法律手段来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了用工制度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劳动力合理配置的方向改进。但是,在改革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还存在一些难点,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些难点不突破,劳动合同很难真正起到规范劳动关系的作用,不容易实现劳动用工制度的根本变革。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障碍。在企业领导层,有  相似文献   

17.
吴琳 《中国劳动》2012,(11):29-3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之前的这段时间,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存在法律空白。该时间段仍应属于试用期的一部分,工资按试用期标准发放。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同时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能同时进行,也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将已发生的劳动关系时间段覆盖。  相似文献   

18.
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遇到的困难——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证明材料困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但是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工作稳定性差,而许多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提供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多数农民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确定劳动关系困难。工伤事故发生后,往往用人单位的租赁方和承租方、发包方和承  相似文献   

19.
<正>《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得企业用工管理日渐走上正途;而一些新的用工形式出现,又给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现实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本文试就工作实践中碰到过的几种特殊用工形式,作一分析与思考。建筑工程违法转包过程中的用工形式判定2010年,某公司的办公大楼落成,并将大楼的装饰业务交由某装饰公司承包。同年8月5日,该装饰公司又将外墙业务分包  相似文献   

20.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用工单位是派遣劳务的直接受益者。因此,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能否顺畅运行,是劳务派遣用工能否实现其真正价值的关键。上期圆桌谈话我们已经探讨了用工单位如何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法律文书设置的问题,本期我们将继续讨论管理规则的设置问题,以期为各类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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