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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土家族土兵制度作为中央王朝军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明代特殊的社会背景和本身特殊的地理位置的双重影响下飞速发展。永顺土司区作为明代最大的土司区之一,其土兵的发展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发展的直接表现就是明代永顺土兵频繁受到中央王朝的军事征调来维护明朝地方社会稳定。而永顺土兵受到频繁征调的原因也与明代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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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时期土家族土兵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亚洲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5):12-15
本文认为元明时期是土家族土兵发展的鼎盛时期 ,不仅表现在土兵数量的增多 ,战斗素质高 ,而且还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军事制度和兵法。这一时期 ,也是土家族军事史上土兵参加战争次数最多的时期。本文对这时期的土家族土兵军事活动的特点进行了归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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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彭翼南在江浙的抗倭事迹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嘉靖三十三年和三十五年,湖南永顺宣慰使彭翼南等两次奉调率土兵参加抗倭斗争。土兵的参战对扭转明王朝抗倭屡战屡败的局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明朝的军队乃至清代曾国藩的湘军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土兵能建功立业的原因主要有:彭家优良的家风铸就了忠君爱国之情;彭翼南善待土兵、严于律己、治军有方;土兵特殊的人员构成,特殊的阵法以及特殊的战斗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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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王朝的政策与土家族土兵的形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亚洲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2):117-119
本文通过对宋王朝军事政策 ,民族政策的分析 ,阐述了它们与土家族土兵形成的关系。认为 ,正是宋王朝的政策导致了土兵的产生 ,同时 ,对土兵的特点进行了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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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军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62-64
明代海南的"黎兵",是在明代海南卫所军事制度之下设立的地方民族武装组织,由土舍督领。明初对黎兵组织进行了重建,黎兵在军事、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由征兵制度改为募兵制,并且"革"、"复"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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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土家族土兵的衰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亚洲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6):51-53
在清前期土兵制度仍然是清王朝土司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 ,土家族土兵的各种组织系统更为严密。随着清王朝改土归流的实施 ,土家族土兵也随之衰亡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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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韦东超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6,(3)
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韦东超对土司地区进行户口造册和征调赋役是明代土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拙文《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散论》①曾从“明土流之界”、“严格上官承袭程序”和“制定土兵征调法”等方宙论证了明代上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全... 相似文献
9.
李良品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9(5):85-90
元、明、清时期乌江流域土司兵的形成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历史与现实的因素,既包括招募之便利,也考虑费用之节省;二是政治因素,即采取军事征调和以夷制夷的举措以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三是军事因素,包括卫所制度的崩溃、土兵组织的严密和土兵拼死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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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岳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Z1)
军队是进行战争的主要工具。为了进行战争,不同的国家、民族、阶级和政治集团都非常重视军队的建设。为保证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军队战斗力的充分发挥,各自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军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储备、征募等法规,由这些法规所确定下来的原则就是军事制度。军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与社会政治制度、科技水平、民族特点、历史传统、地理环境以及战略战术思想等各种因素有密切的联系。恩格斯指出:“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违反指挥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的改革和变革。”而作战方式的变革,必然导致军队组织等各方面的变化。在中国,明代火器的大量采用,特别是清末后膛枪、炮的使用,都引起了作战方式和军 相似文献
11.
李良品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7(2):1-6
秀山杨氏土司为唐末诚州刺史杨再思之后。其民族成分为土家族。而同是杨再思后裔的杨姓族人有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布依族、水族等民族成分,这无疑是与当地民族融合的结果。秀山杨氏族人的字派主要采用“再政通光昌胜秀”七字轮转,而其他地方杨姓族人则纷繁复杂。秀山杨氏土司治下的土兵在明代及清初,多次奉征参加各种军事活动,并为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作出过一定贡献。 相似文献
12.
张延庆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广西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大约开始于北宋时期,历时千年,是壮族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而土司职官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巩固统治,便组建自己的武装,称之为“土兵”,以便安土保境。这些土兵亦兵亦农,闲时耕田种地积蓄粮草,战时服从官府和土司的征调。土司的这种军事制度完全是当时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它对壮族武术的影响无论是表现形式、技击原理还是兵法战术思想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当时又是中原武术和各民族武术的融合时期,武术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这对壮族武术流派的形成与发展,影响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13.
王焕林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4(6):116-121
晋天福四年(939年)“溪州之战”前,溪州彭氏土司司治尚无法确定。“溪州之战”后,彭士愁“乃迁州城,下于平岸”,此州治实亦位于今之会溪坪。此后,永顺彭氏土司之司治,先后兴废、迁徙凡三处:龙潭城、老司城、新司城。其中,集军事、政治功能为一体的“土司王宫”-- 老司城是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不可多得的瑰宝。它是复原永顺土司社会结构、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中央与少数民族关系的重要物证,是研究土家族乃至华南民族史的重要资源。老司城选址与修建体现了自然地形和军事防御的完美统一,是中国城市发展史不可多得的实物案例。 相似文献
14.
张振兴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2):117-124
苗疆边墙是明代在湘西苗疆修筑的一项拟军事工程,它在发挥军事震慑功能的同时还具有诸多的社会功能。明代边墙是在萧授兴建“二十四堡”,张岳改建“十三哨所”的基础上,由蔡复一组织修建完成。治理苗疆的政策从表面上看变动十分明显,但若就其实质而言却一脉相承,核心内容都是要对苗民实施招抚和教化,征讨和防御等军事手段仅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之所以能做到这一步,关键得力于明代完善的土司和土官制度。因而,不管是“二十四堡”、“十三哨所”还是“边墙”,都是以土司和土官为依托,军事设防仅仅局限于土司领地的缺口,也就是“滇黔驿路”主干线起点地带的软肋。明代“治苗”决策的调整,其根本动因不是苗民“叛服”无常,而是依据苗疆区域特点与民族文化差异实施地“因俗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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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湖广土司自署职官初探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成臻铭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4):90-93
通过对明清时期湖广土司自署职官设置的情况及设置源流的探讨,可见湖广土司政权机构划分为行署、旗、峒三级,在宣慰司署那一级又分设为致仕宣慰司署、已袭宣慰司署和经历司署三个系列,它们形成三足鼎立格局。其自署职官分为土官、流官两大系统,内分文武两个职别。自署职官的形成深受明代卫所制度和清代绿营制度的影响,并糅合了以明代军职为主的明清兵制的成份。 相似文献
16.
李克郁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9(1):27-30
土族赵土司赵朵儿只的远祖为按竺迩,白达勒达人。元初从征西域,后征积石,定关陇。他的后代多有功名。洪武初,赵朵儿只归降明朝,被安置于乐都,即为土族之赵土司。 相似文献
17.
李治亭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8(4):13-18
任何一门专业研究领域,都有它的独特性。舍此,便不能称“学”。土司学的形成,不仅是土司研究长期发展的产物,更在于它有独特的学术内涵。这一独特的学术内涵源于独特的土司制度史。自元以来,土司制度就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对西南诸省的治乱兴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究西南各省之历史,土司制度的研究是无可替代的。土司制度的独特性表现是代表了一种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土司作为世袭的地方官,其承袭、朝贡、征调等规定,也与流官完全不同。特别是作为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土司制度与明代东北的卫所制,清代蒙古的盟旗制、新疆的伯克制也是差异明显的。而现存众多的土司遗址、土司文化遗产更集中表现了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独特性。可以说,没有独特性的土司制度,就没有土司学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18.
于爱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9(4):19
在土司制度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土司学”庞大而专门的概念体系。这些概念术语有力支撑着“土司学”的学科构架,是“土司学”得以逐步形成和确立的重要基石。梳理土司相关术语,大致包括制度层面、土司群体与土司人物、土司时期的相关事件、土司地理、土司地区的社会生活、土司文献、土司文物与土司遗址等七个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