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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方面一直非常活跃,不仅在内部提出一系列应对政策,而且在国际气候谈判领域寻求扮演领导者角色。气候变化议题也是欧盟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重要内容。本文重点结合2013年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布的《气候变化适应战略》及其配套文件《发展气候适应战略指导方针》的核心内涵,对其新近表述的相关立场及其政策含义进行解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欧盟在华沙气候大会的政策立场及力推所谓"平衡的一揽子协议"谈判进程,并评估了欧盟气候变化政策新动向:放宽自身责任要求向后退缩的特点明显,但又与其他发达经济体不同。本文在最后简要指出了其对中国气候政策的基本含义。  相似文献   

2.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条是有关构建该公约遵约机制的一个条款,但其形成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综合运用国际条约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全方位把握<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遵约机制的构建过程.该过程中透露的信息与经验也可对即将展开的新一轮全球气候变化条约的谈判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3.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专属权能。CETA投资章节是欧盟签署的第一部国际投资条约,其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代表了欧盟在该机制构建上的立场,是我国制定中国-欧盟BIT谈判策略的重要参照。与中加BIT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CETA更加复杂全面,包含若干以往投资条约没有的新规则,主旨在于给予国家对机制更强的影响和控制。其中多数创新可为中欧BIT所采纳,对部分新规则的作用和价值则需要进一步澄清和斟酌。  相似文献   

4.
欧盟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形成了特殊的治理模式,基于此种模式,欧盟又率先形成了地区性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将气候治理的理念和目标分解到具体的气候政策中并取得了实效.通过该机制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比较研究,进一步体现出欧盟在该领域的开创性,同时也为研究欧盟机制与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5.
欧盟航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评析及中国的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1月1日起欧盟通过征收航空碳税的形式将民用航空领域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之中,这一做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欧盟这一单边、强制性、未经其他国家同意的做法违反了规制气候变化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也违反了规制民用航空的《芝加哥公约》,不仅损害了国际气候谈判取得的成果,也侵犯了非欧盟国家的合法利益。面对其产生的国际影响,国际社会已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亦应当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6.
选取欧盟实施2008第101号指令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原因分析、目的分析、合法性分析的方法,对欧盟充任"气候领袖"、引领国际气候谈判的战术、战略和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欧盟充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体制和机制,以推进国际民航减排为突破口,成功地将国际碳减排压力引向中、美等国,且极大地削弱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国际法律力量,从而为其布局2012年后国际气候立法安排赢得了主动权。而中国民航产业发展以及中国谈判基本立场均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中国亟需从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高度进行科学应对。  相似文献   

7.
论气候变化条约体系中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非政府组织一直以来对气候变化条约体系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目前的气候变化条约却并没有明确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地位,致使非政府组织只能通过非正式的活动发挥影响。文章从条约解释的角度出发,结合已有的国际实践,对未来的气候变化条约中非政府组织的地位进行建构性的探讨,认为应当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纳入气候变化条约体系的规范中,为它们提供参与决策的渠道,并且加强非政府组织在气候变化条约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欧盟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国际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独特现象,一直受到国际法学界的特别关注。从欧共体的建立到欧洲联盟的崛起,欧盟司法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这一方面是因为欧洲一体化发展之内在需要,另一方面也与欧洲法院积极的司法实践密切相关,该变革体现于成员国的一系列条约修改活动。本文结合尼斯条约和欧盟宪法草案这两个法律文件,就欧盟司法制度的改革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与分析。  相似文献   

9.
欧盟27国领导人在2007年12月13日正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旨在取代此前因法荷全民公决失利而陷入危机的《欧盟宪法条约》,该条约应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1日即下次欧洲议会选举前生效。本文首先分析《里斯本条约》与现行《尼斯条约》,尤其是与《欧盟宪法条约》相比带来的新变化,然后探讨《里斯本条约》能否如欧盟政治精英所期望的那样,令欧盟决策更透明、民主和高效。  相似文献   

10.
“京都进程”的领导者:为什么是欧盟不是美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和欧盟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京都议定书》谈判和生效过程中,美国和欧盟却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如果说欧盟逐渐成为全球气候变化机制的领导者的话,美国则是这个过程的消极参与者,甚至是阻碍者。之所以如此,本文认为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即气候变化问题在两者外交政策议程上的地位不同;两者所认同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途径不同;两者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生态脆弱性和减排成本的认知与评估不同。  相似文献   

11.
本文总结德班气候大会的主要进展,深入分析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总体形势的变化,指出在欧债危机、页岩气大规模开采、新能源投资波动以及技术减排效果有限等因素的影响下,主要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虽有所弱化,但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投入不足。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形势,我国应适时调整气候谈判策略,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  相似文献   

12.
欧盟是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推动者和引领者,即使在当前面临严重危机的情况下,仍坚守其气候政策的底线。究其原因,实现经济利益、降低能源依赖、推动一体化的发展以及社会内部各层面的积极支持是欧盟积极气候政策的内在动力;而国际体系和国际气候机制的结构性特点、应对全球化的冲击以及拓展"欧洲模式"则是影响欧盟气候政策的外在动因。鉴于相关内外因素在一定时间内不仅不会消失,反而有所凸显,未来欧盟继续奉行积极气候政策的可能性较大。  相似文献   

13.
吕晓莉  缪金盟 《国际论坛》2011,(6):34-40,78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自成立以来对推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发布的许多报告成为国际社会认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参考资料,对国际气候谈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直接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重要国际气候法律文件的制定。在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任务艰巨的形势下,IPCC需要对自身暴露出的一些局限进行改革,才能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快、减排潜力大以及较高的生态脆弱性等决定了其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随着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发展而日渐提升.虽然目前对农业议题的关注度仍然和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不完全相称,但是农业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已经大为提升.农业在气候谈判中地位的变化对气候谈判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鉴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农业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地位的上升及其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15.
史玉 《国际论坛》2012,(3):30-34,80
随着国际气候谈判的白热化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快速增加,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航空排放问题。欧盟在"低碳革命"中当起了急先锋,率先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招致多国强烈抵制,欧盟的"个体理性"导致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集体行动的困境,不能实现真正降低航空排放的目的。本文在分析现有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航空排放的内在特征,提出只有全球共同治理才能走出困境,并给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以及密集型农业模式使得金砖国家对于全球变暖表现得更为脆弱。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金砖国家的行动会对世界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时代,中国承受着国内能源短缺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的双重压力。中国已经制定了若干关于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法规,并正在制定中国能源法。这些法律法规在节能降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很好地解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问题。将金砖国家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进行研究将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代开展国际合作、重建能源法律体系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指引。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将其能源部门的相关政策与其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相协调。  相似文献   

17.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产生了不同的国际社会组织,并制定了各项相关国际社会制度,这些制度在解决国际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具有关键性和决定性作用:首先,该制度起着建构性的作用;其次,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必须对激活该项制度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处于不同地位的各方在谈判过程中能够建立共识,并且能在国际层面推动达成更具雄心的气候变化政策。这些促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坎昆协议》的诞生。《哥本哈根协议》明确将气温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作为减排的目标。《坎昆协议》将此目标具体化,并提出气温升高控制在1.5摄氏度的任务。"后2012"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必须具有全球性特征,遵循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世界上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美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纳入进来。从性质上来说,《坎昆协议》所建构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体系代替原有的制度机制,这将是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中的全新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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