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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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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吴鹏  陈晖 《人力资源管理》2014,(10):166-167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特征给其劳动关系的认识带来困难,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我院劳务派遣用工实践分析着手,提出通过调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与特殊性,对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作出科学准确的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工既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又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其实质仍为一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共同形成一个劳动关系,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为雇主方共同参与到这一劳动关系中。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三个法律关系,关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尚不明确,理论学界存在劳务(动)给付请求权让与说、真正利他契约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劳动关系说等观点,但都存在一定缺陷,从传统劳动理论、诚信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实践意义的角度出发,将二者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准劳动关系更为准确,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的产生和制度演进是劳动力市场趋向灵活的产物.其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关涉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的法律特征使其与仅涉及雇主和劳工两方主体的传统典型劳动雇佣有较大差异.劳务派遣在各国劳动力市场上发挥的不是主力作用,应当充分认识其所具有的双面性,限制其干扰劳动关系稳定、损害劳动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秩序的消极影响.在劳务派遣的制度设计中应从市场准入、行业分布范围及派遣期限等方面予以规制,建立劳务派遣与典型雇佣之间衔接的良好机制.  相似文献   

6.
<正>人才派遣又称劳务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在"两种契约,三方当事人"模式下运作的一种新型雇佣方式,指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人才派遣用工方式是一种雇佣和使用分离的用工方式。采用人才派遣方式,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有利于人才资源的最优配置,有利于建立灵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对推动劳动者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劳务派遣法规与实际落差较大,法规是想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实际却是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本文从相关法律条文争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利益驱使;相关部门监管等方面分析了落差形成原因,提出了加强新劳务派遣法规的宣传贯彻;抓紧制定与新劳务派遣法规配套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三性"岗位;逐年制定整改目标;加大检查与处罚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消除落差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新劳务派遣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倡导公平公正的劳动制度与用工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非但没有出现立法者原意的边缘化或缩减趋势,反而异常火爆,异化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谋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也有政府通过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不当定位,根本性原因则是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劳务派遣正常发展的环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剑指劳务派遣,试图通过完善立法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规制劳务派遣,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强有力的劳动监察。在法制健全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还远远没有形成的现阶段,暂时禁止劳务派遣,是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和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现实要求,不是因噎废食,而是两害相比取其轻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9.
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提出,劳务派遣问题再次广受关注,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劳务派遣应该被限制还是被规范.从修正案条文来看,立法者持严格限制主张,认为劳务派遣有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而不断提高劳务派遣单位门槛,缩小劳务派遣范围,机械执行同工同酬标准.以劳务派遣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根源为视角来考察,法律规制应尊重劳务派遣的历史和现实存在,劳动基准法律应秉承低标准、广覆盖的立法思路,通过合理分配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雇主责任实现对劳务派遣科学、理性的规范,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劳务派遣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0.
在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里,劳务派遣得到更为完善的法律规制.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范围、劳务派遣薪酬等问题被修正案给予重点关照.用工单位须依据修正案的规定,调整自身的人力资源战略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切实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作为央企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推介.首先,将多种用工形式统一规范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制用工”两种;其次,制定主体工种目录,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再次,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上述完善劳动用工管理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果,构建了“统一员工称谓、优化用工形式、简化劳动关系、统一合同形式,规范用工管理”的用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体现市场化方向的用工格局.  相似文献   

11.
<正>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主要针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范。为修补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同工同酬"有了新的规定。在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  相似文献   

12.
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特殊性,事业单位面对一些关键或重要岗位空缺时,都会考虑选择劳务派遣的模式来解决。然而,由于事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的时间比较短、实践经验尚浅,同时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劳务派遣法律规范不足、劳务派遣员工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造成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的范围被随意扩大、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复杂等问题。当前应借鉴、吸收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明确劳务派遣中三方的劳动关系、强调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平等保护、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从而合理有效地解决事业单位高层次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劳务派遣又被称作人才租赁,这种用工管理方式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带来的风险分析劳务派遣制度的兴起带来了新的用工矛盾和问题,如劳务市场管理混乱、劳务公司资质缺乏认证、劳务派遣员工的素质层次分化、用工单位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等等。更为严重的  相似文献   

14.
以规范的劳务派遣构建高校和谐的劳动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规范劳务派遣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临时人员,可以实现劳动者、用工单位、用人单位的多赢局面。作为用工单位的高校,应谨慎处理因劳务派遣而产生的相互制衡的法律关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法律风险,保障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正>一、潜在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1.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潜在法律风险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具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等优势。但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又易给企业带来风险,引发劳动纠纷。因此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中,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它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加规制的劳务派遣使劳动者陷于一种极为不利的状况,如何厘清劳务派遣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立法的关键,从多层面保护劳动者是劳务派遣立法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的非商品性和劳动力的商品性决定了关于劳务派遣的立法应坚持在管制的基础上有序的放松。但是,我国目前的劳务派遣缺乏基本的规制,存在用工规模大、滥用、行业准入低、无监管以及派遣劳动者权益易受损害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立法价值定位的迷失和体系性制度的缺失。因此,我国应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劳务派遣的行业准入、监管、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8.
本文将立足于刚实施不久的《劳动合同法》,从如何有效地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派遣中的合法权益入手,积极探讨充实和完善我国的劳动派遣法律制度的途径。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派遣制度的总体规定于2007年6月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也是十分关注的。其在第五章的第二节专节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从第五十七条起至六十七条止,《劳动合同法》对涉及劳动派遣的相关法律问题都作了较为明细的规定。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条件;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义务;第六十一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相关义务;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五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相关权利;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劳动派遣用工领域;第六十七条则规定了禁止向本单位进行劳动派遣的情形。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派遣制度的规定的评述劳动派遣这几年在我国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但是我国法律上却没有对劳动派遣制度进行专门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被提上日程后,劳动派遣制度便成为《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一个焦点。从总体看来,《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派遣的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是我国法律对劳动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的超常发展背离了立法本意,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其回归理性发展轨道的路径之一在于向正式雇佣转换。基于用工自由与社会公正相平衡、法律管制与放松管制相协调、劳务派遣的过渡性特征等政策考量,劳务派遣转正具有充分正当性。在法律管制升格的背景下,劳务派遣向正式雇佣转换成为刚性的要求,因之在法律上需提供转换进行的通道和规则指引。对超出法定适用范围的劳务派遣,可以强制性地法律拟制为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直接劳动关系,但应以不违背劳动法理的方式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劳务派遣,亦可依当事人协商机制而转化为直接雇佣。  相似文献   

20.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对派遣工劳动报酬的支付,立法规定的较为混乱,需要加以明确。在支付主体方面,应明确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皆为支付主体,但承担不同的支付责任。在支付标准方面,应规定劳动者参与协商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以劳动者利益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在支付方式方面,应对扣减劳动报酬的问题作出周全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要派单位直接向派遣工发放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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