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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7月,我市全面启动第二次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以来,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农普办的大力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日前,天津市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圆满结束,为2007年1月1日开始的现场登记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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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元旦是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的第一天。阳泉市市、县(区)及乡(镇)政府领导和各级农普办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农业普查第一线,对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现场解决疑难问题,极大地鼓舞了普查人员的士气。元旦伊始,副市民、市农业普查领导组组长邢燕芬,副市长刘建田与市农普领导组成员和农普办的工作人员,一行20人,冒着严寒来到郊区下荫营村,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慰问战斗在第一线的普查人员。在听取该村农业普查小组组长对全村农业普查工作准备情况的汇报后,两位副市长对如何切实搞好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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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总体部署、全国第一次农化普查工作,在我区经过近两年时间充分准备,从1996年11月开始转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截止到12月,我区农牧业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绝大多数盟市即将结束。但圆满完成农牧业普查工作仍须做很大努力。自农牧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牧业普查工作的领导。分别采取不同的形式贯彻落实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农牧业普查工作的认识,真正把农牧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特别是在现场调查登记期间,各级政府及普查机构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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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统计》2006,(9):48-48,F0003
(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第八条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四)村民委员会;(五)乡镇人民政府。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第十四条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第三章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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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用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制度,我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1996年我国曾成功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国家全面了解农村、农业、农民的基本状况和基础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将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完成这次农业普查任务,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各环节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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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在完成现场调查登记和手工汇总工作后.要对手工汇总数据进行评估。作为农业普查第一批成果的手工汇总数据.它的准确可靠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普查的整体质量水平。而要反映于工汇总数据的质量高低,只有通过对该数据的评估分析,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定论。在此,我们结合本县的工作实践,谈谈对农业普查手工汇总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的几种主要方法。一、抽样调查评估法由于抽样调查具有事先可以计算与控制抽样误差的优点,因此,可以用作对普查数据可靠性的检验,根据抽样指标来推估全及指标是否可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