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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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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式条款自问世以来就被称之为"契约杀手",认为它违反了合同自由原则,应该加以严格的法律控制.本文通过对格式条款的价值分析,认为格式条款是传统自由的契约向现代理性的契约发展的必然结果,并基于此,通过理论分析提出我国应采取的法律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2.
格式条款之民商事法理与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密切相关。格式条款是契约自由限制的方法之一,同时可节约现代民商事活动成本,有效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规制的根据来自其对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击。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立法规制、格式条款无效之规制、解释之规制,是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主要规制。《合同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的专门解释有其进步性,但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解释性规制,则使格式条款的效力形态尤其是无效形态的判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尚待此后相机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格式合同的产生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效率的价值,但也严重威胁着合同的自由与公平,使契约自由和正义原则受到了限制,带来诸多问题。目前,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存在立法匮乏;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定概念不严密,内容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立法漏洞颇多等不足。完善我国合同法格式合同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天格式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其次,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制定一部专门的格式合同规制法。  相似文献   

4.
为了研究格式条款成为合同内容的条件,采用了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进行了探究。结果表明,格式条款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只有在经过要约人的合理提示并经相对人认可的情况下,格式条款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格式条款自问世以来就被定罪为“契约杀手” ,认为其违反了合同自由原则 ,应加以严格的法律控制。本文通过对格式条款的法理分析 ,认为格式条款正是在契约自由的旗帜下发展起来的 ,其仍以合意为基础。并基于此 ,通过理论分析及针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提出我国应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6.
格式条款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而产生的,因具有高效性和不公平性的两面性,以及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实质背离而成为各国法律的规制对象。我国《合同法》主要从提供方的法定义务、格式条款的内容及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三个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其内容尚有待于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存在随意性。为此,须明确界定歧义,将保险合同作为整体,以一个保险"门外汉"所能达到的理解力为判断标准。同时,不同的歧义类型在价值取向上也存在差别,包括促成保险人谨慎起草、消除合同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实现公共政策等。不利解释原则只适用格式合同,对个别商议条款并不适用。并且,该原则与其他合同解释原则或解释方法组合适用时,应遵循外在位阶关系,仅为备用解释工具。  相似文献   

8.
格式合同,即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格式条款依《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尤其是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业……  相似文献   

9.
日本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并非法定义务,而是通过合同的格式条款加以规定.基于伤害保险的特征以及定额给付原则,构成复保险的可能性很大.保险人通过格式化条款规定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是为了使自己能够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对是否存在道德危险进行判断,有机会拒绝恶意投保人的申请,防止投保人通过制造保险事故、伪造保险事故发生等而为不正当保险金的给付请求.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伤害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价值已逐渐在近年来的学说和判例上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10.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是规范和解释格式合同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效力的基础。实践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为经济上的强者,作为消费者一方则处于劣势地位。为了矫正这种不平衡,须对使用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进行严格的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格式条款须经要约阶段的充分明示和承诺阶段的意思合致才能订入合同,且该条款不得为“异常条款”和“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的条款”。  相似文献   

11.
格式条款的规制是现代合同法的难题,旨在妥当平衡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格式条款立法均存在不足。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应当主要围绕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二个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就订入规则而言,格式条款使用人未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的法律后果不应当是可撤销,而应当是没有订入合同。在效力规则方面,应借鉴比较法的成功经验,采取概况条款加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即诚信原则加灰名单和黑名单的模式,诚信原则可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化作业,即要求格式条款明白易懂、格式条款不得与法律规定的重要思想相抵触、格式条款不得限制因合同性质而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致使危及合同目的;格式条款落入灰名单者,须经法院评价而定其效力,落入黑名单者,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12.
格式合同(条款)的界定是对其进行特别规制的逻辑前提。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只有在形式上具有规格化、定型化特点,在实质上具有附从性的条款,才是格式条款。一方使用示范合同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该示范合同也有作为格式条款予以规制的可能。相关地方立法中的规定应作检讨。  相似文献   

13.
格式条款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格式条款对合同自由的背离、与合同正义的冲突,成为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法律规制的最重要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4.
订入消费者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国立法和司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 规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确定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时,都会考虑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是否公平合理。鉴于不合理、 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我国有泛滥之势,我国应综合利用多种模式完善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制。  相似文献   

15.
不可抗辩条款之适用范围,应从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合同解除后双方重新缔约选择权以及纠纷解决之程序正义这三方面加以考量。因此,不可抗辩条款应仅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但是,我国2009年修改后的《保险法》将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不合理,应做出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16.
格式化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合同中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由于保险人在设置格式化责任免除条款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使格式条款本身出现缺陷,导致该责任免除条款的无效。因此,必须对格式化责任免除条款加以明确提示和说明。但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绝对化,应该对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认定加以合理的限制,使保险合同双方利益得到平衡。  相似文献   

17.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现代司法实践的发展使得司法规制成为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主要方式.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合同之条款、解释格式条款之疑义、认定格式条款之效力来进行.  相似文献   

18.
二十世纪以来,数目繁多的格式合同已成为契约方面的普遍现象,时至今日,格式合同早已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格式合同虽具有传统合同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格式合同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何对格式合同进行有效的立法规制,早已引起法学界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19.
明清徽州合同契约与民间合约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合同是在原始契约——"判书"使用了很久之后出现的。遗存的徽州合同契约从性质上可分为"议约合同"和"禁约合同"两种主要类型。明清时期,合同契约广泛存在于徽州民间社会,并成为调节基层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明清徽州民间合约关系的存在具有深厚的社会学背景。  相似文献   

20.
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之法律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格式条款以其加速交易过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和特点,成为电子商务中网络交易的重要工具和常见的合同订立形式。然而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常常伴有减轻或免除拟约者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剥夺对方权利之行为,以及不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等不公平的内容,因此法律应对其加以规制,使其在发挥经济效率的同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本文拟从格式条款的基本概念以及网络交易的特点出发,从法律的视角对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解释以及效力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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