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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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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事故产生后,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形态是多样的。论题通过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两种不同情形进行法律分析,主张因用人单位侵权产生的竞合应采用取代模式,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竞合应采用兼得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对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看法不一,相关立法的规定或不够明确具体,或相互抵触,导致司法裁判的标准和依据不够统一,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平与权威,而且难以衡平当事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文章首先从法理视角分析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及相互关系,进而论述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的法律适用模式及其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冲突解决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对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理论界存在选择模式、取代模式、补充模式、兼得模式等争议。我国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务界对两者关系的法律适用认识不一,案件裁判的尺度也不统一,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应该准确认识和把握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厘定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合理平衡点,在遵循侵权损害填补规则的基础上,区分两种不同制度的特点和功能,按照两者赔偿项目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理,适用部分兼得模式的裁判进路。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围绕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学术、实务争议不断,笔者结合法律法规、参考文献以及实地调研分析国内现状,加之社会、法律效应的考量,认为目前我国应当采取的还是"双赔"的模式,但是基于长久考虑"单赔免除"应是法律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5.
工伤事故责任具有双重性质:工伤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世界上认可工伤事故责任双重性质的国家处理工伤事故有四种不同的司法救济模式.就我国处理工伤事故的司法救济现状看,工伤损害救济模式的立法选择目前是不清晰和不统一的,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我国在处理工伤事故的司法救济模式上,应采用补充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   

6.
随着民事活动的日益增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层出不穷,其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就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很有争议的问题,由于诸多原因,人们对竞合的法理认识不足,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理论学说、区别、构成要件、表现形式以及我国的处理方式等进行分析和讨论,并从完善立法角度思考,对实践中遇到的选择权是否应加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能否放弃,做出选择后能否因权利保护不足而返回,法官是否有权对选择不当者酌情增加等情形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7.
与损害赔偿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预防性责任是环境侵权中一种积极的事前救济措施。侵权责任中的预防性责任在保护环境以及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更为有效,但鉴于预防性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客观不能”,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应积极进行制度完善,促进预防性责任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进程坚定推进,通过法律约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被社会各界广泛地认同与遵守.特别是在《民法典》时代到来后,我国《民法典》以专章形式确立的"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责任"切实为各类生态侵权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落实到生态法语境下各类具体案件中,尤其是生态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形式之具体问题中,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往往难以取得好的实践效果.这种现象是因为生态损害案件中存在遭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不可逆的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巨不具经济效益,进而导致以"恢复原状""支付对价"等为代表的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难以适用或适用效益较差的现实困境.我国司法实务界在2012年探索出的异地修复是一种新型的生态侵权责任形式,其内涵在于着眼于整体生态系统层面的"恢复原状"的价值取向以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其优势在于可以较好地解决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在生态侵权案件中遇到的显失实操性的困境.故而对异地修复的合法性进行探讨是一种有益于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的工作,有助于确立异地修复成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一种常用形态、取得更好的生态效益.  相似文献   

9.
工伤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且经常发生的,在工伤赔偿问题上,世界各国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向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在现代社会,工伤损害的救济机制涉及侵权行为法、商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等多个领域,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是两种主要的方式。但在具体工伤事故救济中,如何运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来实现"工伤损害填补"却始终是困扰着理论和实践部门。文章在比较四种模式利弊和分析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法律适用方面应遵循的几项原则,以期完善我国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1.
责任适用中的法度边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专利权原权与专利权救济权并非同一,决定了停止侵权并非专利侵权司法救济中的必然结果。专利权保护的强弱选择需要、专利权异化导致的停止侵权责任功能的"失灵"、法官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偏好,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中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关乎专利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而且深刻地影响着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以美国永久禁令制度的司法实践变迁为鉴,中国法官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中适用自由裁量权时,应确立法律精神、伦理道德、专利政策的指向性标准。  相似文献   

12.
滥用民事诉权侵权与民事侵权存在实质关联。从本质上看,滥用民事诉权不仅违法,而且侵权。我国现行侵权责任制度缺失滥用民事诉权侵权的责任立法,存在救济上的局限。明析滥用民事诉权的侵权责任形态及各种具体责任类型是构建救济滥用民事诉权侵权损害的民事实体法体系的前提与基础。前者必须从三个层次加以认识,后者应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坚持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加以考量。  相似文献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二者虽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可解决困惑司法实务界的法律问题。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可以有效、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似文献   

14.
从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侵害对象着手,分析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构成要件、应适用的责任制度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侵害的是受要约人的期待法益与缔约当事人之间的缔约法律关系,应适用侵权责任制度对其进行调整。其中,以德国法的模式尤为适合。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中,虽然承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是判断反垄断法能否域外适用的基本依据,但却未将其作为确定涉外垄断侵权责任准据法的连结点,从而导致了反垄断法本身的适用和相应民事救济手段法律适用相割裂,甚至相矛盾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实现和有效执行。以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之间垄断纠纷案件为背景,通过对比欧盟反垄断法及欧盟有关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论证了我国将影响原则作为涉外垄断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冲突规则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理论界对环境民事侵权违法性要件持肯定论和否定论的两派之争,其根本原因为对"法"的理解不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本解读,反映了立法不要求违法性要件的趋势。但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环境民事侵权之诉呈井喷状甚至出现滥诉问题。公法私法区分说的引入有利于解决由对"法"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矛盾;以忍受限度论的一般人忍受限度为环境民事侵权的违法与否的衡量标准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同时,以最高法院颁布指导案例的方式引导下级法院对忍受限度论的适用,有利于解决其司法实践中忍受限度标准模糊、结果不确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不仅是对承包经营合同的违约,也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造成侵害,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现行立法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对此规定并不十分明确,以致出现不同的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存在责任竞合之情形,适用责任竞合制度予以规范更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立法对此应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学界研究主要集中于作为方式的侵权行为上,对不作为方式能否构成侵权行为关注不够。从理论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讨论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不作为侵权责任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协力,发挥立法、学说与判例的作用,促进侵权责任法在民事领域得到更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9.
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无论从法律体系上还是司法实务中,都欠缺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论证,虽然侵权责任法中将公平责任置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章节之下,但通过考察公平责任的沿革和司法实践情况,可以充分反映出其实质只是损害填补的规定,而非归责原则的规定。因为如果将公平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则明显有损害赔偿社会化的趋势之嫌,司法实务中,对公平责任的扩大适用,混淆了"个人责任"、"公平责任"等侵权法理的基本原则,往往导致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侵害无过错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不利于形成有序而理性的各负其责的法治社会化。因而其应该作为损害填补的规定,但是即便公平责任作为分担损失的指导性原则,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民事损害风险的最终保障靠的应该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不能将政府责任转嫁给任意单个的民事主体去承担所谓"社会公平"的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20.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虽然两者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当事人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为了解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应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既要充分、有效的保护受害人,又要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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