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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实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手段之一。但是,实践中设计并运行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存有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从现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误区、负面效应看,实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应以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代替错案责任追究,既要注意不损害法官职务独立的原则,同时又要对法官的违法违纪审判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才能为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2.
从近年发生的刑事主审法官担责的3起刑事事件说起,提出主审法官为什么要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是否存在救济程序等问题。为了能让刑事主审法官担责,反思中发现责任与错案概念上的概念界定难和主审法官并不是真正的责任主体以及认定错案标准不统一。为了让刑事主审法官真正担责,提出了需要建立主审法官责任法定原则、主审法官责任豁免原则、保护被追究主审法官权益保障原则3个主要原则。具体构建上,确立主审法官责任追究的前提条件是法官必须独立;进行主审法官责任追究的归责事由是主审法官不当行为为主、错案追究为辅;建立健全主审法官责任追究主体与追究程序。  相似文献   

3.
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提升案件裁判质量、防治腐败行为。但现有的错案追究制度也引发诸多质疑,错案概念含混不清,错案认定标准难以确定,单纯以实体结果来评定错案与否,而忽视了法官的主观状态。错案责任应该以法官的过错与重大过失为根据,追究错案责任应做到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危害结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法官豁免制度,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错案予以责任豁免。这样才能保障审判权的正常行使,维护司法权威,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需要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托,而现行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践中的负面形态影响了司法独立,损害了法官的合法职业权益。因此,确立错案标准、错案追究主体及程序,是完善我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5.
"错案追究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一项旨在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但实践中出现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对错案责任追究的一些理论问题尚未明晰:如错案的标准问题,错案追究制的范围、对象、程序等,科学规范的错案责任追究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在实践中错案责任追究还具有很大的不可操作性,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尽快完善和规范.  相似文献   

6.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了一系列防治刑事错案的规范性文件,但是错案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在司法实践中依旧面临诸多内部、外部障碍。错案成为许多一线办案人员的“首位压力源”。我国应当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通过立法进一步确认错案的范围,同时规范不应当追究裁判者法律责任的错案。在错案认定与责任追究机构的设置上,可以分两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建立专门、统一的司法惩戒委员会。同时改变传统的“单线、平面追责与剥权模式”,建构“立体、动态纠正与救济模式”:合理区分党政干部干预责任与办案人员裁判责任;合理借鉴两大法系法官弹劾与惩戒制度中的程序参与、实质责任等经验;针对有心理危机的办案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与矫治。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个体的独立地位,法院内部对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干预时有发生。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行政管理者也可以假借裁判文书审批的权力左右裁判结果。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审判权限分离以及附带的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打造"让审理者裁判"的权力运行架构以及"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可以从赋权与明责两个维度加以展开:其一是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从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直至签发裁判文书的完整的裁判权力。主审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面临重塑。其二是明确主审法官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形式以及追责主体。法官惩戒免职权的配置应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原理的要求,重点解决权限内部化问题。在法官群体中选拔精英担任主审法官只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应该定位于法官走向精英化并赋予所有法官相同而完整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8.
法官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实践中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片面地加重了法官的司法责任,导致了很多弊端,反而不利于司法公正。当前盛行的"错案追究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在理论和实践中,应当明确法官司法责任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并确保依照法定的主体、范围、程序以及责任形态追究法官的司法责任,同时要保障法官依法享有职务行为豁免权,不因其无过失与轻微过失导致的"错案"而被错误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9.
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判断证据之证据能力即合法性的自由裁量和适用证明标准的自由裁量。当前,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质量不高且比较混乱,基本没有规则可循。要搞好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对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必须在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加强对事实认定方面在判决书中的说理和公开审判制度,加强监督和对错案的纠正。  相似文献   

10.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内容。改革审判体制,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遏制司法腐败的蔓延,是克服司法不公、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1.
古代中国行政和司法不分,当然也就没有职业意义上的法官群体。但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纠纷的需要,履行审判职能的群体还是存在的。有宋一代,司法制度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审判人员的职能分工也比较明确,并对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责任以及其个人职业道德的修养都有具体的要求。宋代相对完善的法官责任制,应合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2.
作者根据权力制衡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内因起决定作用的原理,联系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审判实际,主张在我国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四分立制度.作者详细论述了四类法官的具体职称,并着重论证了法官四分立制度的建立,对于禁止法官庭前会见当事人;协调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坚持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落实错案追究;客观、公正、高效办案;充分利用现有法官资源;建立正常竞争机制;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的作用与意义.作者认为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设置是法官制度改革的最终追求目标.  相似文献   

13.
法官渎职犯罪的主体,是指参与审判、执行活动,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工作人员.法官渎职犯罪的本质是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滥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渎职犯罪主体应根据法官渎职犯罪的本质来认定.  相似文献   

14.
因法官认识局限而导致的裁判错误或其他不当诉讼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枉法裁判.针对此类行为,应在划清诉讼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强化审判主体程序内的诉讼责任,尽量避免在程序外追究法官个人责任,这对减轻裁判压力和规范诉讼行为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民事诉讼法>细化了再审事由,具备划分诉讼责任范围的功能.在实体再审事由中,事实性事由强调了法院的裁判责任:裁判者应对其选择事实认定方案的恰当性负责,但原则上不承担查明事实的责任;诉讼请求性事由强调了法院被动裁判原则,诉讼请求实体内容的恰当性不属于法院负责的事项,但裁判者仍需主动地探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的程序要件,以保证审判权运行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应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6.
政府关闭违法煤矿非常必要和重要,但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关闭煤矿的法律属性,法院在审判中适用《行政处罚法》,认定其为行政处罚。这可能会衍生出法官造法、政府违法、法律冲突、无法可依等一些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明确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林业行业实际情况对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出了全面安排,全面梳理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建立了法界职权制度、评议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并针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特点进行了大胆探索,初步形成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积累了丰富经验。  相似文献   

18.
我国对违纪法官、检察官的责任追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以内部行政审批式的程序运行,存在追究主体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追究方式呈现分散化,追究程序内部化和行政化的重大缺陷。设立统一独立、外部性的司法违纪责任追究主体,适用诉讼化追究程序,是追究司法违纪责任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9.
透过角色分析发现,法官助理除了本色出演外,还扮演了“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角色,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角色异化。究其根源,乃相关规范对法官助理角色定位模糊,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官助理角色认识不一,法官助理角色掣肘于法院科层化管理所致。为实现法官助理角色回归,应把法官助理定位为辅助法官完成审判业务的人,结合现行法律框架、法官审判工作需求及角色扮演能力规范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行为,在科层架构下构建以身份为基础、职权和薪酬为依托的单独序列管理体制,健全角色评估及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2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种内部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无论是在理论上 ,还是在实践中 ,都起着其他机制无法取代的作用。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实践中更加具有成效 ,该责任制在民主评议方面 ,在追究腐败产生的责任方面 ,以及在追究“一把手”责任等方面 ,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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