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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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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监护经历了从家庭监护到国家监护的演变,国家公权力逐步介入未成年人监护领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确定政府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民众意愿呼唤政府在未成年人监护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中的责任,这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监护公法化已经成为国外监护立法的一般趋势,但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理念与制度非常滞后,甚少强调国家的责任,无法适应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国家责任,需要区分亲权与监护,明确监护的性质;构建国家监护制度;完善监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监护公法化已经成为国外监护立法的一般趋势,但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理念与制度非常滞后,甚少强调国家的责任,无法适应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国家责任。需要区分亲权与监护,明确监护的性质;构建国家监护制度;完善监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国家监护视域下未成年人民事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福利国家思潮促成了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能后的救济功能。司法作为国家监护的重要一极被赋予了救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核心作用。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此为据,构建了各具特色却又在本质上殊途同归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我国也应该借鉴域外先进制度,在国家监护的理念下,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设置专门法庭、选择专业的法官,尽快构建适于我国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程序。同时通过强化司法裁判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的社会导向机能,能动地推进我国家庭、社会、政府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联动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们学校的学术水平在英国不是第一。这一点。我很高兴。这表明他们不是一心钻研学术而不顾自己其他方面的发展。我们需要的是人格健全的人才。其次才是他们的学术能力。”这是在北京召开的中英校长论坛会上,英国伊顿公学校长托尼·里特所说的一番话。为自己学校的学术水平不是全国第一而高兴,出自英国最著名学校一伊顿公学校长之口。该学校追求的目标,并非是学术至上,而是人格至上。英国伊顿公学校培养的是成千上万个“人格健全的人才”也就是说“先做人再做文”。  相似文献   

6.
陈兴元 《天府新论》2015,(3):113-115
当前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面临诸多缺失,这关乎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从强化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立法、保护留守未成年人参与权、加强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等方面保护留守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相似文献   

7.
齐艳英 《理论界》2008,19(6):73-74
在国际上,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主旨,未成年人的地位、权利、发展和保护,从家庭发展到社会,从学校发展到国家,进而发展为国际社会主旋律,成为共同关注的世界性主题。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意味着中国与全球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现代理念产生共鸣。国家应该积极介入未成年人监护的私领域,这也是指导我国未成年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的监护制度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监护很大程度上仰仗于监护人尤其是法定监护人的自觉,这显然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监督的缺位一方面是立法体例使然,另一方面也与现代观念上的“监护人的监护行为须受外部机关乃至公权力的干预与监督”的监护意识还没有被广泛认可有关,另外对亲权制度的误解也有一定的原因。因此,应设立公权监护制度,如设置监护法官、设置监护监督人、在民间逐渐培训基层的青少年保护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以防止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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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体系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体系的建设十分重要。"保障论"包括了概念的定性分析,提高认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法治社会的政府责任、教育的作用、家庭的义务、社会的关爱以及主体自我保护的意识引得等一系列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1.
道德情感渗透在道德活动的各个方面,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道德实践和道德修养,在道德教育中有着重要作用。培养未成年人道德情感的途径有:激发道德需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加强艺术教育,以家庭亲情为基础培养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感。  相似文献   

12.
监护人责任已呈现越来越严格的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仍坚持不考虑任何理由无端地使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是不合理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仅在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无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应考虑其在辨识能力范围内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最终才能确定监护人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或衡平责任,同时才能确定诉讼主体的被告范围。  相似文献   

13.
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容易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这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监护提出了特殊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父母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委托照护“准入难”、督促监督与家庭教育指导“落地难”等问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在流行病学特征、抗病毒治疗、对抗外部歧视等方面具有特殊困境。完善其监护教育、监护保护可为患其他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照。针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建议在家庭监护、社会监护、国家监护等各个层面全面贯彻实质监护理念,有针对性地修正、变更、撤销监护权的具体事由,建构专门化、系统化、差别化的档案制度和监护评估体系,立足社区治理补充监护教育、监护保护的短板,在立法上适当拓展委托照护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从新疆流浪儿童监护权缺失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尚不完善,必须加紧健全和完善。变更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的主要制度与内容;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的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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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强调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开展家庭教育的基本规范。父母家庭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义务权”,强调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父母共同责任。父母家庭教育权是一种利他性的权利,其行使要坚持以子女权益为本位原则,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并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合理、正当地行使家庭教育权。当存在滥用教育权情形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司法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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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举全社会之力,既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净化社会环境,又要发挥司法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独特功能,转变司法观念,改革司法制度,完善司法体制,建立和健全司法队伍和未成年人法院,落实对罪错未成人的权利保障,减少、杜绝司法不当和司法不公.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  相似文献   

20.
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经历了从权力到义务的发展转变.这一转变历程是古罗马人面对家族本位主义消退、国家主义兴起的历史变化,灵活巧妙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旅程.古罗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带给我们的借鉴意义不应该仅仅是法条的照搬眷抄,我们更应关注罗马人面对社会变迁和转型通过重构法律来回应国家主义兴起的智慧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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