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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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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晚清政府保护华侨的问题上,目前较多学者抱着一种消极的态度。而笔者认为,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清朝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困境下,晚清政府却能一改历代中国政府敌视华侨的政策,积极推行保护海外华侨的各种措施。1861年总理衙门的正式设立则是清政府在保护华侨问题上所作出的一种具体实践之一。此后,保护海外华侨成为清政府对外交往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如遣使、海外使领馆的设置等,其深远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因此,对于晚清政府在保护华侨方面所做的努力,我们应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一、在国内设立总理衙门1861年1月清政府正式设置总理各国事务的衙门(简称“总理衙门”),作为办理各国交涉事务。总理衙门的正式成立是晚清政府护侨活动的大事之一,此后护侨活动及使领人员的奏派、要求,统由总理衙门调处。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在涉外上分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海防股五股,其中,“法国股掌办法兰西、荷兰、日斯巴尼亚(西班牙)、巴西各国交涉往来之事,并掌保护民教及各岛招用华工诸事”,“美国股掌办美利坚、德意志、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各国交涉往来之事,并掌办保护华工等事”。由此可见,总理衙门肩负保护华侨的职责,且...  相似文献   

2.
论晚清政府的华侨教育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海外华侨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教育政策上也进行了很大调整。由于华侨在海外普遍受到歧视和压迫,华侨子弟被禁止进入当地学校学习,这样华侨只有仿效国内的私塾创办“义学”。随着驻外机构的设立,以左秉隆、张之洞为代表的清政府官员注意到海外华侨恪守中华伦理道德,并具有清政府可资利用的经济潜力,如不设立学校对华侨子弟进行传统文化的教育,他们就面临被西方文化同化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的一些洋务官员开始在海外创办了一批华侨学校。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挽救其封建统治,一方面提倡实业救国,积极吸引海外资本投资国内实业;另一方面大力创办教育,兴办学堂,派遣留学生。甲午战争中中国的战败也深深地触动海外华侨,受国内兴办教育热潮的影响,海外华侨也形成一股兴学之风。清政府也采取措施,加大了对华侨教育政策调整力度,鼓励国内教员到海外侨校任教,改善海外侨校师资状况;派员巡查,加强对华侨学校的管理;鼓励创建侨校,扶持侨校的发展;在国内建设华侨学堂,鼓励华侨子弟归国就读;极力招揽学成人才,提高华侨政治地位。清政府改变华侨教育政策有着明确的目的,其一要宣扬忠君思想,消弭维新派和革命党人对华侨的影响,巩固其统治;其二要吸引华侨资本,兴办国内实业,摆脱经济危机。但清政府发展华侨教育的种种措施在客观上促使海外殖民政府改变华侨教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华侨的教育状况,同时也大大激发了海外华侨的民族意识和爱国热情,加强了华侨同祖国的联系和感情。  相似文献   

3.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东南亚华侨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晚清朝野对外认识的不断变化,东南亚的华侨问题也逐步受到晚清政府的重视。其间,以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等人为代表的早期驻外使节,对华侨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他们的护侨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东南亚广大华侨的利益,在晚清政府的华侨政策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鸦片战争后,尤其是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吸引华侨在国内进行投资,对华侨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废除了沿袭200年的海禁政策,并采取措施制止对华侨的勒索;成立商务局、保商局等机构,维护华侨经济利益;设立海外华侨商会,提高侨商的民族凝聚力;实行奖励"商勋"政策,提高侨商的政治地位。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华侨经济利益,并由此形成了华侨投资国内实业的第一个高潮。虽然清政府不能完全充当华侨经济利益的保护者,但其经验和教训仍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晚清政府确定华侨国民身份、加强华侨社会管理和吸收华侨资本等政策的实施,是其华侨政策从禁侨、贱侨到护侨、重侨的转变。其影响是改变以往华侨与晚清政府两者断裂之关系,加强了华侨与祖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联系,同时华侨社会因之得以整合和统一,这些都有利于华侨对晚清政府政权的政治认同与对祖国之归属感,有利于华侨基于共同文化而认同于中华民族、从而发展民族国家意识。  相似文献   

6.
1901~1905年间,中美两国就美国排华条约和立法展开了漫长的谈判。由于美国坚持其反华排华立场,最终导致谈判的破裂,并引发了中国国内一场大规模反美爱国运动──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从这场运动前后清政府的表现,可了解清政府侨务政策的变化,以及华侨事务在其外交事务中所处的地位。事实上,这个时期,清政府对海外华侨已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加以保护。然而,由于中国当时所处的半殖民地地位,清政府的外交十分软弱无能。特别是由于这个政权的封建性质,决定了它不能真正依靠人民群众去反对西方的强权政策,因此在中美工约交涉中,最终成为失败的一方。  相似文献   

7.
一人一籍原则的再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旅居海外的华人日趋增多和港澳的回归 ,有人提出应修改我国“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本文认为 ,国籍冲突既危害个人也危害国家 ,承让双重国籍既不利于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持中国同华侨众多的外国间的友好关系。基于法的本质和国际法原则 ,联系中国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应坚持一人一籍原则  相似文献   

8.
“国籍”是伴随着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所形成的世界体系的建立而出现的,是基于国家主权、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用于区分不同国民或者公民的一种法律概念。历史上促使我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订立的直接因素,源于清政府希望为海外华侨提供延伸保护,这一历史背景,致使法学界对它的研究大多从侨务政策的单一角度出发,围绕着国籍法与华人之间的关系展开。然而,从法制史的历史视角看,第一部国籍法的制定标志着大清国从传统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开端,应具有更为深远的法制意义。若从国家建构的角度讲,国民身份建构又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一环。现代国家与古典国家的重大不同之处在于,现代国家有统一的中央政府,确定的国家领土范围以及清晰的国民身份。在传统中国的认知之中,对外只知“天下”而未知有“国家”,对内自称为“子民”而不知为“国民”。国籍立法关涉现代国民身份之法律资格,从这种意义上讲,《大清国籍条例》的制定可以说是近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的一次标志性事件。新政改革后期,出于被动适应现代国家政治运作逻辑和主动解决统治危机之需,晚清政府在内外交困之中进行国民身份立法的尝试。然而,现代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应是构建稳定的国...  相似文献   

9.
华侨华人在我国捐资办学兴起于清朝末年,这与当时晚清政府对民间办学采取放任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之后,除个别时期外,我国政府在确认华侨华人国内办学权、鼓励华侨华人在国内办学的同时,对国内侨校的管理也日益加强。这就使得国内侨校逐渐被纳入我国正常的教育体系之中,而且整体上也呈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晚清政府对遣使驻外经历了一个从拒绝到逐渐认同的调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清廷一方面是在欧洲列国的要求下,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而不得不采取的一项措施,另一方面向欧美诸国派遣常驻使节,也标志着中国在外交上开始走向近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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