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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死刑民意是可以引导的。引导死刑民意就是要剔除死刑民意中的非正确成分,就是要引导死刑民意摆脱情绪化的反应向理性化的方向转变。当代中国死刑民意的理性引导分为三大方面。一是刑事立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主要措施有构建死刑替代措施和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二是刑事司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主要措施有构建民意参与死刑案件审判的机制、构建死刑案件的信息公开机制、构建死刑案件的交流反馈机制、适当的时候暂停死刑执行。三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导,主要措施有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思想启蒙与死刑知识的提供、以死刑个案与错案为突破口、构建民间的死刑改革推动机构。  相似文献   

2.
就我国死刑案件审判特殊程序运作状况,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警察,律师,普通社会公众,服刑人员等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所有调查对象对死刑案件第二审程序规定运作状况的认识;法律职业群体对死刑案件审判程序运作状况的认识;服刑人员和普通公民对死刑案件审判中当事人权利保障问题的认识。根据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得出:由于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犯罪态势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修改的必要。为了进一步保证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得到更好地执行和遵守,提出了如下改革建议: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扩大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程序性监督;引入沉默权制度;在审判委员会中,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死刑适用与"民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就我国目前的情形而论,死刑与民意的关系问题集中在两个层次、两个阶段:一是宏观层次、立法阶段,即死刑存废与民意的关系;二是微观层次、司法阶段,即民意对于个案中死刑适用与否的影响.若将这两个层次联系起来,则会发现两个有趣的现象:一是,在前一个层次上,似乎普遍的民意是反对废止死刑的,这与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学家强烈要求废止死刑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而在后一个层次,虽然也有要求对刘涌执行死刑这样的个案,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针对具体案件所发表的所谓民意基本上都是要求枪下留人、免处死刑的.  相似文献   

4.
死刑是国家在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犯罪而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手段。近年来我国不少死刑案件判决后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舆论认为死刑的司法适用中存在适用标准不明确,未能体现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强烈的人文关怀及死刑之价值,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与民意隐有对立的趋势。为更好地应对社会进步的需求,对死刑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既要符合现代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又要照顾当下的现实语境,对死刑的立法修正和司法控制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在死刑案件裁量中,被害方态度应否作为对死刑适用产生影响的因素予以考量,理论界对此存在分歧。被害方态度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可以对死刑适用产生影响,被害方谅解的态度对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独立性,被害方要求严惩的态度对死刑的适用影响具有依附性。被害方态度常与民意、被害人过错一起作为三种常见而又较为特殊的因素影响着死刑适用,法官应综合运用基准刑量刑方法与传统的一次性量刑方法进行量刑。  相似文献   

6.
我国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违背了诉讼原理,使死刑复核这一审判程序蒙上了行政化色彩.死刑案件关乎公民的生命,在立法不能废除死刑的现实下,应从程序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应以审判程序为基点,遵从审判原理,对其进行诉讼化改造.改造的重点是按照诉讼“等腰三角形”模式吸收控辩两方参与程序,保障辩方的辩护权,并对审判组织、期限等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公众舆论与刑事裁判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由于涉及人的生命,死刑案件的裁判更能引发公众舆论的关注。死刑案件中的公众舆论是死刑文化的征表,司法审判时需要加以考量,在死刑改革中更需予以正视。在死刑裁判规范的生成过程中,公众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危害性的征表,其可以作为合法性的事实理由存在;在死刑裁判的证成阶段,公众舆论可以作为裁判的合理性理由存在。但是,死刑案件的裁判结果并不是必须与公众舆论相一致,提倡在坚持死刑适用的实质标准前提下,同时兼顾死刑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可以使死刑裁判更具公信力。  相似文献   

8.
民意虽然是当前死刑控制政策实施过程中所应当考虑的因素,但不应当夸大民意对于死刑罪名减少和死刑废除的阻碍作用。在客观认识民意对死刑控制政策影响力的同时,通过变更刑法条文表述、公布死刑判决数和执行数、重视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及提倡死刑改革的多元化参与等措施正确引导民意,将会有利于我国死刑控制政策的实施。  相似文献   

9.
网络舆情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正在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司法审判也不例外。近几年来,已经有多起案件通过互联网影响并左右了司法裁判的结果。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既是独立性的司法,也是回应性的司法,只有通过完善司法程序本身的技术灵活性以增强审判活动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尤其是网络时代背景下处理社会冲突的能力,积极地回应民意对司法的公正期待和正义需求,以制度消解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才能实现审判权与网络舆情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论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审判中,过度适用死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并严格限制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对于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径行以单独犯罪判处犯罪人死刑。同时,对于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一律不能适用死刑;如果一案件中存在多个主犯,一般只能对核心角色的主犯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法设置了68个死刑罪名。学界减少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呼声不断高涨,有学者在学术研究中还列出了废除死刑的时间表。死刑立法的最终根基在民意。对现有死刑罪名应当如何理性设置进行了民意调查,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提出了死刑罪名逐步减少直至废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赵秉志 《南都学坛》2013,33(3):68-75
晚近30余年来中国大陆死刑制度历经初步限制、膨胀扩张和重新限制三个演进阶段,并以限制和减少死刑为主线,呈现出逐步废止死刑的渐进模式,其中各种主客观因素交相影响、制约,但始终坚持立法改革与司法改革并进且以司法改革为主的路径。未来中国大陆死刑制度演进与改革将继续延续该趋势,死刑适用的对象将进一步限缩,死刑罪名的数量将进一步减少,长期自由刑将逐步取代死刑,死刑的程序控制将更为严格,死刑的执行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并逐步公开。  相似文献   

13.
死刑改革无疑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点。中国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经历了哲学层面、法哲学和法社会学层面的争论后,最终回归刑法学本身,目前在"限制"死刑的范围内达成共识。限制死刑论希冀通过借助"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同时逐步实现废除死刑。而未来存废双方在涉及严重腐败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民意等方面将继续存在不可避免的争论。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死刑的立法和司法适用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司法实践中死刑大量适用的现实又在不断强化这种群体意识。在民意与死刑的适用间存在某种互动关系。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在民意与具体的死刑判决之间拉开距离,以限制死刑的适用,并进而削弱死刑的民众心理基础。  相似文献   

15.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就此基本达成共识,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理论界争议颇为激烈。文章主张死刑案件不能和解,死刑被和解将违背我国死刑适用的宗旨,破坏死刑适用的标准;死刑案件和解严重背离了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其本质是国家推卸本应承担的对被害人的救助责任;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也并非控制死刑适用的良策。  相似文献   

16.
死刑问题是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结构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伴随《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13种经济犯罪死刑的取消,贪贿罪死刑存废问题再次被置于风口浪尖。贪贿罪配置死刑不符合刑罚理念,是一种扭曲的民意观,更难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规,因此,对这一敏感和棘手之议题,贪贿罪的死刑废除即可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是防止错杀、误杀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对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的举措,本文持赞成态度。在此基础上,本文首次指出,死刑复核程序其实是由死刑复核和死刑核准两个不同的阶段组成的,死刑复核权和核准权是可以分离的,最高人民法院收回的只是死刑的核准权,而不是死刑的复核权,因此,高级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享有并依法行使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但不能再行使死刑的核准权。通过论证,本文就死刑复核和核准两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分别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设计了它们应当具有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面世,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废止死刑的立法实践。死刑渐废论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分析死刑立法改革的一个视角:理性引导与经验支持。死刑缺乏其存在的道德合法性的基础,其废除符合理性的要求;作为一项立法改革,死刑的废止又离不开现实经验的支持。因此,推行死刑的立法改革,需要立法者通过理性的立法引导死刑民意的走向,并通过经验行为体现立法理性,在死刑废止的进程中实现理性与经验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刘涌案件经过三审,先后作出了由死刑到死缓又到死刑的三次判决。作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刘涌应该按照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而二审法院将死刑改为死缓是不妥当的。涉及刘涌案件的公众民愤(民意)问题、知情权问题、死刑观问题等,都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重要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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