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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合同法》确认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的这一权利经常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要化解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不能局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论证,更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实现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功能替代,而应当从价值评判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单独所有相比较,共有这种形态并不是一种很有效率的产权安排方式,现代社会应当尽量创造机会减少财产共有形态的存在,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恰恰具有简化乃至消灭共有关系的重要价值,所以,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2.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我国两种重要的优先购买权。当前对两优先购买权是否会发生竞合以及发生竞合时应当如何选择,理论界与实务界还有很大争议。通过对共有份额与共有物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当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物时他们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分析,认为两优先购买权很有可能会发生竞合。当两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基于立法目的及其他方面的考虑,应该选择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3.
在实践中,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确实存在,当冲突发生时究竟该如何处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很大的争议。共有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何者优先,是一个司法工作者在具体个案中进行利益衡量的博弈过程,也是市场秩序和物尽其用两种价值目标的博弈过程,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4.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提出“同等条件”行使其权利。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宜坚持解释论的立场,适当考虑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结果,乃是与出租人之间成立一个买卖合同,而非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现行合同法对房屋承租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赋予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二是“买卖不破租赁”。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是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在实践中往往缺乏操作性,并且现实中鲜有发生;《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已经能够有效保障承租人的权利。况且,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深入改革与房地产交易活动的频繁,这样的偏向性法律保护势必妨碍和限制私权,有悖于现代民法的精神。故笔者认为,在将来修改、完善法律时应当删除230条,从立法上取缔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在交易市场,民法领域的优先购买权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两种,当这两种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哪种优先购买权更具有优先性,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也没有做出规定,因此还需要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股东优先购买权体现出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之间的冲突。中国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范存在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体系性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理论。股东优先购买权本质上是系列性权利组合,而非单一的权利,具体包括资格维持请求权、告知请求权、强制缔约权和优先受领权。股东于其取得股东身份时取得优先购买权,并于此时得以行使。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则不宜做过多理论上的探讨,而应当交由立法者根据本国国情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实务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经常要面对被规避的困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障碍主要存在于法律层面、经济学层面以及我国传统人伦、文化层面三个维度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存废的关键,在于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三个维度上的障碍能否被消除。我们要建立一个优先购买权的无摩擦行使模型,将优先购买权的解决纳入情、理、法相互包容、相互联动的环境之中,找寻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困境的实际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9.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按份共有关系相始终,无需公示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准按份共有关系中,除地役权和担保物权的准按份共有之外,均得适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行使该权利的结果,可使权利人优先于第三人取得被出卖的共有份额。在多数按份共有人依多数决原则出卖共有物时,不同意出卖的共有人对同意出卖的共有人所持的共有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0.
论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对先买权制度的首次确认。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就是在一定情况下,一些特定的人对某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简称先买权),即当标的物所有人出售该物时,先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和司法实践中,除了财产共有前提下的先买权外,在财产租赁(特别是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对出售的租赁房屋享有先买权也已成习惯,《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无论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还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都强调以在先权利的原则作为解决冲突的首要原则.其实,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在后权利人即使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进入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因此,在权利冲突的解决问题上不宜过分强调尊重在先权利.在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既要坚持尊重在先权利的原则,也应遵循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对在先权利给予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2.
权利应当平等,而现实中往往并不平等,这是一个老问题。考察国外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历史,可以发现:其一,受教育权总是先为一部分人设定,并保障其实现,然后再渐进地推而广之;其二,权利之间存在特定的位序安排,权利的实现必然存在差序性;其三,在整个教育权利系统中,受教育权是一个根基,起母体之作用,它派生出许多子权利,无母权利的享有,子权利的享有则成空谈。所以说,受教育权利的实现,象是石子扔进水中形成的一圈圈外推的波纹的差序。并且,中国受教育权设定和实现的历史也印证了这个规律。  相似文献   

13.
能源立法的不足和能源资源自然状况的复杂性,使得能源财产权利冲突频现。从立法与实践层面对能源财产权利的冲突进行类型化研究,将其分为能源财产权利之间的内部冲突和能源财产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外部冲突两类进行考察。主张权利冲突的解决应坚持在先权利优先申请、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价值衡量、协调促进以及合理使用与限制5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重叠能源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能源财产权利与土地权利的冲突以及能源财产权利与海域使用权的冲突3种典型的权利冲突的原因及解决机制,以期协调与完善能源财产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4.
试论公民的平等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离不开平等权,平等权是宪法与宪政的重要内容。平等权应是公民的一个具体的基本权利,不能把它看作是一个宪法原则或者法制原则。本文对平等权的宪法渊源、含义及其与宪法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刑法平等原则的关系、效力范围等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15.
高校自治是高校作为一个法人团体依法享有的自主管理权,而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随着高校自主行使决定权的行政事务范围的扩大,大学生受教育权与学校行政自主权冲突的事件有所增加,学生诉高校的法律纠纷呈迅速上升趋势。当前,要坚持法治观念和理性思维,把握和谐高校的价值取向,进行价值整合,建立高校自治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6.
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针对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和我国现行立法都明确承认和保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就该制度的存废仍然存在争议,文章主张保留并完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从本质而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和形成权并具有物权效力.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赋予共同共有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产的优先购买权,但在出卖人向法定继承人出卖财产份额、以拍卖和招投标方式出卖标的物、依强制执行方式而进行的出卖等情形下则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7.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现有规定下,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僵局。从放松股权转让限制的角度出发,建议删去优先购买权,仅保留其他股东的同意权,通过完善同意权规则,平衡股权转让中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8.
论性教育权的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性教育权是和教育权、性权利、人权教育权、人权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基本区别的独特权利,人们正在逐步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但依然未能全面、深入地把握这一概念,更未能在法律层面真正地确立这一权利.性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适当方式接受一定标准的性科学、性权利和性文化教育的特殊教育权利.确立性教育权将有利于改善落后的性教育现状,根除普遍的性无知现象,并最终促进性权利体系的形成、发展和相关人权的进步.确立性教育权需要遵守"客观、多元和批评的性教育"原则,以保证性教育权的适当性.确立性教育权这一工作也需要每个国家的努力和国际合作来共同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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