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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些年统计执法力度的加大,《统计法》越来越显示其威力,但在统计执法过程中也不断遭遇波折。波折中也就有各种讨论或议论,其中较集中的焦点是:《统计法》是部“软”法,先天不足!哪位统计中人对此都会有所思考,深浅而已。笔者就有些粗浅的想法:对《统计法》“软”、“硬”之见。首先想问,法有“软”、“硬”之分吗?标准为何?以笔者的孤陋寡闻,似乎没有看过这方面的论述。具体的法应该没有“软”、“硬”之分,但它有涉及面的宽窄、关注程度的高低、完善程度的高低、与公众关联的大小以及执行情况的好差等,比如《刑法》、《婚姻法》的知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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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统计违法违纪现象做了明确界定。但不少同志,由于统计法制意识淡薄,可能做了违反《统计法》的事情而不自知!但法是严肃的,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主动还是被动,只要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在欢呼新《统计法》出台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实施的同时,有必要做一个善意而严肃的提醒:同志,请不要违反《统计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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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8日,我们将迎来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史上一件盛事———《统计法》颁布20周年。《统计法》的实施,结束了新中国长达34年统计无法可依的局面,对于维护统计秩序,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使统计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统计法》对于许多人来说,比较陌生。有的人认为,《统计法》是“豆腐法”、“小法”,法本身不硬。究竟如何认识《统计法》熏我个人认为,就法本身而言没有软与硬之分,况且《统计法》同会计法、审计法等专业法一样,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体现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其显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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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的颁布实施,为物资系统的统计工作报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几个月来,我们积极配合省统计局法制处开展新《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总的说来,统计人员对此项工作是理解和支持的。但也有部分企业的领导对普法工作应付了事。普法如此,执法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从我亲身经历的一次统计违法现象看,目前至少《统计法》还是“权大于法”。统计人员根本项不住,大多被迫调离岗位。鉴此,我建议应将《统计法》的普法和执法重点对准各级领导。只要领导依法办事了,统计人员依法办事并不难。普法的重点应是各级领导@沈立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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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统计法》的重新修订,我国当前统计立法体系呈现出立法层次复合化、立法主体多元化、法律规范单一化和处罚规范双轨化等四大特点。但仍有程序法缺失和制裁法模糊这两大瓶颈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文章从我国统计立法的软法属性根源出发,提出了完善统计程序法、充实统计制裁法、实现其从软法向硬法的转变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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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的颁布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给予了法律保障,随着统计法的贯彻执行,统计的工作环境会越来越好,统计数据的质量也会越来越高,但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一、不断治理统计内部环境,加快统计改革步伐 优化内部环境,做到“一收、两加强”;即改革统计系统内部的用人机制,改变以前那种无压力、无动力、无创新的现象。对中层干部和科员实行双聘制,做到人尽其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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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夏天,我由一名幼儿教师变成了一名统计人员,有缘结识《统计法》,当时的我听到同事们的牢骚至今言犹在耳,说《统计法》是软法,法不责众。可从事统计工作以后,我感受到《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有力武器,维护了基层统计人员的权利,捍卫了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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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25条列出了7种统计违法行为,其中第4种是“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的”,但对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我认为,这是现行《统计法》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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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统计局综合全面国民经济情况,每项统计调查均涉及地方党政领导的工作成绩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统计出来的数字,有时不合领导的意图,经常会出现领导干预的现象.有人说,《统计法》是软法,治不了人,管不了谁.依我看,贯彻《统计法势》,贵在统计部门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坚持到底.我是老统计干部,1963年就曾当过县统计局长,后来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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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统计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对一些违反"统计法"的现象进行了处理,社会对"统计法"有了一定的认知度,统计的地位也有所提高.但统计工作按照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统计工作的地位还很不尽人意.要达到理想的效果,统计工作者的任务还很艰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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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二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正式颁布二十周年。二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我国的统计工作正在创出一条由“人治”走向“法制”的道路。尽管真正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统计的法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统计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无疑对加强统计工作的法制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回顾过去,成就辉煌;展望未来,前途光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以“三个代表”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统计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统计法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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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手握“尚方宝剑”却打败仗《统计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瓦房店市统计局把《统计法》小册子印了一茬又一茬,做到了全市各条战线的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人手一册.这些年来,逢会就宣传《统计法》,搞评比竞赛,树典型,每年都评选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好几十个,先进个人上百名……但是,由于只抓宣传,没抓具体措施落实;只注重评比表彰,忽略了对统计违法现象的查处;只强调统计系统内部,没注意其他部门、单位的领导者,所以,费了不少劲,统计违法现象未见减少.工作好象脱靶的子弹,未中要害,统计执法成效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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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报、瞒报的界定“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下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件》(下称《条例》)三个统计法律、法规中 ,均指明为统计违法行为。但是 ,统计必然包含一定的误差 ,对于这一问题 ,只有在《浙江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定》中 ,才明确将虚报、瞒报界定为 :“统计指标违法上报数占实际总数的比例在 5%以上的 ,列入罚则范围”。然而目前的状况却是 ,这个“实际总数”是很难计算出。算不出“实际总数” ,就鉴定不了误差有多少 ,更谈不上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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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在地统计”是统计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本市在统计管理体制方面所作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统计调查分工、资料汇总单位的重大调整和变化。但就区县统计系统工作实质来说,“在地统计”是区县统计局工作的完善与拓展,所以“在地统计”的开展也是区县统计局按《统计法》的要求职能逐步到位的过程。 相似文献